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無用當然只能靠...(恕刪)
最簡單的
用板龜
管妹都可停權了
國家法律怎會無用?

怒濤爆裂 wrote:
所以 除了江國慶之後 就沒誤判的了(也許真的沒了 也許那是因為還沒被發現)
千年之夢 wrote:
話說回來就算打嫌犯兩拳又如何?依法論法了不起被告個傷害罪,這不就是法律?如果嫌犯不告那是嫌犯放棄自身的權利跟打人的民眾無關
千年之夢 wrote:
如果你同學會沒事會吸毒去砍下4歲女童的頭,那被霸凌也是剛好而以啦
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無用當然只能靠自己,已經有很多網友說了,與其被殺後家人毫無依靠,不如以暴制暴,這叫做叢林生存法則
怒濤爆裂 wrote:
民粹至此不經審判
民粹至此
不經審判 已經可以定罪
光憑新聞報導 就可以神通的知道來龍去脈
...(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未經思考的就說
"放出來 一人一拳打死他"
"幹麼花國家的資源 保護他"
.....
要人民公審嗎?
看新聞來下判決 想想都很可怕
只要"大家認為有罪" 不經審判就可以處刑
(這個"大家"是真的代表所有人嗎?還是在場者?還是媒體主導的人?)
小偷抓到一律剁手
手剁了之後 才發現 是兒女肚子餓 沒錢吃東西
手接回去嗎?
通姦一律浸豬籠
浸豬籠後才發現 原來已經分居辦理離婚中
老公故意不說 帶著鄉民去抓人
怎麼瓣?
...(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或許 100個案件中 只有1件有隱情
難道就因此 不去詳察了嗎?
沒想過(每個案件在被翻案前 都是證據確鑿的)
所以 除了江國慶之後 就沒誤判的了(也許真的沒了 也許那是因為還沒被發現)
過了幾十年 又出個某某某
民眾是不是又要說"別提某某某 現在沒有誤判的了)
我提此例 不是要說廢死
而是要談"程序冗長的原由"
遲來至少不枉
家屬的急切 跟 萬一被冤枉
孰重熟輕?無法兩全
我是寧可選後者
...(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再看看 如果沒有一次次的進步
現在說不定還活在古代
主人有處死奴隸的權利
還論什麼殺人者死??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