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vivian93 wrote:
所以我也說了,真正認...(恕刪)


目前這說法合情也合理
法理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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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問題是出在於有些網友部份是有限度推論如你
更多則只是為了"服務"既定立場成立的無限上綱腦補
可這些人並不自知自己正在為"面子"或"立場"而反對的死胡同裏
個人主要是針對這一點

最後所舉之例雖不吻合
但也借用所示...
也正因為如此習性
某些人常只看新聞(只聽老師說)就單向思考下定論
往往淪為被操弄對象還自詡為"正義之舉"搶者當先知替那些不知名人士背書
只知道屋主是無罪可能卻不知有人也常避重就輕求脫罪
個人沒有結論也是因此
正確的思考邏輯方式比鍵盤神探亂下結論還來得重要
而這些人就只會在"結論"中打轉鑽牛角

只想補一刀給這些人
騙子多不是因為聰明人多或壞人多
是因為無知傻子更多
常感情用事人云亦云自然會有更多人想去騙這些人
雞生蛋蛋生雞是輪迴是現世報來者


miamivice wrote:
呵呵人家原文都在我回...(恕刪)


哈哈~~反正你連你自己心中該怎麼做都不知道

很簡單啊,就是情境題

遇到事情的時候,你會怎麼做

當歹徒進入你家,又偷、又搶、又傷害你家人的時候
你當下又會怎麼做

...
要不然剩下的也只是你空虛的場面話而已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請問你原文哪裡意思是因為要"保住性命"? 你明明就寫的是只要"跑到家裡來侵犯到你的權利" 這空間可大了~ 可怎會認為這是相同意思?


如果我跑去你家
你如何判斷我是去偷東西
還是收錢來暗殺你
或持槍跑路中
只要有人未經允許跑來我家中
就是威脅到我的生命安全
好說

ru282006 wrote:
講實在的你看看他的前...(恕刪)
罪犯(竊盜轉為準強盜犯) 持續藏匿於屋中不退去,後來又發動攻擊

1.屋主有無辦法立刻確定浴室中沒有致命性武器??

2.罪犯發動攻擊後,屋主如何才能預防比自己高大的罪犯再次發動攻擊??

3.罪犯發動攻擊後,屋主如何才能確定比自己高大的罪犯喪失再次攻擊能力??而不是假裝不敵伺機反擊??

4.在緊急狀態,一般人可否精確控制力道剛剛好勒昏而不窒息??

以上問題都要在3秒鐘內回答

miamivice wrote:
往往淪為被操弄對象還自詡為"正義之舉"搶者當先知替那些不知名人士背書
只知道屋主是無罪可能卻不知有人也常避重就輕求脫罪...(恕刪)


說的也是。下次要是鄭捷之流的仁兄進到你家裏,請您務必要好好地跟他說道理,而且要先打110叫警察。喔,在打110之前,還要請你先搞清楚他是不是一般的小偷再說。

甚麼?他攻擊你的時候,你拿支棍子動手還擊不小心把他打死了?那你一定是避重就輕求脫罪......
這個社會可惡的不是有壞人,而是明知道是壞人還幫他說話的人。

根本畜生。
一堆律師或法官在他們自己臉書上講的法條頭頭是道,雖然還沒定罪,但光看法條就分明屋主吃虧!
這時候也只能請法醫幫幫忙,判那毒蟲是哪根筋斷掉,跟屋主無關就好
這類混蛋怎麼不在路上被車撞死

為了防止大家吵來吵去破壞皇城中的祥和之氣,我們應該立法,讓屋主對侵入住宅者處死一律免責,不然天曉得你跑進來是行竊還是準備殺人?進我家來對我家人造成風險就是該死,對吧?

可是如果史蒂芬霍金沒經過我同意跑進我家來,要和我研究黑洞問題,我把他打死,該怎麼評價?

我不會擔心這問題,反正他死了,我說啥就是啥,史蒂芬霍金突然會跑會跳要殺我當然是很不可思議,但是我怎麼知道不是鄭捷坐輪椅假裝霍金?我說我覺得他看起來明明是鄭捷啊,鄭捷莫名其妙進我家是準備殺人還是來行竊,天曉得,反正一定沒好事,這說法網友們應該也能接受,"明知道"嘛,是不是?


身為鄉民,對於判斷向來是很有信心滴













這個社會可怕的不只是有壞人,有那麼多對自己"明知道"有十足把握的人也蠻可怕滴。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這個社會可怕的不只是有壞人,有那麼多對自己"明知道"有十足把握的人也蠻可怕滴。


以上這句話完全同意。

這串樓前幾頁就有人可以由浴室門關著,馬上就知道是一名竊賊藏在裡面,不是房東來修水電也不會是認識的人來拜訪拉肚子,同時也不會是人數更佔優勢的賊眾。應該要直接先隔著門先跟裡面這個人對峙就好,有槍的話甚至該隔著門用槍先轟他。(刀鋒戰士砰掉他女友後凹誤殺這套也被學來了)。這些人的先知卓見,真的太令人敬佩了。

之後打開門被高半個頭的陌生人先出拳攻擊了,也應該馬上知道家裡只有這個人,其他地方都沒躲賊,也馬上知道他身上沒有帶武器,所以專心慢慢搞定眼前這個賊就好,不用擔心有其他同夥會來幫忙,也不用擔心放鬆壓制後會拿出甚麼武器出來攻擊人。而且馬上知道這個高個子是個煙毒犯,外強中乾,不能攻擊他也就算了,連出手壓制也不能太久。

而且還知道這個賊揮拳是在打招呼,沒有傷人的意圖,所以可以有空閒帶著大肚子的老婆慢慢走開,也知道竊賊身上到底搬走了家裡那些東西,不會有甚麼損失,或是知道拿走後還追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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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同意目前台灣法律對堡壘原則並無明定支持,因此自衛傷人/殺人的條件,會被從嚴認定。而有機會能夠讓對方失去攻擊能力的話,就不該進一步造成更大的傷害。但是在事後審視事件之時,很多後來才知道的條件,不能拿來要求倉促臨變的當事人一一納入考量。至少這個案件中,如果目前媒體報導屬實,那真的是符合自衛傷人的條件,連判緩刑都算冤枉當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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