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congydu wrote:
這位newjohnpc大大,我想你生氣的原因,和大多數支持王家的人一樣
都是很單純的認為,我不同意為何可以強拆我的財產(家,屋子)


哪有生氣?

真這麼在意所謂居住正義的話
面對龍腦案就不會生出一萬個理由不去聲援了

龍腦案堅稱未提告所以沒辦法
文林苑王家還敗訴定讞了卻完全不在乎

所謂不同意為何可以強拆我的財產
也是要看對象的
newjohnpc wrote:
王耀德 自己帶工人 來拆組合屋 有遇到 抗爭團體 的阻礙嗎?
...(恕刪)

newjohnpc wrote:
那是 王家 父子 自家意見不合!! 跟抗爭團體有什麼關係...
...(恕刪)


所以你都清楚呀,

也知道社運團體到場要阻止地主自行拆屋。

怎麼明知故問?
newjohnpc wrote:
甚至是自家重建案啊.. 自家重建遇到 畸零地 畸零地不改變狀況 自家重建建案也得停擺  ...(恕刪)


不必跳開話題,和都更不同,

一般建案有畸零地的法規,台北市和高雄法規有些不同,有興趣可以上網找資料比較,高雄市如果畸零地調處失敗,就可以不管畸零地,鄰地不會被畸零地卡。

congydu wrote:
這位newjohnpc大大,我想你生氣的原因,和大多數支持王家的人一樣
都是很單純的認為,我不同意為何可以強拆我的財產(家,屋子)

我想從法律角度說明一下
比如為了某些事,法官傳我去作證人,寄了傳票,我自認沒有犯法,我不去理會它,最後會變怎樣?
答案是我會變通輯犯,警察會來強制捉我去上法庭

也就是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在法律前,不作為是會出事的

王家早就被通知有都更的相關事宜,這大家都知
還有建商+住戶+政府,都有來協商,有談判,有理解王家需求
王家可以選擇加入,不加入,還有一個選項>換地(但要拆舊屋)

但王家選擇拒絕加入都更,然後用不出席或不參與的方式,認為就沒事
這就是一種單純
結果失去了談判和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好機會吧

憲法只有保障財產,但可用等值交換或補償,而不是不能拆不能徵地
天真的以為買塊地房子永遠不能動....這真是太天真了
法律一直在變的,規則一直在變,
以為躲著就天下太平了,太單純了


>>比如為了某些事,法官傳我去作證人,寄了傳票,我自認沒有犯法,我不去理會它,最後會變怎樣?
>>答案是我會變通輯犯,警察會來強制捉我去上法庭

比如有人告你 強姦罪...但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你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你自認為沒罪
寄了傳票來..你沒去...那..你會被判 強姦罪 成立??
你是這個 意思嗎?

>>王家早就被通知有都更的相關事宜,這大家都知
>>還有建商+住戶+政府,都有來協商,有談判,有理解王家需求
>>王家可以選擇加入,不加入,還有一個選項>換地(但要拆舊屋)
所以你以為 建商 不知道 王家不想加入嗎?

你難道不覺得有問題嗎? " 沒簽同意書 等於 同意"..

我要買你家房子 拿份合約給你.. 你沒簽 也沒回答不要賣 等於 你同意要賣 ..你是這個意思嗎?



>>憲法只有保障財產,但可用等值交換或補償,而不是不能拆不能徵地

這是在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才能做的事...這就是徵地...比如公共建設..

沒有公共利益的話 你就是不能動...這就是憲法15條保障的財產權

文林苑只是單純的 商業行為 這沒有什麼問題吧!! 還是有別於 一般建案 有什麼特別的公共利益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必跳開話題,和都更不同,

一般建案有畸零地的法規,台北市和高雄法規有些不同,有興趣可以上網找資料比較,高雄市如果畸零地調處失敗,就可以不管畸零地,鄰地不會被畸零地卡


鄰地會被畸零地卡 所以 要 畸零地地主 負責...??

鄰地會被畸零地卡 所以 畸零地 要被 強買 強賣 強拆 還是 強行納入鄰地建案??...??
newjohnpc wrote:
所以你以為 建商 不知道 王家不想加入嗎? ...(恕刪)


鄰居沒人知道(2100節目王家對證過),

建商和王家各執一詞,法院判王家敗訴。
newjohnpc wrote:
跟 社運團體 有什麼關係... 你 人真的很奇怪耶.... ...(恕刪)


你的意思是社運團體在現場只是旁觀,沒動手?

這可是在youtube上都找得到的。
newjohnpc wrote:
敗什麼敗啊....如...(恕刪)


前面已經回答過了,你不必再跳針。

erichuangtw1980 wrote:事件已經落幕了,

我說過的,和其他在此版發言過的網友,和當初試著協調的專家小組,

大家看法一致,

1. 文林苑都更,王家要退出或重建,必須有大量的鄰地切給王家把畸零地變大和築路給王家專用 ,直接排除不解決畸零地的建案或都更案違法->排除王家的規劃。
2. 法院判,王家提退出太晚了,而且都更案合法->維持原案,執行強拆。
3.大法官釋憲,所提的都更案送件同意3/10,通過不必100%,文林苑都符合。只有強拆尚未釋憲。

以上說明,如果這個版上其他人都了解,只有你不了解,我也沒辦法。
newjohnpc wrote:
你的憲法 不用提出告訴 就會自動失效 言論呢?


喜歡把話塞到別人嘴裡的習慣還是沒變

說文林苑強拆違憲
而後來的龍腦案強拆因為屋主未提告所以沒辦法

既然違憲 政府看到違憲的事居然可以因為當事人不提告所以沒有任何反應?
這算哪門子的違憲?
面對你堅稱的違憲 北市府不作為無所謂?
只要當事人不提告 違憲也沒關係了?

你的憲法好可怕 不提告的話
連違憲都沒關係

龍腦案屋主 眾多媒體 強悍的居住正義人士
通通都沒注意到龍腦案強拆違憲 也無任何行動
你堅稱的違憲 不過就是這種程度而已
newjohnpc wrote:
那是出自 社運團體 ...(恕刪)


問你一個問題,不斷的有新聞說王家願意和解,社運團體一直發文否認,

後來證明真的部分王家人早就同意都更,也有簽同意書,

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抗爭團體,有和解的機會卻一直破壞,

難怪張金鶚批評抗爭團體「死道友不死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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