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bugubugu wrote:
陳妻當時沒有提告所以你這題無解(因為假議題)
合意也不一定會被判通姦

檢察官的調查結果符合通姦定義


vu84vu wrote:
謝謝正義哥的相助,
讓這個版充滿歡樂。

沒有正義姐的腦補,
這版哪會充滿歡樂。
xilats wrote:
沒有正義姐的腦補,...(恕刪)

啥是"腦補"?
又是教育部認證的?

bugubugu wrote:
(但書是女方一開始就知道對方已婚【註一】)

果真如此,一知道對方已婚後就直接分手即可,到飯店是要談判什麼?
是要補師跟老婆離婚對自己負責?
還是要遮羞費?

vu84vu wrote:
啥是'腦補'?又是...(恕刪)

妳可以去請教谷歌大神

vu84vu wrote:
的確有一些人不是因為當事人過世才同情她,
比較大的關鍵點在年齡、經驗不對等...
如果今天女方是個與男方年齡、經驗對等的人,
事情早落幕了!

所以妳對所有年齡差距大的男女戀都用一樣的力度批判?
xilats wrote:
果真如此,一知道對方已婚後就直接分手即可,到飯店是要談判什麼?
是要補師跟老婆離婚對自己負責?
還是要遮羞費?

不知道自己已婚?當初就不要踰矩不就好了?

可以跟哆啦A夢借時光機,親臨現場就知道了,
不要自己一直腦補...呵呵呵,現學現用。



xilats wrote:
所以妳對所有年齡差距大的男女戀都用一樣的力度批判?

多讀一點古文,對您的發言會有很大的幫助!
vu84vu wrote:
不知道自己已婚?當初就不要踰矩不就好了?
所以千錯萬錯都不是小三的錯?
vu84vu wrote:
可以跟哆啦A夢借時光機,親臨現場就知道了,
不要自己一直腦補...呵呵呵,現學現用。
只需要請教精通腦補的你們即可,哪需要時光機。
vu84vu wrote:
多讀一點古文,對您的發言會有很大的幫助!
一路看你的發言,原來問題出在妳古文讀的不多。
xilats wrote:
所以千錯萬錯都不是小三的錯?

不是說過了,是正義哥的錯,沒有現場主持正義,
年紀大了,要補一下腦喔!


xilats wrote:
一路看你的發言,原來問題出在妳古文讀的不多。

真的,不像您古文造詣這麼高,看我連腦補都不知道。
vu84vu wrote:
前者有被告被判刑的案例嗎?後者則有。
只是好心提醒網友,怎麼被您解讀成只能譴責老師?不能譴責兩人?...(恕刪)


本樓裡有誰的文是在謾罵?

如果有的話,請指出來

而不是拿謾罵的新聞來相提並論、明示及暗指站友回文也是在謾罵

至於好心提醒等語,可以說是自欺欺人

我前文主旨明顯不是在謾罵,但V大卻斷章取義地擷取其中一個詞(姦夫淫婦)開始明示及暗指要檢舉及有法律問題

甚至拿謾罵的新聞來相提並論、明示及暗指我前文也是在謾罵

如果這都能算是好心提醒,那還有什麼是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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