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風無大的回應,風無大已承認小人就是指在下:
對你的部分 我一直看到的是 小人談事 偏其所理 概其所事 裝之清高 實則書袋
風無大為了凹「譁眾取寵的小人」一句,竟稱:
嘩(譁)眾取寵在國文學上 基本上會配合上小人二字
請問您的國文老師有逼您在「譁眾取寵」後面「配合」小人來用嗎?
「譁眾取寵」配「知識分子」不行嗎?同樣是「譁眾取寵」,「小人」跟「知識分子」差別有如雲壤,你就算不選「知識分子」,也可以寫成「譁眾取寵的人」,這樣中性的詞,您偏偏寫我是「譁眾取寵的小人」,不就是罵我是小人嗎?
風無大以為我不理他就是侵犯他的人權,還指出人權的定義是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包含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基本權利。
風無大請問我不理你,有侵犯您什麼人權?我說您「國文能力似乎需要加強」,這並無否定您身為人的尊嚴。如果我的意見是a說,您的意見是b說,a說、b說之間要能對話,必須有共同討論的c議題,我跟風無大之間缺乏這個c議題,怎樣說都是a說a有理,b說b有理,這樣討論又有何意義?您只因我不理您,就說我對您的「人權進行踐踏」、「毀滅(您的)人權」,然後痛罵我是「小人」,請問在下的人權才被風無大所踐踏吧!
這件事可大可小,大就是我去找律師,小就是風無大道歉,我還在等這個道歉,望風無大三思!
綜觀風無大的回應,風無大已承認小人就是指在下:
對你的部分 我一直看到的是 小人談事 偏其所理 概其所事 裝之清高 實則書袋
風無大為了凹「譁眾取寵的小人」一句,竟稱:
嘩(譁)眾取寵在國文學上 基本上會配合上小人二字
請問您的國文老師有逼您在「譁眾取寵」後面「配合」小人來用嗎?
「譁眾取寵」配「知識分子」不行嗎?同樣是「譁眾取寵」,「小人」跟「知識分子」差別有如雲壤,你就算不選「知識分子」,也可以寫成「譁眾取寵的人」,這樣中性的詞,您偏偏寫我是「譁眾取寵的小人」,不就是罵我是小人嗎?
風無大以為我不理他就是侵犯他的人權,還指出人權的定義是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包含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基本權利。
風無大請問我不理你,有侵犯您什麼人權?我說您「國文能力似乎需要加強」,這並無否定您身為人的尊嚴。如果我的意見是a說,您的意見是b說,a說、b說之間要能對話,必須有共同討論的c議題,我跟風無大之間缺乏這個c議題,怎樣說都是a說a有理,b說b有理,這樣討論又有何意義?您只因我不理您,就說我對您的「人權進行踐踏」、「毀滅(您的)人權」,然後痛罵我是「小人」,請問在下的人權才被風無大所踐踏吧!
這件事可大可小,大就是我去找律師,小就是風無大道歉,我還在等這個道歉,望風無大三思!
2.大家看昨天的1985活動,就訴求方面其實是很成功的,和平理性沒有政治人物模糊焦點沒有暴力行為,洪媽更是希望大家放下仇恨要和平,我搞不懂洪家哪裡做錯事被版大說成是造神之說,還有要受害者家屬拿出證據證明受害者不是被冤枉的,是一件相當奇怪鬼扯的事(受害者人沒死說不定還有可能),而找證據最主要不是警察和檢察官該做的事,家屬有證據當然會提供,不過軍中事封閉的地方,家屬怎麼可能會有軍中的證據
3.舉錯例子修正一下就好大家都可以接受,一直要人家認同你的"人言可畏",你舉例解釋不好但意思也沒有說是錯只是很怪,你要大家怎麼跟你討論,反而讓人覺得你在硬凹
tommy6444 wrote:
我想大家會這樣關心這...(恕刪)
tommy6444 wrote:
毒樹毒果論是法理上被認可的話,那麼洪仲丘為什麼不適用呢?不論他為什麼進去,是否活者出來,違法禁錮的事實不會改變,為什麼我們不能追尋違法禁錮背後的真實成因是如何?挾怨報復?濫用職權?難道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毒樹果實理論只是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排除理論(程序法)
這是美國來的理論,我國刑事判決沒有明確肯認(雖然實務部分採用的證據使用禁止放射效力很類似...)
違法送禁閉基本上跟死亡結果間要建構相當因果關係(實體構成要件)有困難
這也是為什麼除了戒護士,其他人起訴罪名都跟死亡結果無關
你所主張的是因果關係理論中的條件說(若無...則不...)
但是條件說射程太廣
用條件說的話,洪員服役本身就有條件關係,洪員的服役跟ROC憲法的制定也有條件關係
那現在要追究立憲國大的責任嗎?
lovekingmaker wrote:
您已經罵我是小人了,這跟對句沒有關係,罵就是罵,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如果我沒看到您對此的道歉,我會去找我的律師同學。
照私訊的時間推論 怪怪 怎麼跟給我的私訊不一樣?
431樓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小三學生我真不知是誰,如果您不想打臉,煩請私訊告訴我!
綜觀風無大的回應,風無大已承認小人就是指在下:
對你的部分 我一直看到的是 小人談事 偏其所理 概其所事 裝之清高 實則書袋
風無大為了凹「譁眾取寵的小人」一句,竟稱:
嘩(譁)眾取寵在國文學上 基本上會配合上小人二字
請問您的國文老師有逼您在「譁眾取寵」後面「配合」小人來用嗎?
「譁眾取寵」配「知識分子」不行嗎?同樣是「譁眾取寵」,「小人」跟「知識分子」差別有如雲壤,你就算不選「知識分子」,也可以寫成「譁眾取寵的人」,這樣中性的詞,您偏偏寫我是「譁眾取寵的小人」,不就是罵我是小人嗎?
風無大以為我不理他就是侵犯他的人權,還指出人權的定義是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包含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基本權利。
風無大請問我不理你,有侵犯您什麼人權?我說您「國文能力似乎需要加強」,這並無否定您身為人的尊嚴。如果我的意見是a說,您的意見是b說,a說、b說之間要能對話,必須有共同討論的c議題,我跟風無大之間缺乏這個c議題,怎樣說都是a說a有理,b說b有理,這樣討論又有何意義?您只因我不理您,就說我對您的「人權進行踐踏」、「毀滅(您的)人權」,然後痛罵我是「小人」,請問在下的人權才被風無大所踐踏吧!
這件事可大可小,大就是我去找律師,小就是風無大道歉,我還在等這個道歉,望風無大三思!
就小人這塊
我該為我昨晚太過激動 誤用那兩個字 向Lovekingmaker 道歉
我風無 對昨天開始至今日早晨有說到小人 二字的字帖向 Lovekingmaker 大大道歉
有提到小人二字的回文時間為
2013-08-03 11:45 #404
2013-08-03 17:27 #414
2013-08-04 04:18 #427
於這三個時間點提到的小人字句 向Lovekingmaker大大提出道歉
小人二字 對有傷害到Lovekingmaker的部份提出道歉
但對嘩眾取寵 四字 我不會道歉
因為不認為你發這文的事 哪一點不符合嘩眾取寵
我是否「譁眾取寵」,每個人意見不一,您可以覺得我有,我可以否認我有,這是可以討論的,甚至爭辯的!風無大堅持我「譁眾取寵」,這是您的「言論自由」,小弟完全尊重!但您以為小弟我是「小人」,那就不是言論自由所能包涵的!
陳寅恪先生在〈對科學院的答覆〉中對不同意見的交流是這樣說的:
學說有無錯誤,這是可以商量的,我對於王國維即是如此。王國維的學說中,也有錯的,如關於蒙古史上的一些問題,我認為就可以商量。我的學說也有錯誤,也可以商量,個人之間的爭吵,不必芥蒂。我、你都應該如此。我寫王國維的詩,中間罵了梁任公,給梁任公看,梁任公只笑了一笑,不以為芥蒂。我對胡適也罵過。但對於獨立精神,自由思想,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說「唯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願我與風無大都有「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能專注在一個問題,多做有意義的討論。
有提到小人二字的回文時間為
2013-08-03 11:45 #404
2013-08-03 17:27 #414
2013-08-04 04:18 #427
於這三個時間點提到的小人字句 向Lovekingmaker大大提出道歉
小人二字 對有傷害到Lovekingmaker的部份提出道歉
對該段討論時間內 因用到小人二字所對Lovekingmaker造成的傷害
感到不好意思
請Lovekingmaker 在此接受我風無 因用小人二字 所造成的傷害 進行道歉
對不起 Lovekingmaker 我風無 不該用小人 來指責您。
,而是要去想辦法找出更多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