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退休公務員月領超過4萬,77%退休老師領超過6萬,嚇死寶寶了~~~~

聖堂教徒 wrote:
偷渡碩士者還為人師表...(恕刪)
建議您出來選立委
然後把這個法條廢掉

聖堂教徒 wrote:
若是舉出已經被刪除的法條還大言不慚說這就是「法源」
那乾脆找「大明律」或「大清律例」來好了...(恕刪)
您這種說法會不會太過份?

法條被刪除之後,
還有退休人員繼續領到年終慰問金嗎?

有?......請舉例
沒?......請收回您這句話

roachc wrote:
除了檢調、政風、民代
沒有人能拿到原始的公假請假單來看清楚請公假理由。.........(恕刪)


有看到啊!
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陪學生去掛香拜拜啊
所以公假請了一百多天

20位請公假超過100天的老師,
當事人應該也有看到新聞
怎麼都沒人敢跳出來澄清???
幾年刪除法條的?
都會找法條了總不會不知道吧?


如果是裝傻還說不知道的話
那就是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沒有法源依據的年終慰問金
到今年2016還有沒有在發?


不要說弄個行政處分設個門檻
不合法的就搖身一變變成合法


可以去看看2012年時管媽是怎直詢陳沖的?
今年2016年黃國昌比照辦理又是怎麼打臉林全的?


藍色執政、懦弱保證
綠色執政、轉彎保證


我隨手貼一條
隨意看看就好
http://newtalk.tw/debate/view/35


順便再送一條這週的新聞
還真不要看比較好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14/988473/


政治既然是管理眾人之事
那就應該跟琴鍵一樣
不分藍綠
只問是非黑白


是誰該收回?
我邊彈琴邊笑了!
房市小牛 wrote:
有看到啊!
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陪學生去掛香拜拜啊
所以公假請了一百多天
這就是標準的烏賊戰術

您(對陪學生去掛香拜拜這句話)的真正意思
是『其中一個理由』?
還是『其它一百多天都是這個理由』?

早已回過,
陪學生(家長)去拜拜是學校辦的活動
給公假有啥問題?
裝睡的人永遠不肯醒的

還有其它一百多天的公假是什麼理由?
聖堂教徒 wrote:
今年2016年黃國昌比照辦理又是怎麼打臉林全的?
看清楚:是『林全內閣』喔!
要罵也該是罵現任政府吧
政府發錢
然後叫你們這些百姓罵『領錢的人』
這是什麼邏輯?......借刀殺人嗎?

林全內閣拍板,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仍只發月退俸2.5萬元以下者



聖堂教徒 wrote:
順便再送一條這週的新聞
誠心請教:
『論文造假』跟『年終慰問金』有啥關連?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林全」還是「林全內閣」又怎樣?
關鍵點是「年終慰問金」~「沒有」~「法源」!

沒有「法源」就是「違法」
管你是領一百五還是二百五還是兩萬五
統統就是違法!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要講清楚事情就請不要黑龍轉桌

「論文造假」跟「偷渡學位」一樣
關鍵點都是教師們所幹出來不公不義的勾當

這樣還看不懂的話

既然您不斷的把臉伸出來
我就不客氣了

不過
對於一個根本 不會、不想、不屑 去查資料的人來說
應該也是對牛彈琴吧!
虧您還是『練琴』的人哩

聖堂教徒 wrote:
關鍵點是「年終慰問金」~「沒有」~「法源」!

官方網站
全國法規資料庫: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聖堂教徒 wrote:
「論文造假」跟「偷渡學位」一樣
關鍵點都是教師們所幹出來不公不義的勾當
「論文造假」跟「(您所謂的)偷渡學位」真的一樣嗎?
要讓人懷疑您的智商也不是這種搞法

官方網站
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好用心好會找啊?
又找到一個您所謂的「法源」是嗎?
啊不就好棒棒就是?
一早我又大笑了!


我早就預先提醒找「法源」時
請不要找一個「冒牌貨」來假充
結果您真的就是這樣
這樣是來「自首」的嗎?


何謂「給付行政」?
何謂「法律保護原則」?
「給付行政」是否適用「法律保護原則」?
以上這幾個簡單到不行的基本問題
自己隨手上上網就找得到答案


給您幾個提示好了
282、443、524、614
大法官寫的答案就在這裡面
連我這看豆芽菜的都看得懂
不要說你看不懂中文
順便記得戴著老花眼鏡就是


既然您這麼會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那我就再送您一個
自己去找找「中央法規標準法」
自己去看看何謂「法律」??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這麼多年以來不論藍綠的政府
就只是用一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一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行政命令
亂花了N億納稅人的民脂民膏去獨厚特定的少數人


行政機關明知違法
卻還繼續犯法
這不是不公不義
什麼才是不公不義


我也無意還要打誰的臉
因為我怕那臉早已經腫到連眼睛都爭不開啊!

另有關於「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咦?
怎麼有著好熟悉的感覺
這又是另外一個「行政命令」的「辦法」?


其他的我早就寫在315F
看不懂我也

再者教師只要弄個在職進修
管他是什麼碗糕大學的啊灑不魯系所
反正不需要與任教科目或與教師登記科目之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相符
也不需要與教育專業知識有任何的相關

也就是教國語的弄張數學碩士
教數學的弄張地理碩士
教地理的弄張音樂碩士
教音樂的弄張運動休閒碩士
bra bra bra
哪些學店哪些科系哪些教授大家都知
反正只要能弄張「碩士」證書
就能重新敘薪「每個月」至少加個6,000元


聖堂教徒 wrote:
行政機關明知違法
卻還繼續犯法
這不是不公不義
什麼才是不公不義...(恕刪)
建議您用力去打『行政機關』(目前是民進黨的)
別來這裡耍嘴皮子自嗨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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