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而且王家想退一步時,抗爭的團體不斷的反對,破壞和解機會。
王家有義務要和解嗎?
不和解 = 要被強制納入 = 要被強拆??
newjohnpc wrote:
你寫的..以廢話居多...(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事件已經落幕了,
我說過的,和其他在此版發言過的網友,和當初試著協調的專家小組,
大家看法一致,
1. 文林苑都更,王家要退出或重建,必須有大量的鄰地切給王家把畸零地變大和築路給王家專用 ,直接排除不解決畸零地的建案或都更案違法->排除王家的規劃。
2. 法院判,王家提退出太晚了,而且都更案合法->維持原案,執行強拆。
3.大法官釋憲,所提的都更案送件同意3/10,通過不必100%,文林苑都符合。只有強拆尚未釋憲。
以上說明,如果這個版上其他人都了解,只有你不了解,我也沒辦法。
newjohnpc wrote:
抗爭團 不是為 王家抗爭 是抗爭都更法...
都更法不是只用在 文林苑..
你沒有公共利益 也沒有得到 當事人同意 就強行納入 然後 強拆 這己經觸犯到了 台灣人的 底限了...
然後還要扯一堆無關的..什麼袋地啊.. 一定要強行納入 不然建案會違法...更令人生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