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竟拿「甲」考績扯!台電年終4.4月

g265532 wrote:
吸引那些還認為....
台電月薪十來萬
年終4.6
雨衣4000塊
上街抗議有錢領
購煤約被偷
用電有五折
可以領月退
是公務員
搶修都發包
值三班一天不用幾仟人
...(恕刪)


我再補充幾個...

繳的稅被台電及台電員工拿去.
裁員減薪就能讓台電轉虧為盈.
因為人事成本高,台電才會虧錢.
台電的電廠都是政府及納稅人出錢蓋的.
....
以下開放接力!

刪除15151515151515

Snoppy911 wrote:
台電員工非公服法所指...(恕刪)

上法院時撿茶官和法匠可不會信你這一篇說詞!
你知道台電分職員和工員嗎?
你知道所有台電職員派令上都註明是派用人員嗎?
就好比說政府沒給公務員資格卻派了一萬2仟多人在台電.....
發包,監工,驗收,設計,等等大部份員工都會用到的職務{含工員}....
上法院時就說你是公務員啦!
中華電都民營十多年了,外勤車上還是放著執行公務中的牌子,改不了電信局公務員的習慣,
反觀台電從來也不敢自稱執行公務中,卻被歸為公務員!
刪除15151515151515


Snoppy911 wrote:
倘係刑法所指公務員,...(恕刪)

政府把台電一萬兩千多個職員都強制納入公保,又不給月退,省了月退俸收了公保錢,又閃過你說的那個解釋文,才是重點,
記憶中這個解釋文才出來沒幾年吧,幾年前有被上過課,有點印象.
十幾年前台電所有員工都算廣義公務員,真邪門!
你說的公務員認定是很嚴謹的,可是大眾對公務員的認定是很寬鬆的,法院對公務員的認定是指全部公部門相關的(連水利會員工也是),一個名詞多種解釋,人民那會管你那麼多!

最近不是監聽新聞很上報嗎?
你知道台電中部某區營業處被監聽數十人長達數個月嗎?只為了包商請監工一個便當,浮報給他們老闆說成請一桌!浮報的人家老闆沒講話,吃一個便當70元的員工,被調查到翻過去!從此流行自帶便當!
這時檢察官大人一定認定你是公務員,

以上都沒有要質疑你的專業說法,只是條文字面上的意思和實際情境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刪除15151515151515
Snoppy911 wrote:
檢察官本於職責所在,且有實施偵查之必要,
係依法定程序規範調查監工與包商之間,有無相關犯罪事實之證據,
偵查以後所得偵查之證據,檢察官認有犯罪嫌疑不足等事由,應為不起訴處分。
反之,認監工與包商有犯罪嫌疑者,當擬具起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何人身分適用何種法條,依犯罪事實偵查結果,
身分受特別法規定適用特別法,無規定依其普通法,
究相關法條規範內容依其適用關係上即是如此,
亦無有條文字面上的意思和實際情境是有很大的差距。...(恕刪)


你或許miss掉重點了?!

講白及簡單點.
若此行為發生在民企, 檢查官是要查啥東西啊?
檢查官有誰吃飽沒事幹去查民企的此類行為?
這樣一來台電員工在法律上的身份屬性不就突顯出來了?
但若要究真台電員工的身份屬性權利義務福利保障,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矛盾, 不合理及難以講清界分了..
相信這些您都清楚就不多言了..
一般民眾最難理解的就是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員工到底是不是"公務員"?
但問題是沒有人能夠一句話就能清楚說明讓一般民眾完全了解.
但一般民眾要的答案偏偏就是YES OR NO!
為何如此難搞? 基本原因就出在一堆各式各樣"公務員"的不同定義上!
相信你要列也可洋洋灑灑列出一大串..
但若要說政府故意設計將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員工的身份弄成四不像也絕對說得通!
民國79年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文早已寫明,『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 關係此等人員之權利義務, 仍應從速以法律定之』. 但現已102年, 23年過去了, 經濟部將大法官講的話當放屁, 至今未訂定相關法律(也沒訂定的打算!), 造成國營事業員工因為身分定位不明, 沒有適當的法律保障, 成為畸形制度下的孤兒. 經濟部明顯涉及瀆職, 監察院也當不知道, 豈不奇怪?
講直接一點, 政府就是不想為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企員工負擔任何成本(例如退撫, 福利等..且以台電為例, 從自日人手中無償接收起, 政府沒花在台電身上一毛錢!), 但又要完全箝制掌控. 就變成現在這樣..

fisheriestw wrote:
你或許miss掉重點了?!

講白及簡單點.
若此行為發生在民企, 檢查官是要查啥東西啊?
檢查官有誰吃飽沒事幹去查民企的此類行為?
這樣一來台電員工在法律上的身份屬性不就突顯出來了?
但若要究真台電員工的身份屬性權利義務福利保障,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矛盾, 不合理及難以講清界分了..
相信這些您都清楚就不多言了..
一般民眾最理難解的就是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員工到底是不是"公務員"?
但問題是沒有人能夠一句話就能清楚說明讓一般民眾完全了解.
但一般民眾要的答案偏偏就是YES OR NO!
為何如此難搞? 基本原因就出在一堆各式各樣"公務員"的不同定義上!
相信你要列也可洋洋灑灑列出一大串..
但若要說政府故意設計將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員工的身份弄成四不像也絕對說得通!
民國79年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文早已寫明,『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 關係此等人員之權利義務, 仍應從速以法律定之』. 但現已102年, 23年過去了, 經濟部將大法官講的話當放屁, 至今未訂定相關法律(也沒訂定的打算!), 造成國營事業員工因為身分定位不明, 沒有適當的法律保障, 成為畸形制度下的孤兒. 經濟部明顯涉及瀆職, 監察院也當不知道, 豈不奇怪?
講直接一點, 政府就是不想為台電等經濟部所屬國企員工負擔任何成本(例如退撫, 福利等..且以台電為例, 從自日人手中無償接收起, 政府沒花在台電身上一毛錢!), 但又要完全箝制掌控. 就變成現在這樣..

所以民營化之後,除了改善效率等這類模糊不明的好處之外
其實後遺症還不少


黃鴨子,你看出來了沒?
g265532 wrote:
以下資料是本人某年參加課程訓練時,其中一外聘大師級講師,在上課中大約10分鐘內講的資料整理而成。
該大師計劃過數家國企民營,乃真正幕後操盤手,不是大家想得到的一般政務官!

1、 國企若是大賺錢、盈餘高,則釋股股價勢必高,有意取得大量股權者付出的代價就高,而且員工反對的姿態也高,反彈會很大。
2、 國企若是連年虧,釋股股價非常低,大量取得股權的成本也就低,員工的姿態也就低,反彈的聲音就很小。
(那請問大家認為…是股價高的釋股容易?還是股價低的釋股容易?)
3、 如何把一直賺錢的變成連年虧?
在賺錢的最高峰時期開始,一直增加新政策任務、新的補貼及不賺錢的計劃,慢慢造成明明賣電還賺錢,帳面上卻是大虧損的現象。
4、 阻止呆電提高競爭力!
任何電廠性能提昇或更新計劃,若非燃眉之急,否則一律阻止,讓呆電無法利用建置成本攤提完的低價火力電與民營電廠競爭,一切待民營後再說,到時發電效率問題在民營後馬上改觀,風力發電機用plc鎖定,呆電若要維修,除非原廠來,要不然就算呆電自己修好了,也只能放空轉,跟不轉一樣不發電,再來退休制度大改變,讓員工老年化,再一直污名化,以便民營後過半員工大換血。
5、 阻止呆電降低成本!
呆電原計劃向中船訂22~28艘運煤船,估計一年可省運煤價數百億,呆電自有運媒船每六個月即可回收建造成本,這可不行!就同意給呆電建個六艘交代一下就好。
卸媒碼頭不能建,要是建了,台北港運煤貨運生意差了多少個億!
天然氣船不能建,要是建了,搶了東北亞攏斷台灣天然氣的生意(GOOGLE一下不難)同時破了天然氣發電比較貴的謊言!(按:天然氣過半成本乃轉換儲存與運費,天然氣生產國則全無此問題)
6、 降低員工警覺心!
自民國80年代中,呆電計劃民營起,每年提供總數4.6個月獎金,告訴員工努力一點,雖然經費一直少,人員一直減,可是還有獎金可以領,只要配合政策,虧或賺都會給,塞住員工的嘴。
7、 最後任務完成後,就可民營化!
核四無論建得成不成,呆電任務己完成,國家資產全部重估繳回國庫,虧損減資至990億釋股給看得懂內情的人,再來先減部份政策補貼,帳面開始小賺錢,吸引第二波釋股後,大減政策補貼,呆電變成大賺錢,從此股價就大漲,拉高後進競爭者的門檻,從此…就算每年辦選舉,也不愁沒錢囉!


半年前的蓋樓地基文!懶爬文者可參考....(恕刪)


既有狀況歷史事件與資本操作手法概念完全屬實! 基本上應就是按這劇本搞的! 要是有記者有心, 可寫成一篇相當震撼的專文報導.

流川 風 wrote:
所以民營化之後,除了...(恕刪)


有些人覺得"效率"就是開除掉一堆人..然後用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誰休假誰倒楣...


所以說台灣的奴工真會進化...奴到最後連想法都跟無良老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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