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array5438 wrote:
剩下的收費員只剩下少數幾位.
遠通 若展現一下誠意, 很快就能解決.
偏偏就不願意盡速解決.
讓這齣 肥皂劇 不斷有新的老梗.
比看 本土劇 還要難看.
卻也偏偏老是不經意的就被小弟在新聞上看到.
真的很煩.
這應該是很好處理的問題...........(恕刪)



剩下的收費員只剩下少數幾位.
遠通 若展現一下誠意, 很快就能解決.



~


剩下少數幾個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解決,那當其他同為 "棄子" 的收費員都是阿呆?~

剩下少數幾個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解決,所以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吵久鬧久了自然就會有糖果吃?~


論是非斷對錯只要拖得夠久就可以翻盤,是這樣嗎?~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邏輯?~
ASD123456d wrote: 坐轎的想下來,抬轎的不肯

碟子回不到本位,又請不走
我一直搞不懂

收費員是政府雇員

為何不安排一些雇員的職位

一些現在替代役男占的工作 讓出來給這些人


以政府要安排應該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




甚至收費的事情 政府也應該有能力做 怎不是發包器材給遠傳 後面自己管理?!
paratrooper862 wrote:
我一直搞不懂收費員是...(恕刪)


為什麼?!
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一年到期合約結束
政府只雇用"那一年"ˊ不是永遠
重點在於政府應不應該永遠雇用他們
答案是:不應該
立法院刪光預算, 決議要 BOT, 行政部門只能照做, 還能怎麼辦 ?

paratrooper862 wrote:
甚至收費的事情 政府也應該有能力做 怎不是發包器材給遠傳 後面自己管理?!(恕刪)
edechen wrote:
立法院刪光預算, 決議要 BOT, 行政部門只能照做, 還能怎麼辦 ?...(恕刪)

大錯特錯
行政部門雖然要依行政命令去做
但手上有大大的權力可以行使
可以選廠商
可以提高標準驗收
可以依規定解約

重點不在立法院
重點在
行政部門不但不去做該做的事
還自貶身價,當遠通的小老弟
唯命是從.丟人現眼.喪盡政府威信
給全國百姓見識到交通部沒出息!!

也間接導致現在交通部只要出來替遠通說話
就算他有非常正當的理由
大家也會覺得,兩個又掛在一起
旋風 wrote:
大錯特錯
行政部門雖然要依行政命令去做
但手上有大大的權力可以行使
可以選廠商
可以提高標準驗收
可以依規定解約

重點不在立法院
重點在
行政部門不但不去做該做的事
還自貶身價,當遠通的小老弟
唯命是從.丟人現眼.喪盡政府威信
給全國百姓見識到交通部沒出息!!

也間接導致現在交通不只要出來替遠通說話
就算他有非常正當的理由
大家也會覺得,兩個又掛在一起 ...(恕刪)


你們的標準很怪,一下子這個標準,一下子又變成另一個標準
需要的時候就要求法外開恩,不需要的時候又要求司法獨立
需要的時候就要求行政部門便宜行事,不需要的時候又要求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
法律沒有說可以做的事,如果行政部門真的去做了,怕是有人又要跳出來抗議政府違法濫權了吧?

這樣雙重標準久了,難道都不會懷疑自己有沒有精神分裂症?

還有,甚麼時候你又代表大家了?現在那些所謂的國道收費員抗爭的社會支持度很低,更多的是對他們的貪婪和無理需索的要求感到厭惡

豆子小珍珠 wrote:
為什麼?!
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一年到期合約結束
政府只雇用"那一年"ˊ不是永遠
重點在於政府應不應該永遠雇用他們
答案是:不應該


請問一年一聘..
同樣的工作.
同樣的性質.
沒有季節性.
也很巧沒有中斷.

有沒有符合勞基法的規範?

有沒有可能政府違法聘用勞工?


之前還有大大說,
他們公司 續約時,
還要延一個月才能簽約.




政府都不能保障基本的勞工權益的話....

勞工如何自保?


謝謝
Armali wrote:
不過,針對買魚切腹,公民 1985行動聯盟發起人之一的柳林瑋醫師,則是轉貼相關新聞,發文「魚文啊啊啊啊你死得好慘啊」!嘲諷此事。...(恕刪)


不知怎麼,覺得好難過
方才01有人認為老先生不該言而無信
...
因為政治有必要這麼惡毒沒人性嗎

array5438 wrote:
請問一年一聘..同樣...(恕刪)


你自己去問勞保局啊
他們只是一年一聘
有誰保證第二年來求職一定也會聘啊?
想納勞保?
要不要去問那些已經找到工作並開始上班的收費員
願不願意補繳前幾年或數十年的勞保費?
array5438 wrote:
請問一年一聘..
同樣的工作.
同樣的性質.
沒有季節性.
也很巧沒有中斷.

有沒有符合勞基法的規範?

有沒有可能政府違法聘用勞工?


之前還有大大說,
他們公司 續約時,
還要延一個月才能簽約.




政府都不能保障基本的勞工權益的話....

勞工如何自保?


謝謝...(恕刪)


政府沒有不准你找工作,你去媒合就是了,何來沒有保障基本的勞工權益之說
如果覺得一年一聘違法,那當初就不該簽這個約,政府又沒拿槍指著你的頭逼你簽約,你不做還有很多人排隊等著做
如果覺得沒有勞保年資違法,那當初薪資單沒有扣除勞保費用就該抗議,而不是一個子的勞保都不繳現在跳出來要求勞保年資

至於那些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位高權重責任輕的傢伙.......就得看自己有沒有那個本事,總不能啥也不會卻要人付你五萬月薪吧?
在街上耍賴是不會有工作的,除非打算加入職業抗議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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