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我忘了n大點名,要我指出網友侵犯人權的例子,不知此事,算不算例子^_^http://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人肉搜索很正義嗎-092038082.html
大家還是冷靜下來吧,這件事情(洪案)社會大眾會如此關心,主要還是因為有切身利益(小孩或是親友也是要入伍)。

在案件審判的程序證據上,我們這些第三者們也只能關心無法介入,反倒是軍隊的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改革與透明化才是我們一般民眾要去要求的目標。

lovekingmaker wrote:
敢問n大您如何解釋此...(恕刪)


你回這什麼鬼, 這是他的選擇喔, 這是成本風險利潤的考量喔, 他不選擇訴訟喔, 再怎麼樣還是有這條路可以走他不走, 就代表輿論和媒體沒有傷害到他的核心利益, 因為他認為興訟的成本, 相較於他的損失要來得高, 所以他不興訟, 如此罷了, 這是市場機制, 這等於是媒體沒有侵害到他, 因為他不認為這很重要, 如果真的重要, 他早就提告了, 為什麼跟NCC檢舉之後就沒有進一步動作, 因為媒體並沒有真的傷害到他, 讓他連訴訟費都懶得出, 這就是自由市場的力量, 這世界就是這樣運作的, 他還可以有這篇報導, 代表媒體沒有一言堂喔, 你說的多數暴力或媒體侵害根本就不成立, 他甚至都不提告, 哪來的侵害, 所謂的侵害要在法院上判決才說了算, 是你在看了一篇報導你就斷定有侵害喔, 你覺得有他還覺得沒有咧, 你真的知道這個世界是怎麼運作的嗎, 現在已經是資本主義的社會了, 任何事情都是要看市場機制的, 沒有權力的人是沒有辦法干預司法的, 這裡所有的網友都沒有, 你的那篇報導也證明媒體無法影響司法, 剛好是反證不是你的證明, 你說的多數暴力要成立, 就要網友投個票就可以決定判決才算數, 沒有的話就不算, 你真的知道議會政治下才會有多數暴力嗎, 當縣議會投票通過要徵收哪塊土地, 而地主反對無效, 這才是多數暴力, 你看到的大埔才是多數暴力, 他們的鄰居還沒有喔, 市議會裡面的那票議員才有能力幹這種事, 你講的侵害人權跟多數暴力, 都要有合法性權力才辦得到, 你說的網友和媒體壓根就缺乏這些工具, 是要怎麼侵害, 你的邏輯真的爆爛, 台灣很明顯就是法治社會, 如果網友和媒體真的這麼厲害, 歐石城早就被關起來了, 怎麼可能還會有這篇報導, 那篇報導剛好就是證明你的論點是錯的, 你強一點行不行啊, 別躲, 我還在等你證明呢

lovekingmaker wrote:
t大說得中肯,我的想法散見討論串,屢次 述說,已被嫌跳針!謝謝t大的提點!


不就告知你言之無物嗎...

連說出來的話都可以收回了...

我倒不相信你言之哪裡會有物了...

再來...

江國慶案是怎麼樣出來的?

你在那說名嘴爆料都是假的 結果也都提不出一個具體事證...

然後口口聲聲說人權

但自己卻在那做著 毀滅人權的事情

君子貴人而賤己 但你卻是 君子貴己而賤人

難聽點 就是一個 想要嘩眾取寵的 小人 行為

今天這事在大家的心中 我相信都有一個自己的想法

但是我卻很相信 很少人會如你這樣 自認讀了眾多聖賢書後

結果行的卻是 負心都是讀書人

被人指出你的說法有哪些毛病後 就開始說對方邏輯不行 不然就是國學太差

討論只能談論相同論點的 相夠格發言的做法

跟人討論 討不出論點來就開始指東牆為西牆 指鹿為馬

我真不知道 此種讀聖賢書 但卻是只會開口白話連遍...

這... 實在是...
我看不到大大的回文,看來01有問題!
w大說得真好!小弟佩服,後者才是人民所能做的,還有對於「人權」(所有人)都應該更加強調才是!
n大的指控,小弟已提出兩項證據,n大並不滿意,用言語暴力「命令」小弟提出媒體、鄉民侵犯個人「核心利益」的證據,管妹卻不刪文,小弟對管妹的雙重標準,在此鄭重提出抗議!
其實在下早已提出關鍵性的證據,那就是白文正之死,卻遭管妹刪文,在此在下全文照引,請諸位大大勿嫌冗長。

學者:白文正之死 壹週刊要負道義責任
影射供養報導 釀成悲劇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壹週刊報導,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張俊彥遭人指控在交通大學校長任內,將榮譽博士學位頒給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後,即長期向寶來報銷公關費用,隨後白文正在澎湖自殺身亡。多位傳播學者認為,媒體對此事要負道義責任,在報導前應充分蒐集證據,且必須讓當事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同時顧及當事人心理狀態。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胡幼偉表示,交大是有制度、歷史悠久的學校,頒授榮譽學位應有嚴謹的審核程序,媒體應該善盡查證的責任,在沒有明確證據之前,不應該過度強調「交大頒授榮譽學位給白文正」、「張俊彥當寶來顧問」兩者的對價關係。

沒有明確證據 不夠嚴謹

胡幼偉憂心,台灣部分媒體打著正義的訴求,過度強調「踢爆」,讓人以為「踢爆」是正義的行為,然而,揭露內容是否為事實、當事人有無充分說明機會,更需要被檢視。他提醒,一九七○年代國外的調查報導,記者必須長期觀察,蒐集足夠證據,才會將報導公諸於世,這種嚴謹的精神值得參考。

過度強調踢爆 忽略事實

文化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賴祥蔚指出,名譽博士如何取得是可受公評的,但媒體報導時,應顧及當事人的心理狀況,像白文正有憂鬱傾向,又很重視名譽,媒體應該平衡報導,讓當事人有多點說話的機會,且不宜過度影射,才能預防悲劇發生。

賴祥蔚說,對於白文正之死,壹週刊報導即使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是壓垮駱駝的稻草之一,應該負道義責任,他相信,壹週刊的主管及撰稿記者對於發生這件憾事也會感到相當難過。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劉新白表示,台灣媒體報憂不報喜,逐漸把觀眾及讀者的胃口養大,導致下筆愈來愈辛辣,引發諸多亂象。他強調,媒體務必要平衡報導,否則一旦當事人往生,即使有不白之冤,也無法做任何解釋。

敢問n大,白文正不堪壹週刊影射選擇自殺以明志,算不算是其「核心利益」遭侵犯?
對於n大的指控,在下已提出三項證據,事實俱在。我亦比照n大的作法,請n大就此事提出回應,若n大又是「鬼打牆」式的論述,便能證明n大的說法才是「什麼鬼」的言論吧!「什麼鬼」一詞出自n大所述,管妹既不刪n大之文,亦應保存此文,如此才算公平,難道不是嗎?
n大刻意忽略鄉民肉搜侵犯董小姐隱私權的新聞,在下於此亦加全文轉引:


人肉搜索很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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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膝關節 | 社會觀察 – 2013年5月22日 下午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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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rk!

列印
臉書上一位董小姐日前因為發佈了一篇幫菲律賓人買便當的文章而被網友大量轉貼,想不到因為文中有幾個邏輯瑕疵被眼尖的人識破,認為若真有菲律賓朋友要買便當,也不可能在便當店門口等了一個小時。不然這代表這家便當店超好吃嗎?

為此,九把刀還以驗證文的態度要請大家吃7百個便當,希望這事件有個溫馨的落幕。

事後證明這位董小姐表示在臉書上的便當文是聽來的,換句話說,這段扣人心弦的文章缺乏了事實立基點。但是,大家不是應該把重點放在這文章的結論嗎?在台灣與菲律賓的政治敏感時間點上,給予雙方民間一點冷靜角度,不要粗暴地對待在台灣辛苦打拼的菲律賓朋友們,將心比心一下。錯是錯在菲律賓政府,不要把罪過錯遷怒在台灣的菲律賓朋友。

那麼,董小姐的錯是什麼?

藉由一篇虛構的文章傳達善意,因此她要背上『被人肉搜索』的壓力?

人肉搜索對當事者造成的負面影響,我想已經大於這篇文章原本的善意。若真要說哪裡不太對勁,那就是董小姐在這篇文章中沒有寫清楚『主詞』。

假設主詞是『別人/他者』,今天這些疑慮至少降低些許(因為這個便當文仍有人表示是真的)。董小姐的文章在臉書上享有數萬次轉載,第一時間內有許多溫馨回應,欽佩董小姐義行。所以,董小姐在那一時半刻,應該體驗了得到許多人喝采的喜悅,那確實是很愉快的感覺。套用一句九把刀的話:「你要號召行善,你得比所有人都正直。」

這個善意是值得肯定的,但虛構了主詞,或是故事,難免讓人深感被騙上當,進而否定整篇文章的核心價值。之後引發的人肉搜索,更是不怎麼文明的行為,還擴大到需要警方約談,認為這女孩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面臨3萬元罰鍰或拘役3天。各大新聞台甚至出動SNG車連線採訪。請問各位,真的要把一樁善意扭曲成這樣嗎?人肉搜索引發的蝴蝶效應才是更讓人心寒的,對董小姐窮追爛打,網路鄉民的正義就這樣把這整件事變質了。若真最後還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辦董小姐,我還真想問問,董小姐在這起發言風波中,到底危害了誰?便當店老闆?菲律賓人?

便當事件還有立報記者與潘姓牧師版本,立報記者也承認這是假新聞,這就是技術犯規。要知道一般民眾在網路上撰寫這文章,與新聞記者造假新聞根本就是兩碼子事,也難怪立報很快就快刀斬亂麻開除這位記者。新聞媒體造假在新聞歷史裡更常見,就別提各大新聞台在搶快搶獨家壓力下的實證,還真是『罄竹難書』。(連美國最受肯定的紐約時報也發生過記者寫假新聞事件)

便當文或許可以提供大家參考,之前大陸流行的網路文『知音體』(以藝人之名,行創作之實的文體),更是層出不窮。舉凡湯唯的倫敦遊記,是藉此鼓勵人們在低潮時要尋出中心價值,即便是藝人也都得面對落魄寂寞,當時引來眾多網友轉載討論。甚至連新聞台也報了。但最後證明是虛構文章,那麼,這位作者是不是也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辦他呢?

還有日前姜文導演的一篇『虎父虎子』談教養文章,也是激勵人心,原來言教不如身教。教養文章向來有出色的點擊率,想當然耳,這篇文章也是一篇『知音體』,與事實不符。但也不見大陸藝人們出來疾聲反駁否認,畢竟人家覺得是真是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否認這類創作文章,只會略顯尷尬。

便當文彷彿就是台灣現在的知音體,差別在於主詞還不是藝人。但我猜想未來應該很快也會出現相仿文章。

便當文理應這周內會落幕,堅持這篇文章的正確性如今看起來有點荒謬,回歸到最原始的善心才是該被放大的。

至於人肉搜索這件事,不該把這事弄到全民公審,更何況群情激慨之下,大眾往往站在理性的對面,想想《鄉民的正義》那部片,我們會不會把董小姐逼到無路可退呢?
「至於人肉搜索這件事,不該把這事弄到全民公審,更何況群情激慨之下,大眾往往站在理性的對面,想想《鄉民的正義》那部片,我們會不會把董小姐逼到無路可退呢?」這句話,真是深得我心!
敬告管妹:
我昨晚以嘲諷語氣寫出對s大的回應,您將我的文章刪除,在下可以接受,今天也鄭重向s大道歉。但風無大一而再再而三,以尖酸刻薄的語調對在下進行人身攻擊,您卻不以相同標準刪文,小弟再次向您提出抗議!

敬告風無大:

一次爆料為真,不等於所有爆料為真。您將名嘴爆料當成權威觀點,如何解釋以下關於洪案的新聞:

黑畫面非人為 前政戰主任陳毅銘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王光慈/連線報導】
2013.08.03 02:52 am

1.維修關主機電源搞烏龍
2.電力不穩造成影像消失

桃園地檢署調查洪仲丘案滅證部分,認定是「烏龍一場」,黑畫面和消失的影像均非人為刪除,而是維修時關閉主機電源和電力供應不穩所造成,當時的陸軍二六九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並不知情,昨天獲不起訴處分,全案不得再議。

陳毅銘昨天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檢還他清白,基於社會和諧安定,對指控他下令湮滅證據的人員暫不提告。陳毅銘在洪案後被調為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組長。

桃檢偵辦滅證案,是因立委陳亭妃爆料,指時任二六九旅政戰主任的陳毅銘七月四日以電話下令二六九旅資訊兵刪除七月一日下午二點廿分到三點四十分,及下午五點卅分到六點的禁閉室監視器畫面。

為查明消失的畫面,桃檢調取二六九旅六月廿六日到七月五日、共一千九百個畫面檔案,送調查局鑑定,還四度到二六九旅勘察、訊問軍方資訊人員、監視器廠商等八名證人。

檢方調查,根據戰情室工作日誌和監視器主機的日誌列表,七月一日當天上午八點多,監視器主機出現網路異常,二六九旅的大門和守衛室沒有畫面,戰情室打電話要資訊中心巡檢維修。

陳姓資訊兵下午檢查,查出網路線的光纖轉換器插頭脫落,插回後又因主機訊號不穩定、滑鼠無法正常操作,資訊兵認為是主機當機,因此二度關機再開機讓系統回復正常。

檢方指出,禁閉室十六支監視器暫存檔案每二小時一個單位,關機會造成暫存檔消失,變成「無檔案」,八號鏡頭(操練場)的監視器只錄八十分鐘,關機時全部消失,確認不是人為刪除。

至於七月三日安全士官桌旁九號鏡頭消失的影像,檢方查出是因九號和十號的訊號線並聯,太多電器插在同一個電源座上,造成電壓不穩、畫面消失,而八號和十二號鏡頭都沒問題,但先後有一百多次影像消失紀錄,檢方認定都是電力不穩造成。

另外,桃檢也根據廠商和證人指述,排除是遮蔽物、拔插頭、拔訊號線和調整角度造成,指紋和DNA比對都沒有確定對象,認定無人湮滅證據。

我想您又會扯到桃檢辦案不公,那請看以下新聞:

「配合范極樂圖卡」 張友驊驚爆:就知殺機在哪!
2013年07月18日22:48
【綜合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到底為了什麼洪仲丘被操死,名嘴張友驊,今天在中天電視「新聞龍捲風」中爆料說,是因為「擋人財路」。

張友驊說,他有支援過「裝騎營」的線報表示,洪仲丘在離營座談會上,「講了一句不該講的話、根本不該他權責的話」,他說「民用車待料問題,補充料件太慢,影響單位修補效率」。

張友驊說,他的線報還說,范佐憲臉書上有一個「打卡的點」,你把這兩者結合起來,張友驊說,「我想請問,這個會不會影響到一些人的利益?」

節目主持人問:「你的意思是說,軍用車拿到外面車廠去修的利益嗎?」張友驊回答:「對」。

張友驊說,「洪仲丘曾經質疑過,他報修的這些單據,能否核銷的問題」,張友驊說,「請預財士與行政官好好答覆。」

張友驊問說,「這個問題是不是殺機之一?所以我勸軍高檢,你最好不要烏龍辦案,用『檢舉上士內務零亂』來辦,用『反映民用車待料問題』來辦,配合范佐憲『極樂世界』的圖卡,你就知道殺機是在哪裡。」

張友驊咬定:檢舉上士內務零亂、反映民用車待料問題、范佐憲「極樂世界」圖卡乃是洪仲丘的死因,軍檢公布起訴書,無一與之有關,對於起訴書,張友驊竟稱:「本來我要告他(軍高檢),侵犯智慧財產權,因為他講的都跟我一樣!」、「自己在第一時間就看過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的簽字,也在第一時間看過體檢和心輔報告,「今天軍高檢證實了我的說法,我就不想告你了!」
原文網址: 怒斥軍高檢「腦袋昏沉」 張友驊:洪案乾脆交給我來辦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1/249650.htm#ixzz2avsLrm2v

請問風無大,軍高檢有證實張友驊的說法嗎?張友驊卻承認軍高檢起訴書為真,不就是自打嘴巴,找臺階下嗎?您多次奚落、攻擊、污衊在下,在下基於尊重您的觀點與本樓焦點不符「存而不論」,您竟越來越超過,以為我怯陣,雖然胡適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但對於您囂張、放肆的言語,在下實在忍無可忍,茲舉出上述事證,並保留對您言論的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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