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無用當然只能靠...(恕刪)

最簡單的
板龜
管妹都可停權了

國家法律怎會無用?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管妹都可停權了

國家法律怎會無用?...(恕刪)


法律怎麼會有用?該死之人不死還可以爽爽活者,有的還可以再放出來殺人,死刑就是"停權"

既然管妹可以停權,死刑也就更顯得理所當然了...
怒濤爆裂 wrote:
最簡單的
用板龜
管妹都可停權了

國家法律怎會無用?


無用應該是沒有滿足某些人的期許吧?

犯人嗑藥吸毒,一時自稱「神智不清」砍死了一名小孩,

殺人者償命,這是自古留下來的法則。

知情者無一不義憤填膺。

但是如果受害家屬選擇原諒呢?

是不是連同受害家屬一並批判?

如今受害者家屬態度如此就遭受非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column/article/278/rnews/20160402/830305

私刑絕對是不可取的。
現在路過習慣了..還可以包圍派出所...讓派出所給看監視器 還派人去派出所裡面逐間檢查喔~~~
台南的警察真是太NICE了 我還不知道只要人多群眾就有調閱權..還可以不用搜索票搜索警察局~~~
台南的警察真是太友善了 果然是神之領域~~~不然台南警察局解散 讓這些民眾管理治安好了 ~~~賴神您說如何 還可以省點費用
千年之夢 wrote:
如果你同學會沒事會...(恕刪)
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
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很多也會衍生出很多相關的問題,
討論串裡有人已經提到一部分了,那麼......
我們把一切回歸原點,衍生問題暫時無視,就是:
為何重大罪犯沒有受到應有的刑責?????
有誰願意討論的?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所以,大家都一駱之...(恕刪)


誰跟你一丘之貉阿

你以為大多數人跟你一樣沒有是非觀念嗎
這是民意 是民怨 你就硬要解釋是民粹

你如果沒有正當性 看看有沒有人去理會你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人
我很慶幸生長在台灣

如姚老師所說 你今天能坐在電腦前 大放厥詞
就是靠前人 "非法"抗爭來的

熬夜傷身 wrote:
如姚老師所說 你今天能坐在電腦前 大放厥詞
就是靠前人 "非法"抗爭來的

這大概是我聽到最好笑的笑話之一了
被洗腦洗到這程度,還真的是


難怪會有這麼多割喉,殺童,鄭捷
因為這些人都認為,法律幫不了他,所以他就自己來了
像這樣沒有是非觀念的人越來越多
程度差一點的,就像你,就像那些自認正義的出拳者
但若over一些的,就是割喉,殺童,鄭捷了
怒濤爆裂 wrote:
所以 除了江國慶之後 就沒誤判的了(也許真的沒了 也許那是因為還沒被發現)


連美國都會有誤判的情況,更不要說台灣了! 法治沒有完美,因為是人在處理始終都存在的一定程度的瑕疵,這就是為什麼法治常在講程序正義,台灣死刑犯只有少部分是現行犯,大部分都是依辦案人員所帶來的各種證據資料,不可能都是100%準確的。國家要取人性命就必須要做到接近無瑕疵。

千年之夢 wrote:
話說回來就算打嫌犯兩拳又如何?依法論法了不起被告個傷害罪,這不就是法律?如果嫌犯不告那是嫌犯放棄自身的權利跟打人的民眾無關

千年之夢 wrote:
如果你同學會沒事會吸毒去砍下4歲女童的頭,那被霸凌也是剛好而以啦

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無用當然只能靠自己,已經有很多網友說了,與其被殺後家人毫無依靠,不如以暴制暴,這叫做叢林生存法則

這講的不就是應報理論嗎?

很多加害者都是受害者轉變而來的,不知道當這些人從弱勢變為魔頭時你是不是也會拍手叫好!

怒濤爆裂 wrote:
民粹至此不經審判

民粹至此
不經審判 已經可以定罪
光憑新聞報導 就可以神通的知道來龍去脈

...(恕刪)


你這是亂掰 不考慮前因後果
民怨 民意 民粹 請想想
誰吃飽那麼閒 去包圍警局的人 有拿到任何好處嗎 他是為自己的利益去做嗎

怒濤爆裂 wrote:
未經思考的就說
"放出來 一人一拳打死他"
"幹麼花國家的資源 保護他"
.....

要人民公審嗎?
看新聞來下判決 想想都很可怕
只要"大家認為有罪" 不經審判就可以處刑
(這個"大家"是真的代表所有人嗎?還是在場者?還是媒體主導的人?)

小偷抓到一律剁手
手剁了之後 才發現 是兒女肚子餓 沒錢吃東西
手接回去嗎?

通姦一律浸豬籠
浸豬籠後才發現 原來已經分居辦理離婚中
老公故意不說 帶著鄉民去抓人
怎麼瓣?

...(恕刪)


還是在亂掰 這是滑坡謬誤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B%91%E5%9D%A1%E8%AC%AC%E8%AA%A4


怒濤爆裂 wrote:
或許 100個案件中 只有1件有隱情
難道就因此 不去詳察了嗎?
沒想過(每個案件在被翻案前 都是證據確鑿的)
所以 除了江國慶之後 就沒誤判的了(也許真的沒了 也許那是因為還沒被發現)
過了幾十年 又出個某某某
民眾是不是又要說"別提某某某 現在沒有誤判的了)
我提此例 不是要說廢死
而是要談"程序冗長的原由"
遲來至少不枉
家屬的急切 跟 萬一被冤枉
孰重熟輕?無法兩全
我是寧可選後者


...(恕刪)



你這根本就是廢死的說詞
好 我問你 是誰誤判 是法官還是死刑誤判
擺明是廢話 是法官誤判
所以 根本的問題在法官身上 跟死刑沒關係
明明就是A出了問題
你偏偏要弄個B 去防止A出問題
根本要解決的就是法官 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順便提問
重大案件 通常不止一個法官審吧
也不知道審了幾十遍 審了十幾年
如果還會誤判 到底是法官太爛 還是制度有問題阿
請朝著問題根源去解決


怒濤爆裂 wrote
再看看 如果沒有一次次的進步
現在說不定還活在古代
主人有處死奴隸的權利
還論什麼殺人者死??
:
...(恕刪)



廢死有廢死的理想
我個人保持尊重
目前討論無結果

可是 最大的問題 就是論點太弱
無法說服多數人


yuminlin wrote:
殺人者償命,這是自古留下來的法則。
知情者無一不義憤填膺。
但是如果受害家屬選擇原諒呢?
是不是連同受害家屬一並批判?
如今受害者家屬態度如此就遭受非議。


還不就是那句話
只有能滿足我的情緒才叫受害者家屬,有出入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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