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dennis10 wrote:
我只能說 法律上不...(恕刪)


我已經在這樓的前幾頁提出我認為成立的部分, 我不會再打一次.

Aznsilvrboy wrote:
我已經在這樓的前幾...(恕刪)

你不想再打一次至少告訴我在哪一頁
不然我要去哪裡找你說過的話阿?
Aznsilvrboy wrote:
我已經在這樓的前幾...(恕刪)


翻了好幾十頁都沒看到啊

而且你的講法也是一變再變

不然你告訴我在哪一樓 我幫你引言好了.....


讓公司員工出差所以逼乘客讓位 是哪一項成立啊?
Bemo_Du wrote:
你不想再打一次至少...(恕刪)


他又會迴圈說是航空公司的規定~

只要航空公司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即使再不合理客人就算打官司也不會贏。

消費者保護法啊、合約精神甚麼的都沒航空公司規定大~


奇怪~那個全美十大律師怎麼敢接這案子?


ps.

他就是在迴圈她那一篇啊~


Aznsilvrboy wrote:
員工的確比乘客大....(恕刪)
亞利安星人 wrote:
他又會迴圈說是航空...(恕刪)


不 不 不

他這次很清楚的寫他知道至少要符合一個因素

Aznsilvrboy wrote:
我沒有忽略那三個字後面的子, 但那只是Delta必須獨立判斷的因素而已. 運輸契約裡並沒有要求那些因素必須有成立的事實, 只有說Delta獨自判斷只要有任何一個因素成立就可以. 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他的判斷100%不會錯, 所以契約才會故意那樣寫. 一切是為了將Delta的權力最大化 (乘客權力最小化), 還有責任最小化.)


很高興談話有進展了 我很有興趣知道是那一項.....

dennis10 wrote:
翻了好幾十頁都沒看...(恕刪)
.

這是你們自己想要知道, 幹嘛要我幫你找? 我可是從第一頁, 一頁一頁的讀還有回覆到現在, 你為啥不行? 我也沒有故意隱藏我回覆. 我認為UA 的contract of carriage適用的部分就在這樓裡.
Aznsilvrboy wrote:
.這是你們自己想要...(恕刪)


你也看到了

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回沒有看到 可見討論上是有需求的

又不是國王的新衣 總不會連你自己都找不到吧?

#397樓您的回覆
我沒有忽略那三個字後面的子, 但那只是Delta必須獨立判斷的因素而已. 運輸契約裡並沒有要求那些因素必須有成立的事實, 只有說Delta獨自判斷只要有任何一個因素成立就可以. 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他的判斷100%不會錯, 所以契約才會故意那樣寫. 一切是為了將Delta的權力最大化 (乘客權力最小化), 還有責任最小化.

前後翻到最後一頁
都沒有看到所謂成立的一個因素?
所以合約裡到底是那個因素有成立?法律層面?

Aznsilvrboy wrote:
.這是你們自己想要...(恕刪)

請問我們要找的答案有在下方紅字中被你修改掉的部份中嗎?

"我當時回覆的時候並沒有看原Po貼的影片, 以為該前法官認為航警並不該介入民事糾紛, 後來看了影片發現認為航警並不該介入民事糾紛是原Po自己的見解, 所以以修正."

dennis10 wrote:
你也看到了又不是只...(恕刪)


我根本沒有幫你們去找阿, 這是你們自己要知道的, 自己找, 很難嗎? 最多就40幾頁而已. 不然你把我從第一頁到現在的發言一一貼出來, 找到的時候我會跟你說.
Aznsilvrboy wrote:
基本上我同意. 但...(恕刪)

我現在講的就是法啊,要不然一堆人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幹嘛?

我已經說過,條文的解釋權不在於公司而在於法院,沒有寫模糊就可以這樣隨公司解釋這種事情,這種在法庭會變成雙方解釋差異而法官會判斷要採用那一邊。契約中的片面不屢約這部份都有嚴格規範跟條件,面對個體戶,寫得越鬆散那才是輸面越大。

至於你提同性戀的例子,如果一開始沒表明不服務同性戀,錢也付了,座位坐好也沒有表現讓人觀感不佳的動作,法院決對不會同意用"同性戀"作為不服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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