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hm wrote:那不就牽涉到對岸的政府機關, 所在地法院, 或檢察署?...(恕刪) 所以呢?技術性問題而已.4-2調查取證型態1依司法互助慣例,跨境取得受請求方領域內之人之證言或陳述,有下列幾種模式:(一)請求方請求受請求方之相關機關代為訊問或詢問;(二)請求方人員經受請求方同意於協助機關執行訊問或詢問時在場並表示意見;(三)受請求方協助安排證人、鑑定人或相關人員至請求方領域或其他指定地點,提供證言、陳述或鑑定意見;(四)請求方透過遠距視訊設備,詢問、訊問在受請求方領域內之人。
KJI01 wrote:所以呢?技術性問題而已.4-2調查取證型態1依司法互助慣例,跨境取得受請求方領域內之人之證言或陳述,有下列幾種模式:(一)請求方請求受請求方之相關機關代為訊問或詢問;(二)請求方人員經受請求方同意於協助機關執行訊問或詢問時在場並表示意見;(三)受請求方協助安排證人、鑑定人或相關人員至請求方領域或其他指定地點,提供證言、陳述或鑑定意見;(四)請求方透過遠距視訊設備,詢問、訊問在受請求方領域內之人。 感謝補充 這有點離題了不過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一下杜氏兄弟的案子證人不只沒到庭 也沒有視訊法官覺得有證據能力夠了
一堆傻B所謂的刑事庭警方筆錄為犯案依據(除非證明遭到刑求或不當傳喚)檢察官起訴狀為量刑基礎然後刑事庭就是檢察官跟審判長以及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對抗公訴罪是不能撤的所以也就沒有和解不和解問題(當然啦~~有和解是量刑的依據)證人??????你當審判長是屁啊????在自由心證的體制下傳喚證人要寫狀說明傳喚證人;姓名;地址;聯絡方式........是誰要傳喚誰就要負責提供(這時候只有檢方`法官跟被告...您說呢??誰要負責??)審判長認為證據確實,檢方提供證據充足........是誰跟你說一定要傳受害人男友入境的???您是審判長嗎??沒上過法庭的就請閉嘴!!!!!!!!!
sunhm wrote:記者會女的完全沒記...(恕刪) 對啊教主自己記者會講的話 你敢不聽? ^^ 小心你夏夕夏景您好像在擔心證人的問題但放心啦起訴人是受害人因為性侵犯蠢到在公共場合脫褲子就算男朋友真的沒辦法回來做證現場光路過的證人就不知道有多少就連性侵犯自己都找了好友和現場路人當證人(串供的部分)夏教工作小組裡也有人在現場 可以當證人最後 連監視器畫面都調到了... 你覺得還有要補充的嗎?當然 台灣恐龍法官多 在這麼多證據下 性侵也不一定會成立到時應該會傳喚教主當證人 聽一下他的{情慾流動說}吧~~
1973711 wrote:想了很久....還...(恕刪) 抱歉,不知道是不是表達不完整讓你誤會了我不敢說我很中立、也不敢說我很客觀只是,單純、純粹看了這一系列的事情發展下來說了些自己的感觸我沒有站在任何一方因為我真的不知道事情發生的完整經過(也不該去探問)在更前面的回文裡有提到雖然我認識夏老師和部分大家所說的門徒但一樣在更前面的文章裡提過一個人失去了他的高度之後....怎麼做都很難再回到原有的位階了(應該不難知道我是在說誰吧?)一樣是在前面提過的人,指責別人的時候,永遠會忘了底下的另外四隻手指頭指著自己(我一直這樣提醒自己)我的發文,從一開始就不是要支持或聲援哪一方已經有太多太多只有0和1的選擇了整件事情,先是甲方霸凌了乙方,乙方招集了兵馬之後接著霸凌回去,接下來就是一片大混戰甲方說我沒要霸凌乙方,只想討回公道乙方也說我沒要霸凌甲方,只是想捍衛尊嚴每個人都有他的原因和出發點,從自己的立場來看都對但是加上原先不相干的外圍人士的加入後.....這......就沒完沒了不能遇到所有的事,把上就是保皇黨和倒皇黨的對立不能凡事只有倒X和挺X的0和1的選擇類似文章裡的第一次發言就只是單純覺得這件事被吵得太過了真相....已經只剩下大家的各自猜測、解讀、演繹、推論大家挺的,到後來都只剩自己信或不信,或者爭的就只是那一口氣這就像神存不存在的討論一樣雙方都可大加論述,但始終不會有一方可以完全的說服另一方因為無論是哪一方,肯定都找不到絕對的證據如果大家真的要討論....不是不行,理性的討論絕對ok只是,有些東西不該這樣討論的我們可以覺得夏老師沒錯,當然也可以認為他是個傲慢卻沒同理心的傢伙但這件事到目前為止這樣的發展過程只會讓整個事件最後變成大家通輸的狀況儘管輿論吵出了個結果、公義來....受害者,真的獲利了嗎??讓一個受害者發出那樣的道歉信這已經不是只有夏某某或者他的門徒強逼他寫這麼單純而已而是整個社會的輿論壓著他讓他做出了某些選擇(當然..我只能說這是我的評估判斷)我們一直在強調不該二度、三度傷害受害者但一群人高聲的在後面吶喊我們要討回公道....對當事人而言,這不見得是鼓勵或支持話多了......或許有人會覺得為何我不去對著我認識的那些人說這些話呵呵....除了某些人我真的不想跟他有互動外裝睡的人叫不醒....當局者迷呀.....或許那也是我無奈的一個部分吧所以才會一直覺得,這是一場彼此互相攻訐、相互霸凌的失焦批鬥大會越來越多本來不相關的人被拉進來越來越多本來不相干的事也全被混為一談越來越多原先有著具體方針的單位也一個一個被拖下水完全的對立....只會在最後造成完全的傷害事情早已失焦,但有人想過當初的被害人真的希望事情這樣走嗎??對....沒錯....不是在網路上討論的我們把議題導向現在的地步但....我們都參與其中不是嗎??
1973711 wrote:公審「他媽的」還不夠 李燕公布輔大性侵受害人個資(恕刪) 對不起 我就是站在受害者位子上(輔仁大學性侵案抗議活動現場)影片約在2:11:15~2:11:30李燕對邱淑枝(二人似乎早有過節)說一句很難聽的話"原來你也是被壓的,那你跟x好像"再度傷害並消遣被害者這些人根本就仇視著受害者因為他們的利益被損害所以就可以不顧是非倫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