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迴旋曲 wrote:
請問,精業的股份有多少?
可不可以代表遠通?
可不可以代表徐旭東?
遠通由誰負責?

別嗆太快...(恕刪)


有些人的邏輯是這樣的,只要嗆得夠大聲,就可以代表兩千三百萬人
維基已經變成真理了?
迴旋曲 wrote: 1.依據維基之定義,解釋就是如此,...(恕刪)
Shuuta wrote:
一個簡單的問題 -- 也是我之前提到過你也回答過的問題:

依法行政 -- 包含政府機關做出行政裁罰 & 受裁罰人得否因為身分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提出異議權利~

那時候我的論點是:高公局有權作出裁罰,遠通電收也有權作出異議,而且你似乎也同意同時 "祝福" 遠通電收敗訴了~

試問!

在遠通電收提出異議尚未定局的現在,閣下誓之旦旦言之鑿鑿的一再跳針重提斷言高公局不當包庇遠通電收與遠通電收官商勾結到底所謂何來?!

要證據又提不出證據,發表這樣的言論真的...沒問題嗎?......冷笑幫不了你



依法行政?

小弟舉例的如下這點.

請問 高公局 是否依法行政?

故意讓 預約用戶 沒有九折?? 以打折優惠但排除預約用戶用路人,讓人改方案.....

公路法第24條第四款第1,2目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 車輛種類 訂定,並得依 路段時段 或 車輛 行駛里程 訂定 "差別費率"。


現在 預約用戶 期限內繳款... 沒有九折優惠.
不符合 差別費率的條件.
車輛種類 訂定,並得依 路段時段 或 車輛 行駛里程 訂定差別費率。

裡面並沒有 " 用戶別 " 喔... 也沒有" 貼 or 不貼 E-Tag " 的分別喔


高公局有依法施政嗎?? 還是給遠通方便??

====================================================================

另外高公局公告 , 從 6/30日起... 日罰50萬

罰了嗎??

依法行政 -- 包含政府機關做出行政裁罰 & 受裁罰人得否因為身分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提出異議權利~


受裁罰人當然有權可以提出異議.......
但是,受裁罰人得否因為身分的不同而不予以開罰??


不敢做到就不要公告..


在遠通電收提出異議尚未定局的現在,閣下誓之旦旦言之鑿鑿的一再跳針重提斷言高公局不當包庇遠通電收與遠通電收官商勾結到底所謂何來?!
看起來很明顯喔.

謝謝
Shuuta wrote:
聽說......

好個風聞言事......


想必閣下對於高公局跟遠通電收手牽手心連心地官商勾結沆瀣一氣的消息來源也是聽說的囉



請自行上高公局網站看高公局的公告...

好奇的是..

高公局公告跟遠通公告針對收費員轉職是有不同的數據...

真是很難讓人給個明白.

所以才用 "聽說"...到底誰說了算還不一定呢........

是遠通說的算數?? 還是高公局說的算數?


交通部高公局跟遠通電收手牽手心連心地官商勾結沆瀣一氣的消息來源..請自行谷哥一下.

隨便 谷哥 一下都有....

從來沒有停過啊.



謝謝
迴旋曲 wrote:
1.精業與宋乃午之弊案始於2001年,當時台灣尚無遠通電收,更無四家公司之聯盟……請問,該行賄案跟遠通公司有關係!?你到底懂不懂
2.精業原本就有自己的公司和營運業務,etc之推行,洽巧涵蓋到精業的營運業務範圍,所以他是為自己的精業公司在行賄,這有很難懂嗎?
3.如果你覺得精業可以代表遠通,那為何收費員問題是找徐旭東而不是找精業?為何遠通的所有問題,眾矢之的,都找徐旭東而不是找精業?
4.你哪位?為什麼我要聽你的,而不是選擇相信維基!?

你才是在搞笑,你才在硬拗。

“檢方當初認為,交通部二○○一年間辦理ETC計畫公開招標案,當時宋乃午擔任部長機要秘書,熟悉內部作業,接受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賄賂,配合將招標條件放寬、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



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為爭取ETC標案,先向合作廠商收取一千六百多萬元公關費,透過宋乃午打通關,宋乃午為讓精業所屬的遠東聯盟得標,多次以部長林陵三指示為由,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要求加快決標時程,並多次在台北民權東路「乾坤庭」等餐廳,邀宴擔任ETC案顧問標評選委員的台灣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周永暉、民航局空運組副組長陳天賜等人。

事後,蔡錦鴻則藉口指導碩士論文、升官賀禮,致贈「子母雞」、「雪點鵰」等故宮仿畫。

宋乃午也指示承辦人員,要求放寬顧問標資格,收費系統建置方式改採二階段進行等,以利競標;並將刺探所得的甄審委員名單,洩漏給蔡錦鴻。宋乃午並曾指示運研所採用蔡錦鴻提出的資料,製作對紅外線系統有利的報告。




凹大師,你還在硬凹
還在凹精業跟遠通沒關係,真有你的,睜眼說瞎話


要信奉維基為真理是你的事,不要說出來讓人笑話
迴旋曲 wrote:
1.精業與宋乃午之弊案始於2001年,當時台灣尚無遠通電收,更無四家公司之聯盟……請問,該行賄案跟遠通公司有關係!?你到底懂不懂
2.精業原本就有自己的公司和營運業務,etc之推行,洽巧涵蓋到精業的營運業務範圍,所以他是為自己的精業公司在行賄,這有很難懂嗎?
3.如果你覺得精業可以代表遠通,那為何收費員問題是找徐旭東而不是找精業?為何遠通的所有問題,眾矢之的,都找徐旭東而不是找精業?
4.你哪位?為什麼我要聽你的,而不是選擇相信維基!?

你才是在搞笑,你才在硬拗。

“檢方當初認為,交通部二○○一年間辦理ETC計畫公開招標案,當時宋乃午擔任部長機要秘書,熟悉內部作業,接受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賄賂,配合將招標條件放寬、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



回顧宋乃午的仕途,民國八十八年林陵三擔任台北市交通部長,宋乃午擔任捷運處第五處處長,長官聯合開發。民國九十一年,林陵三出任交通部長,他躍升成為部長機要秘書。民國九十二年,因為ETC案轉調公路總局主任秘書。民國九十五,又因涉入汽機車牌照案,降調為中部汽車訓練中心主任。


ETC政策轉向BOT 立委配合特定廠商


確實當時沒有遠通...但是遠通聯盟似乎隱然成形.

小弟 引用內文一部分.

九十到九十一年間東捷資訊公司不斷利用向工程會申訴圖利特定廠商的技術性干擾,並配合部分立委在立法院阻擋並提案刪除預算,讓ETC政策最後才轉向BOT。而東捷公司就屬於遠通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的東元電機。...恕刪。


謝謝.

迴旋曲 wrote:
精業行賄時,台灣有沒有遠通這間公司?
精業行賄時,台灣有沒有遠通這間公司?
精業行賄時,台灣有沒有遠通這間公司?
因為很重要,所以問三次。

etc 不等於 遠通
當年台灣推etc案的時候,根本就還沒有遠通這間公司
樓上這兩個人,站在2014年的立場去推論過去,着實可笑。
另外

九十到九十一年間東捷資訊公司不斷利用向工程會申訴圖利特定廠商的技術性干擾,並配合部分立委在立法院阻擋並提案刪除預算,讓ETC政策最後才轉向BOT。而東捷公司就屬於遠通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的東元電機。”

請問,90~91年間,有遠通了嗎?



你好會凹歐 但都是硬凹

凹大師在告訴世人,先利用A公司去行賄官員,讓B公司得標,如此這般,A公司與未來得標的B公司是沒有關係的,即便B公司是A公司的股東歐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嫌貴,那就不要買嘛

rjchardljn wrote:
你好會凹歐 但都是...(恕刪)


你如何證明精業行賄時,精業公司會知道若干年後將出現遠通電收?
你如何證明精業行賄時,不是在替自己的精業公司謀取利益,而是在替未來不可知,也尚未存在,根本也沒人知道的遠通電收爭取利益!?

請你不要再硬拗了!

sean1972 wrote:
很抱歉,我就不想跟你...(恕刪)


啊?!
我不是已經回答我忘了綠營執政時的這件弊案了嗎
你的反應還挺不爽
怎麼沒幾層樓你就忘記了
記憶力不好請自己記住提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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