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的確有一些人不是因為當事人過世才同情她,比較大的關鍵點在年齡、經驗不對等...如果今天女方是個與男方年齡、經驗對等的人,事情早落幕了! 所以妳對所有年齡差距大的男女戀都用一樣的力度批判?
xilats wrote:果真如此,一知道對方已婚後就直接分手即可,到飯店是要談判什麼?是要補師跟老婆離婚對自己負責?還是要遮羞費? 不知道自己已婚?當初就不要踰矩不就好了?可以跟哆啦A夢借時光機,親臨現場就知道了,不要自己一直腦補...呵呵呵,現學現用。xilats wrote:所以妳對所有年齡差距大的男女戀都用一樣的力度批判? 多讀一點古文,對您的發言會有很大的幫助!
vu84vu wrote:不知道自己已婚?當初就不要踰矩不就好了? 所以千錯萬錯都不是小三的錯?vu84vu wrote:可以跟哆啦A夢借時光機,親臨現場就知道了,不要自己一直腦補...呵呵呵,現學現用。 只需要請教精通腦補的你們即可,哪需要時光機。vu84vu wrote:多讀一點古文,對您的發言會有很大的幫助! 一路看你的發言,原來問題出在妳古文讀的不多。
xilats wrote:所以千錯萬錯都不是小三的錯? 不是說過了,是正義哥的錯,沒有現場主持正義,年紀大了,要補一下腦喔!xilats wrote:一路看你的發言,原來問題出在妳古文讀的不多。 真的,不像您古文造詣這麼高,看我連腦補都不知道。
vu84vu wrote:前者有被告被判刑的案例嗎?後者則有。只是好心提醒網友,怎麼被您解讀成只能譴責老師?不能譴責兩人?...(恕刪) 本樓裡有誰的文是在謾罵?如果有的話,請指出來而不是拿謾罵的新聞來相提並論、明示及暗指站友回文也是在謾罵至於好心提醒等語,可以說是自欺欺人我前文主旨明顯不是在謾罵,但V大卻斷章取義地擷取其中一個詞(姦夫淫婦)開始明示及暗指要檢舉及有法律問題甚至拿謾罵的新聞來相提並論、明示及暗指我前文也是在謾罵如果這都能算是好心提醒,那還有什麼是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