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owlowl0212 wrote:你說的真是太對了當你親人被他剁頭時我們全民都不可以出手幫忙我們沒有權力的打一隻瘋狗就是天賦人權 國語看得懂嗎?--------------------當下幫人的修車廠老闆 當然是英雄非受害者的旁人 打被銬的犯人就算我親人被人剁頭也不需要這種 打落水狗的"出手幫忙"
peng321 wrote:拖了多久才判的?案...(恕刪) 站著說話不腰疼你是法官 憑的是"證據"還是"新聞"判案??說的輕巧真的人命案子放你手上 你敢馬上判?程序都不用齊備??難不成 每個法官都是沒血沒淚 故意拖延?
怒濤爆裂 wrote:你是法官 憑的是"證據"還是"新聞"判案?? 高等法院的承審法官和檢察官得要搞清楚,到底是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中的哪一樣奪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為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們不急著讓曾思儒獲得應該有的懲罰。證據不足的 無法證明嫌犯犯行的 慢慢審 不敢判 我沒意見罪證確鑿的 這幾年根本是現行犯的 大家都很有意見你不過把這兩個東西混在一起想混過去而已怒濤爆裂 wrote: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句話還給你你又不是受害者 也不是受害者家屬憑什麼在這裝聖人?還敢說家屬都能接受你就是那個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
怒濤爆裂 wrote:我自始至終 都在講"非家屬 卻追打被銬犯人"這件事 你自始至終 都在無視殺人犯未能得到應有之處罰卻對 非家屬 追打被銬犯人 這件事斤斤計較殺人犯有一萬個理由不該被判死旁人沒有一個理由去打他你的標準真是聖人我只能同意W網友所言我落落長一篇其實不是寫給你看的,像你這種人我也曾見過幾個,決不會承認自己的觀念有任何需要調整之處,總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真理,"打人就是不對的"鐵律牢固於胸,豈能憑我三言兩語就能說動的?等你哪天想通了"此情此景感同身受、不忍苛責"時,自然會明白。
怒濤爆裂 wrote:怎麼會講到廢死?我...(恕刪) 所以以你的標準,被害者家屬就可以打囉?罪證確鑿了都可以拖這麼久才槍斃,還要說有被冤枉的可能?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做何感想?要叫人用愛與包容來原諒殺人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