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nsilvrboy wrote:我已經在這樓的前幾...(恕刪) 翻了好幾十頁都沒看到啊而且你的講法也是一變再變不然你告訴我在哪一樓 我幫你引言好了.....讓公司員工出差所以逼乘客讓位 是哪一項成立啊?
Bemo_Du wrote:你不想再打一次至少...(恕刪) 他又會迴圈說是航空公司的規定~只要航空公司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即使再不合理客人就算打官司也不會贏。消費者保護法啊、合約精神甚麼的都沒航空公司規定大~奇怪~那個全美十大律師怎麼敢接這案子?ps.他就是在迴圈她那一篇啊~Aznsilvrboy wrote:員工的確比乘客大....(恕刪)
亞利安星人 wrote:他又會迴圈說是航空...(恕刪) 不 不 不他這次很清楚的寫他知道至少要符合一個因素Aznsilvrboy wrote:我沒有忽略那三個字後面的子, 但那只是Delta必須獨立判斷的因素而已. 運輸契約裡並沒有要求那些因素必須有成立的事實, 只有說Delta獨自判斷只要有任何一個因素成立就可以. 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他的判斷100%不會錯, 所以契約才會故意那樣寫. 一切是為了將Delta的權力最大化 (乘客權力最小化), 還有責任最小化.) 很高興談話有進展了 我很有興趣知道是那一項.....
dennis10 wrote:翻了好幾十頁都沒看...(恕刪) .這是你們自己想要知道, 幹嘛要我幫你找? 我可是從第一頁, 一頁一頁的讀還有回覆到現在, 你為啥不行? 我也沒有故意隱藏我回覆. 我認為UA 的contract of carriage適用的部分就在這樓裡.
Aznsilvrboy wrote:.這是你們自己想要...(恕刪) 你也看到了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回沒有看到 可見討論上是有需求的又不是國王的新衣 總不會連你自己都找不到吧?#397樓您的回覆我沒有忽略那三個字後面的子, 但那只是Delta必須獨立判斷的因素而已. 運輸契約裡並沒有要求那些因素必須有成立的事實, 只有說Delta獨自判斷只要有任何一個因素成立就可以. 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他的判斷100%不會錯, 所以契約才會故意那樣寫. 一切是為了將Delta的權力最大化 (乘客權力最小化), 還有責任最小化.前後翻到最後一頁都沒有看到所謂成立的一個因素?所以合約裡到底是那個因素有成立?法律層面?
Aznsilvrboy wrote:.這是你們自己想要...(恕刪) 請問我們要找的答案有在下方紅字中被你修改掉的部份中嗎?"我當時回覆的時候並沒有看原Po貼的影片, 以為該前法官認為航警並不該介入民事糾紛, 後來看了影片發現認為航警並不該介入民事糾紛是原Po自己的見解, 所以以修正."
dennis10 wrote:你也看到了又不是只...(恕刪) 我根本沒有幫你們去找阿, 這是你們自己要知道的, 自己找, 很難嗎? 最多就40幾頁而已. 不然你把我從第一頁到現在的發言一一貼出來, 找到的時候我會跟你說.
Aznsilvrboy wrote:基本上我同意. 但...(恕刪) 我現在講的就是法啊,要不然一堆人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幹嘛?我已經說過,條文的解釋權不在於公司而在於法院,沒有寫模糊就可以這樣隨公司解釋這種事情,這種在法庭會變成雙方解釋差異而法官會判斷要採用那一邊。契約中的片面不屢約這部份都有嚴格規範跟條件,面對個體戶,寫得越鬆散那才是輸面越大。至於你提同性戀的例子,如果一開始沒表明不服務同性戀,錢也付了,座位坐好也沒有表現讓人觀感不佳的動作,法院決對不會同意用"同性戀"作為不服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