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就應該知道我並未主張警方需有傷亡發生才能使用槍械...(恕刪)
民國91年,台中豐原警匪槍戰,警方接獲線報,十三姨KTV疑似有歹徒攜帶槍械,
四名刑事組幹員立即前往支援,蘇憲丕持槍率先開門衝入廂房,剛喊完「警察,不要動」,
馬上那被對方開槍擊倒地上,又遭人在頭部補了一槍,當場殉職
僅僅一瞬間的事情,一名優秀的刑事組幹員就死亡了
若依照你的玩法,要先等到對方先亮槍才能有所動作,
警察早死光了,真是莫名其妙!
再回到我前面的例子:
警察對空鳴槍喝令匪徒雙手舉高不准動
匪徒非但不予理會,還迅速將手伸入腰際掏東西。
OK,換成你是警察,你該怎麼做?
開槍!?
還是乾脆落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