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記者會
記者會
取一瓢 wrote:
證據就是證據
女的完全沒記憶,
男友(重要人證, 報案人)不到庭的話,
剩下DNA檢驗結果?
dennis10 wrote:
記者會
取一瓢 wrote:
證據就是證據
beviswu wrote:
沒規定一定要到庭啊!
beviswu wrote:
沒規定證人一定要親自到庭作證才能當證據
beviswu wrote:
看看人家怎麼玩
sunhm wrote:
大人,我什麼都不知道,可不可以不要出庭?!
"證人是為法官或檢察官所命,對自己過去所經驗的事實加以陳述之第三人。"
"一、首先談到的是證人的不可替代性。如同先前提到的,證人必須是親自經歷事實的人來擔任,所以不能由其他人來代替,也不能請代理人到庭應訊。"
人家怎麼玩?
對方辯方律師要求法官傳證人,
難道 "法官不同意",
人家是不是這樣子玩?
KJI01 wrote:
可以用視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