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退休公務員月領超過4萬,77%退休老師領超過6萬,嚇死寶寶了~~~~

likechodd wrote:
樓主,您真的戰不累...(恕刪)
他是來尋樂子的,
從公假這件事一直跳針就可以完全判定其心機
您別上當了

likechodd wrote:
您忽略到雇主(政府)提撥的部分了。
典型的斷章取義,
您就用不著白費力氣囉!

這些人特意忽略某些資料
故意放大某些資料
您提出有憑有據的資料
他們照樣故意忽視

這就是他們故意忽視的 資料

likechodd wrote:
WOWO88網友,...(恕刪)

20年前的 薪水 搞不好 不到2萬5
約6000是取平均值
詳細只有請 專家列表了

就算都拿總額最高的 1萬2好了

12000*12*25=360萬
跟之後領的
7x12x30=2520萬 這是退休後你領的
2520-360=2160萬 這是政府虧的』

WOWO88 wrote:
20年前的 薪水 搞不好 不到2萬5
約6000是取平均值
詳細只有請 專家列表了

就算都拿總額最高的 1萬2好了

12000*12*25=360萬
跟之後領的
7x12x30=2520萬 這是退休後你領的
2520-360=2160萬 這是政府虧的』




自己拿去銀行存都不會是零利率了,卻老是要用零利率來跳針!更何況複利的威力!

不要老是出來證明自己的87分實力,好嗎?







聖堂教徒 wrote:
拜託您拿法源出來
跪求您拿法源出來
不用跪
考試院在民國99年11月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中止退休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
聖堂教徒 wrote:
想誠心請教您我不懂...(恕刪)


既然提到了李敖大師,那麼法源就在北京法源寺,好嗎?這樣您滿意了嗎?

有些功課該自己做,不要老是靠人家給資料,Google是很方便的。看您都不做功課就敢出來秀,被洗腦洗成這樣,我一點都不意外。
有空在這裡浪費時間,何不利用時間想想怎麼提升自己,創造財富?

希望別人跟自己一樣,與共產制度有何兩樣?

這個社會病了,而且很嚴重......

聖堂教徒 wrote:
如果PS的回覆只是...(恕刪)


網友,您好,不才提出個人見解,略供參考。

壹、您所言
一、鑽法律漏洞偷渡碩士學歷的教師難道就沒有誠信的問題?
二、如果教師的在職進修也同樣有誠信問題
那是不是應該比照辦理同樣五年平均一下

其實是有『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您所言鑽法律漏洞偷渡碩士學歷似有

過重。此外,教師在職進修後提敘計算在此辦法亦有所規範可解您在第二點的疑問。

貳、您所言
『於一年與五年的部份
我問的是既然職業無貴賤之別
那為何公教沒有幾年平均的問題
公教就是有好棒棒的法律規定就是以最後一年當做基準』

這部分是前面網友說錯的,若要比較是以勞保對公保,勞退對退撫才對。

公保一次性給付是以退休前十年平均薪資,而勞保是以退休前五年薪資。

若雙方退休前的薪資一樣,取十年平均和取五年平均,在部分狀況下,

取十年平均是較為不利的。當然,這不是絕對的,還是要看雙方實際的

薪資狀況才能論定。

最後,個人覺得各言爾志是無傷大雅,但若能平和的討論對彼此溝通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likechodd wrote:
這部分是前面網友說錯的,若要比較是以勞保對公保,勞退對退撫才對。
勞保目前可以併入勞退完全領月退
公保不能併入退撫
roachc wrote:
這些話說得太好了
把這些話套用到 18% 爭議上,您覺得呢?
PS:
嚇死樓主的主題:84%退休公務員月領超過4萬,77%退休老師領超過6萬
就是因為 18% 這個法令引起的!

上面簡單扼要幾句話就足以回應
18%是有法源依據
所以惡法亦法
在沒有修法之前
它就是這樣

但「18%」跟「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
如果兩個都有法源
那就依法辦理
所以兩個不是都有法源
那沒有法源的
就請同樣依法辦理不得偷渡


所以我提出來的問題一直都是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究竟有沒有法源?
就這一個問題
求解!

roachc wrote:您故意把論述扭曲喔!
請問正常的法治國家的行政權可以凌駕到司法權上面嗎?
PS:
指顧(以及台銀)不理行政法院判決這件事

首先是我並沒有做任何的扭曲
而是您上面所寫的
我比較難以理解

我的問題與說明是
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國民黨近9億元的這個案件裡面
行政權真的是有凌駕司法權嗎?
顧大主委(以及台銀)真的是有不理行政法院的判決嗎?

如果這個案子裡像您說的「行政權有凌駕司法權」
那何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可以裁定黨產會的行政處分被停止執行?

如果這個案子裡像您說的「顧大主委(以及台銀)有不理行政法院的判決」
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何召開臨時委員會
除決定提起抗告外
另外正式做出另兩項行政處分

顯然實際狀況是
顧大主委已經是被行政法院電到嘰嘰叫
但委員會店門一開張就被打歪臉
真是跌股跌到太平洋
所以除了立馬插管提出抗告
又同時裝上葉克膜再下兩道行政處分
以求苟延殘喘
不是嗎?
所以顧大主委是有趕快「理」啊
不是嗎?
如果我對於您提出的問題
以及我所做的說明
都歡迎您任何的批評或指教!
聖堂教徒 wrote:2016-11-12 00:00 #444
所以我提出來的問題一直都是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究竟有沒有法源?
就這一個問題
求解!
可見得您根本沒在看別人的回文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