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ander0508 wrote:你~為~什~麼~認~為~司~機~不~能~開~走? 不是說過了嗎?一、乘客說要報警,司機也說報啊。二、司機事後面對記者質疑以前也有跟乘客類似糾紛,司機自己都說他都會報警處理。三、司機是糾紛當事人之一,既然已報警當然等警察來處理後再離開。四、記得MA案時,行車記錄器不就不見了,車行事後好像說該車沒裝記錄器(天知道),但不論如何,司機開走了,行車記錄器遭竄改或消失不見怎麼辦?我們不就聽不到車內的精彩對話?我比較好奇,你為何堅持司機可以開走?司機有什麼急事?若司機真有急事,何不花個幾分鐘時間把李女兩人送到目的地,不就得了。
其實一般具有法律常識的人應該都不會幫司機說話司機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人丟包就算其中乘客一個喊要下車(沒聽到有這個聲音),但另一個表達不下車司機沒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完成送達目的地的約定.接下來司機動手拉人,再更後面發生的事都不用講.
chanmingtao wrote:有一種東西叫做強制罪有一種東西叫做強制罪有一種東西叫做強制罪這罪是對付那些自以為應該怎樣的人 chanmingtao wrote:我是說管妹...(恕刪) 說得太好了管妹會很樂意看到你這麼直白的會送你去推進城遊樂場玩個30天再回來
TXLC wrote:不是說過了嗎?一、...(恕刪) 我沒有堅持司機可以開走!我只是完全不懂,你認為司機不能離開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如果沒有違法,為什麼可以霸佔人家的車子?如果有違法,李是否有權力限制司機離開?再來,為什麼認為司機會離開?還是因為李這樣覺得,你們就隨之起舞?如果司機沒有要離開,只是單純不爽車讓李繼續坐,那李霸佔私人財產的行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