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那是出自 社運團體 自身的意志 還是出於 王廣樹 的交待??
你認為是 百分之百出於 社運團體自身的意志 你是這個意思嗎? ...(恕刪)
當事人要退,社運團體阻止,
你可以看看之前的新聞。
newjohnpc wrote:
比如有人告你 強姦罪...但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你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你自認為沒罪
寄了傳票來..你沒去...那..你會被判 強姦罪 成立??
你是這個 意思嗎?...(恕刪)
newjohnpc wrote:
你難道不覺得有問題嗎? " 沒簽同意書 等於 同意"..
我要買你家房子 拿份合約給你.. 你沒簽 也沒回答不要賣 等於 你同意要賣 ..你是這個意思嗎?...(恕刪)
newjohnpc wrote:
文林苑只是單純的 商業行為 這沒有什麼問題吧!! 還是有別於 一般建案 有什麼特別的公共利益呢?...(恕刪)


congydu wrote:
雖然我同意你說的,不簽字應該表示不同意
但不同意也要出席面對,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
不能避不參加
其他95%住戶其實若不算公共利益,那麼"都更法"算公共利益了吧???
但都更法案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人活著不能只說我要怎樣,全世界人都要配合我
釘子戶有可惡的,有可憐的,我同情王家,但比他們更慘的人還很多...
newjohnpc wrote:
那跟 強拆人家的房子有什麼關係? 你為何要 說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來呢?
再說不要袋地通行權...不要改建 又犯了什麼法??
睜眼睡覺中 wrote:
袋地通行權是是你有提的,現在看你還會不會再提,不要袋地通行權的後果就是向豐原釘子戶那樣,在好心的機車行休假時,釘子戶要花兩個小時走人家的屋頂騎樓,
再說我可以接受不要強拆釘子戶屋子,也可以接受釘子戶屋子不能改建,
但最重要的是,釘子戶因同意戶改建都更而無路可走,釘子戶就不要在那亂叫,強要同意戶開條路給釘子戶走.
強要同意戶開條路給釘子戶走這行為比拆釘子戶更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