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樓主的觀點修法後同性戀領養的小孩,可能在成長的過程要面臨被同學霸凌的可能性。修法後同性戀傾向的,可以跟非同性戀傾向的,光明正大的求愛。怎麼看來看去想修法,還不是想擴大同性戀的族群,可以光明正大的去拉一些非同性戀者,加入他們。
tonylee19544 wrote:真的是太偏見了原來台灣還存在著這麼多反同志的人我還以為台灣很多元呢..(恕刪) 你不用懷疑,贊成跟反對的民調幾乎是相當,所以也不是贊成同性婚姻說了算,這還有得慢慢吵...
依照金賽性博士的報告,這世界同志至少占了1/2060億x1/20,也就是全世界至少有超過3億的人口這三億的同志每個人向你吐口水,保證你絕對淹死秦偉是gay嗎?不是李宗瑞是同志嗎?也不是啊台灣媒體只會報導同志不好的地方,哪會去報導好的,這也不能怪媒體,因為台灣媒體沒腦的一堆異性戀亂搞多P,換妻俱樂部...等等複雜程度絕對不亞於同性戀你無法接受同性戀也不能怪你,畢竟你的思維跟心胸還不夠,畢竟你只是平凡人想問版主一個問題,假如你的小朋友長大變同志,你會把他(她)趕出去嗎?如果你的小孩長大有蔡康永這種成就你也會覺得同志是髒的嗎?
gjackal wrote:先不論一個同性組成的家庭會對人格正在發展中的小孩有什麼影響。當大家在討論同性人權時被收養小孩的人權是否也要考慮?他願不願意在這樣的一個家庭成長,是否也要列入考慮? 那可以將修法條文中加入參考小孩意願,而不是直接反對.兩個爸或兩個媽都要好過沒爸沒媽人格影響這根本不構成問題,難道大多同性戀不是從異性戀家庭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