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陽春麵101 wrote:
連這種文章都出來了...(恕刪)


我覺得她的話不能說沒有理,
但她可以說自己的體驗,
想套到別人身上,
就會變得很殘酷而別有心機.
這也是許多夏派表現的樣貌.

就法院判決, 也有多起無罪的判例,
確實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站上受害者的位置的.

但本次事件客觀的事實很明顯了,
受害者已經醉了, 意識不清了,
需要有人扶回宿舍,
別說yes或no,
連談還有剩多少意識都太超過了,
這連受害者可能都無法準確衡量,
(酒駕的人不是都說自己沒醉)
更何況目擊者.
若要硬套入複雜的心境的例子,
除了別有心機,
我不知道該如何說了.

說到這, 我不免想到某一個被事件男友質疑教導脫罪的人的自我辯白,
他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去問性侵犯的說詞,
性侵犯當然推拖不記得了.
再三詰問的結果,
(別說男友, 其實我個人看這些都像引導)
結果後來說好像在電梯裡有喇舌,
這群自認對受害人很好, 沒有傷害受害方的人,
居然就如獲至寶地認為這是受害方有意識的證明.
只是性侵犯沒有很確定這才作罷.
(他認為這就是沒有傷害受害方的證明)
這幾個人放過了酒醉的大情境,
抓了喇舌的小情境(都上了, 舌頭伸進去喇舌很難嗎?),
就在大做文章,
要讓人不認為別有心機也難.

退一萬步, 去了客觀的脈絡, 主觀上說這樣也不對,
因為有風險, 這會鼓勵性侵者認為你的no其實不是no,
引發的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再者也是欺負人, 明明我的no就是no, 你卻硬要逼問我,
這個no是幾%的no, 對很多人來說就是二次傷害.
所以說, 這是殘酷.
這事外人不能問, 甚至法官也不會問, 學校當然更沒有立場問.
只能從其他事實來旁證,
比如說, 過往及以後的交往狀況證明, 如: 簡訊等.
或是現場錄影等等.

以自己為例的, 真的就不用拿來說別人了,
KJI01 wrote:
這幾個人放過了酒醉的大情境

這幾個人放過了,
你就以為人家會放過?

人家絕對不會放過,
反而會查的鉅細靡遺,
包括從幾點開始喝酒,
遇到那些人,
做了什麼事,
說了什麼話,
吃了些什麼,
喝了些什麼,
玩了些什麼,
外加用放大鏡來檢視,
只要能夠找出有利加害人的證據,
都可以當作辯護或是減刑的依據.

以上是電影看太多之後的聯想,
不要百分之百完全當真阿!
取一瓢 wrote:
公訴罪是不能撤的......(恕刪)


有可能透過某些運作,產生對原告不利的情況,讓被告罪輕判嗎?

(雖然證據確鑿)
真的很無聊

大家都一面倒
這個討論無效

林史達 wrote:
真的很無聊大家都一面倒...(恕刪)


要三人成虎?

眾口鑠金?

KJI01 wrote:
我覺得她的話不能說沒有理,
但她可以說自己的體驗,
想套到別人身上……(恕刪)


今天剛好看到這篇文章……

https://dq.yam.com/post.php?id=4316
找誰訴苦? 研究:有相同經驗不一定就有同理心

研究中,他們進行了一系列共五次的實驗,希望能探究經驗值和同理心的關係;實驗中,他們請挑戰過「跳進冬天冰河」(polar plunge)的人,評估那些因為怕冷而不敢跳的人有什麼感覺時,結果發現挑戰成功者不同情臨陣退縮的人;在另一項線上問卷中,他們的主題圍繞「霸凌」,結果發現,有被霸凌經驗的人,會特別懂成功克服霸凌夢魘的人的心,相反地,被霸凌經驗者看到無法克服被欺負經驗的人時,他們反而無法有同理心。

這應能說明了這些人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有相關體驗的人剛好是最不具同理心的一票人,這真的滿諷刺的。



看到某篇報導的回應,覺得蠻有道理的,

--------------------------------------------------------------
直到現在才搞清楚了,從工委會到人民火大聯盟,到人民民主陣線,能夠這麼綿密的成長,因為有輔心來提供柴火與後勤支援。有學校來吸收『仰慕』的學生,再用做田野調查的學分,支援從工委會開始的現場抗爭人力與人腦協作。一方面一直有新人可以加長運作深度,源源不絕的組織能量是既方便又便宜的招募新血來消費的穩定來源。當然要確保這個供應鏈的不能斷絕。所以,夏在退休前這個院長權位才會這麼重要,讓民陣來的教員可以穩當的安定在輔心裡,確保其供應鏈規模的架定與後夏時期的運作無誤。所以夏不可認錯,不可有任何失誤錯判的被揭發,更不能承認自身的錯判,一旦當時組織運作與她自己不了解全貌的激烈反應的誤失被全然掀起,她的系統就會失去輔心這個舞台(因為她會被引咎下台)。他們在運動場域裡一貫運作的培力或顛覆手段中的不合理與曲扭會被赤裸裸的公開,而翻覆了由他們一路掀起的左鬥理念與手段的正誼性,扼殺了社會才又興起的左翼信仰與同理。也因為如此,很多同道才會選擇了關心但沈默旁觀的態度。這是很現實的考量,跟正誼不正誼,基進不基進無關。
看起來在這邊討論的人,沒有幾個是接觸過、或知道校園性平怎麼運作的。

大學校園發生性平事件,按規定第一時間要先通報教育部、或中辦、南辦、東辦,高中以下則通報所屬縣市教育局,如果被查出有發生但是沒通報,校長會直接受處罰。

性平案件發生,必然影響學校校譽,校方通常會有人想壓下來,所以法律這麼規定,是要保護被害者不會被吃案。

輔大這件事情的發生,系主任第二天就知道,但沒有在知道的第一時間內通報校方,已經違反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的規定,按規定校長一定會有事,一連串懲處下來,不僅校長,院長、系主任通通都有連帶處分。

主任為何把事情壓下來?不知道。

夏林清的作法,是想把這件該通報未通報的校園性平事件,轉化為「男女發生一夜情,女方事後反悔,反咬男方性侵」。因為,如果是男女雙方合意發生關係,按規定不屬於大學校園性平事件(高中以下還是要通報),就沒有懲處問題。

社會科學院長跟心理系主任試圖交叉掩護,把事情搓掉,但是受害人不願意,就鬧大了。
sunhm wrote:
這幾個人放過了,你...(恕刪)


如果以辯護律師的角度,
問這些無可厚非,
這是律師的責任,
不過這些也必須證明與案情有關才行,
不然也是騷擾.
其他人, 就看站在什麼立場了,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除了法律有授權,
沒有資格問這些東西的人就不能問.

問都不可以, 嚴謹一點,
也不應該亂發表腦補旳想法.
這原則對什麼人都適用的.
所以. 在這樓發表許多,
我卻一點都不想參與另一樓的討論,
那一樓的樓主對另一方無證據的過度延伸,
其實也是不好的.

balberith wrote:
今天剛好看到這篇文...(恕刪)


這也是讓人很難理解這件事的原因之一:
這事居然發生在心理系.

不過看多了才知道,
這心理系並非正統的心理系,
許多相關人士對他們是有意見的,
本來不應該發生的, 卻成了必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