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mpxij wrote:
在硬凹了嗎?雖然我不覺得意外
是開始硬凹了沒錯。以後警察抓犯人應該都要現場請嫌犯驗指紋(雙胞胎的指紋會很像,但是專業鑑識人員還是能分辨) DNA(以免有人用易容的) 雙證件等以免抓錯人。不合比例原則嗎? 按照比例原則做會抓錯人,用幾乎不會抓錯人的方式又不合比例原則,真的是進退兩難。
chiashin wrote:
謝謝指教,這不是我的專業,也懶得花時間找資料,
但是理論上哪邊比較危險,我會判斷!
既然您判定打中手臂大動脈比打中大腿大動脈來得不危險,應該是去找立委修法將警察的作業準則改掉以後瞄手不瞄腳,會比在這邊閒嗑牙務實得多。
bcmpxij wrote:
2.此案有倒車沒撞倒員警是你看到的「果」,難道真要像這則國外新聞內容一樣,
等到警察倒在地上,這就是你們想要的?
加上嫌犯已經GG了,已經死無對證。嫌犯已經吸了毒,警察如果沒開槍,接著會怎樣也很難講,只能說碰到就認了。如果最後嫌犯沒死而是跟其他打中大腿後送醫治療無大礙的案例一樣,根本就不會有幾個人會特地去關心是否用槍過當。因為出人命才用放大鏡檢視,典型的事後諸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