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Erichuangtw1980 wrote:
而且王家想退一步時,抗爭的團體不斷的反對,破壞和解機會。


王家有義務要和解嗎?

不和解 = 要被強制納入 = 要被強拆??
newjohnpc wrote:
那有一致..那來一致...(恕刪)


我寫的白紙黑字在這個版上都找的到,協商小組的報告也是如此,

至於你要如何解讀,這個版上的人自有公論。
newjohnpc wrote:
王家有義務要和解嗎?...(恕刪)


王家很早就有人要和解了,這是王家個人意志,和義務無關吧,
我不認同的是,為什麼抗爭團體要破壞和解的機會,不讓關係人有多贏的結果。
newjohnpc wrote:
你寫的..以廢話居多...(恕刪)

這個版的其他網友,把我說法,以他們的方式發文多次,協商小組(包含王家律師)的報告也是內容如此,

你要認為是廢話,只要不牽扯到人身攻擊,也是你的言論自由。

erichuangtw1980 wrote:事件已經落幕了,

我說過的,和其他在此版發言過的網友,和當初試著協調的專家小組,

大家看法一致,

1. 文林苑都更,王家要退出或重建,必須有大量的鄰地切給王家把畸零地變大和築路給王家專用 ,直接排除不解決畸零地的建案或都更案違法->排除王家的規劃。
2. 法院判,王家提退出太晚了,而且都更案合法->維持原案,執行強拆。
3.大法官釋憲,所提的都更案送件同意3/10,通過不必100%,文林苑都符合。只有強拆尚未釋憲。

以上說明,如果這個版上其他人都了解,只有你不了解,我也沒辦法。
newjohnpc wrote:
王耀德 自己帶工人 來拆組合屋 有遇到 抗爭團體 的阻礙嗎?
...(恕刪)


你沒看新聞嗎?
就是有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很早就有人要和解了,這是他們個人意志,和義務無關吧,
我不認同的是,為什麼抗爭團體要破壞和解的機會,讓關係人有多贏的結果。



什麼叫 "讓關係人有多贏的結果"

抗爭團 不是為 王家抗爭 是抗爭都更法...

都更法不是只用在 文林苑..

你沒有公共利益 也沒有得到 當事人同意 就強行納入 然後 強拆 這己經觸犯到了 台灣人的 底限了...

然後還要扯一堆無關的..什麼袋地啊.. 一定要強行納入 不然建案會違法...更令人生氣..
newjohnpc wrote:
什麼叫 "讓關係人有多贏的結果"

抗爭團 不是為 王家抗爭 是抗爭都更法...

都更法不是只用在 文林苑..

你沒有公共利益 也沒有得到 當事人同意 就強行納入 然後 強拆 這己經觸犯到了 台灣人的 底限了...
...(恕刪)


那抗爭總要找一個真正的都更受害者吧,

而不是抗爭叫『王家不加入都更,畸零地無法改建自己負責』,

然後畸零地不改變狀況,整個都更案停擺,

抗爭的結果讓王家死,鄰居死,只有抗爭團體出名。
我沒有胸部 wrote:
那不是不了解
那完全是烏賊戰術


你說到某位網友的重點了

A論點被打臉就說B

B論點被打臉

又跳回A

我覺得他贏了

我已經懶得把之前說過的一次又一次的重複貼給他看

套一句美國對長的經典名言

he can do this all day

只要臉皮夠厚,不斷跳針鬼打牆可以了

把願意理性討論的人耐性消磨光

錯的就變對的

newjohnpc wrote:
抗爭團 不是為 王家抗爭 是抗爭都更法...
都更法不是只用在 文林苑..
你沒有公共利益 也沒有得到 當事人同意 就強行納入 然後 強拆 這己經觸犯到了 台灣人的 底限了...
然後還要扯一堆無關的..什麼袋地啊.. 一定要強行納入 不然建案會違法...更令人生氣.....(恕刪)



這位newjohnpc大大,我想你生氣的原因,和大多數支持王家的人一樣
都是很單純的認為,我不同意為何可以強拆我的財產(家,屋子)

我想從法律角度說明一下
比如為了某些事,法官傳我去作證人,寄了傳票,我自認沒有犯法,我不去理會它,最後會變怎樣?
答案是我會變通輯犯,警察會來強制捉我去上法庭

也就是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王家早就被通知有都更的相關事宜,這大家都知
還有建商+住戶+政府,都有來協商,有談判,有理解王家需求
王家可以選擇加入,不加入,還有一個選項>換地(但要拆舊屋)

但王家選擇拒絕加入都更,然後用不出席或不參與的方式,認為就沒事
這就是一種單純
結果失去了談判和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好機會吧

憲法只有保障財產,但可用等值交換或補償,而不是不能拆不能徵地
天真的以為買塊地房子永遠不能動....這真是太天真了
法律一直在變的,規則一直在變,
以為躲著就天下太平了,太單純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抗爭總要找一個真正的都更受害者吧,

而不是抗爭叫『王家不加入都更,畸零地無法改建自己負責』,

然後畸零地不改變狀況,整個都更案停擺,




>>然後畸零地不改變狀況,整個都更案停擺,

一般建案的 畸零地不改變狀況 一般建案也得停擺

所以 一般建案 也應該要比照都更辨理嗎?


甚至是自家重建案啊.. 自家重建遇到 畸零地 畸零地不改變狀況 自家重建建案也得停擺


也應該要比照都更辨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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