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xilats wrote:
都快打完一回合還說...(恕刪)


桃子已經打了10回合了,

不過我打了100回合

abcpanadol wrote:
桃子已經打了10回...(恕刪)

v大打了幾回合?
abcpanadol wrote:
桃子已經打了10回合...(恕刪)

剛剛發現我跟wndforce大從樓開始的時候就存在了
桃子0324 wrote:
剛剛發現我跟wndforce...(恕刪)


那桃子也打100回合了
---

不! 桃子打了200回合, 我只打50回合
桃子第二頁就加入, 看了10幾頁, 我竟然還沒加入

abcpanadol wrote:
那桃子也打100回...(恕刪)

此樓打到這裡不知打了幾回北風北了。
abcpanadol wrote:
那桃子也打100回合了
---

不! 桃子打了200回合, 我只打50回合
桃子第二頁就加入, 看了10幾頁, 我竟然還沒加入

相較於您們,我就只是來插花的啊!
佩服大家...
我對搶千比較有興趣。
今天比較有空回文
謝謝你的指教
我在和我海外律師朋友們討論此案時也常參考你們的意見
所以交換一下想法沒問題

wndforce wrote:
剛剛才看到這篇,對於你的看法我還是給予尊重,發言的時候我也強調過真正的道德批判本身就是雙面刃,當你要用它來檢視別人的時候,它也會檢視你。


恩...
我好像沒有針對C師 A女做過甚麼道德批判
還刻意等不起訴書出來才看看相關的新聞
(對不起忘了說我人住國外可能沒像大部分的人被台灣的媒體報導疲勞轟炸,所以沒像大家討論的那麼火爆)
我只能看看不起訴書及C師聲明對照相關網路新聞對有質疑的地方提出看法,自認沒受小說集網誌影響(因為根本沒看,但偶爾會看到網友po文知道幾句內容)
我應該只有歸納分析過為何對兩方批判力道會不同的現象(而且還只有針對婚外情部分)
而我覺得道德批判是很主觀的東西所以我都予以尊重
我只是希望大家發文時用詞遣詞要注意一下



wndforce wrote:所以當你用通姦應該除罪的思維來辯護林女的時候,司法上無罪的陳興卻要承受道德指責就變成很可笑的事情,希望你能檢視一下你的標準是否公正,不要再犯你能打包票一定會如何如何,而我卻是舉例錯誤的雙重標準了。


你可以回頭看看你寫的這句再想一想檢視一下
若用一個有缺失的法條硬要定A女之罪標準是否公正?
我的標準都是一樣的,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論是一方網友針對C師的疑似性侵案
或另一方網友針對A女的疑似妨礙家庭案

我故意拋出通姦除罪的議題就是要讓你想一想
其實也有可能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讓A女不敢伸張而抑鬱
明明是被騙卻被扣上妨礙家庭的帽子(而且還是刑事責任)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不一定是性侵,但可能是被C師欺騙自己是單身狀況而發生關係,加上A女原本的精神疾病而陷入致無法抽離;也亦或是精神病發時C師趁虛而入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不是嗎? 因為這些都不是性侵案南檢要釐清的重點所以不能下定論而已。)

平心而論
考慮她的精神狀況,你能用一般通則就下結論說她是小三嗎?
依她的精神疾病狀況,應該由法院調查考慮所有因素才可以認定的吧!?

A女已過世所以無論如何維護她都無法讓她復活
我也不是她家人或辯護律師沒必要維護她
我只是在想未來若有類似情況時能不能替當事人解決相同困境
所以才提應該通姦除罪讓制度完善

再來對於你提到的司法上無罪的C師卻承受道德批判是可笑一事其實我並沒有辦法苟同
因為司法部起訴的部分是針對C師的性侵案
對於婚外情(已婚卻還與他人交往)的部分還是要接受批判的不是嗎?
(他自己不也說要為自己道德過失道歉?)


我只是覺得一旦婚外情發生
無論是選元配或小三
絕對是三加N敗俱傷(N為小孩數)
所以一開始的源頭這個已婚不忠者責任當然相對比較大
因為他把持住就不會有後續悲劇了(無論選誰都是會造成悲劇)
也因此我覺得日本的法律制度下把主要責任歸於已婚不忠者的權責歸屬比較合理
至於是否為小三小王應由法院判定
因為法律應該是要保護擁有資訊相對較弱勢的一方

這樣才不會有婚外情一發生就渣男小三或渣女小王各打50大板
甚至有都是小三小王的錯之迷思

最後我認為道德批判還是有其價值的理由是我覺得這案子牽涉很多很複雜的因子
所以即使現在是針對性侵不起訴處分
其他可討論的切入點還是很多
至少我從幾篇鬼打牆式的嘴砲文可以歸納出
台灣可以考慮增修兩項法條

其一是通姦除罪
其二是訂定職業道德規範

像在國外的比較有規模的民間機構都會規定Code of Ethics或Code of Conduct
不只是針對補習班(國外的training center)的師生關係
比如一些基金公司也會規定旗下基金經理人不可以和客戶有不當關係
即便在解除客戶關係後的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時間
也禁止有不當行為
(因為國外注重公司或法人的reputation)
這些都是國外行之有年的規範
台灣可以參考參考

若以上兩點大家都不覺得這是問題點不道德批判
那當然就擱置不修法等到下次又有類似事件時再被拿出來「道德批判」再檢討要不要修法囉
但你覺得這是面對問題正確的態度嗎?

我猜測南檢應該陸續辦過類似爭議案件但苦於現今法律不周延的地方
所以才藉此案雷厲風行好喚起社會該改些制度了
不然你真以為南檢是因為鄉民壓力才辦案喔?
不要太小看檢調的智慧了

在此提供你做參考


wndforce wrote:
知道你不會再回應,就當作交換一下想法,祝您萬事順利



謝謝
bugubugu wrote:
今天比較有空回文謝謝...(恕刪)

您分析得不偏不倚


bugubugu wrote:
明明是被騙卻被扣上妨礙家庭的帽子(而且還是刑事責任)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不一定是性侵,但可能是被C師欺騙自己是單身狀況而發生關係,加上A女原本的精神疾病而陷入致無法抽離

你怎麼知道林女是被騙?
又,補妻有要告林女妨礙家庭嗎?

bugubugu wrote:
(不一定是性侵,但可能是被C師欺騙自己是單身狀況而發生關係,加上A女原本的精神疾病而陷入致無法抽離

你如何知道補師欺騙林女自己是單身狀況?來自林女網誌小說?
xilats wrote:
你怎麼知道林女是被騙?
又,補妻有要告林女妨礙家庭嗎?



一樣阿
無罪推定原則


妨礙家庭是有看到網友提所以才拿來做比較
也許C師母談判前發現A女事先不知情所以不提告的可能性也是有不是嗎?
這部分我以後有空再分析



xilats wrote:
你如何知道補師欺騙林女自己是單身狀況?來自林女網誌小說?


沒看網誌小說不知道有沒有寫耶
但不起訴書沒明寫就是了
所以我只能從新聞中和幾位朋友推導判斷
只是還沒時間寫
有空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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