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CUFOX wrote:
有些人也挺可愛的,CEO...(恕刪)


所以你意思是説這個CEO是白痴大嘴巴,有人即將告他公司時,還說這個人在整件事中沒錯?聯航錢太多?

當航班人員威脅說沒有人讓座位就不起飛,這樣就不是延誤班機上的乘客?

偉柏 wrote:
一個是機械故障,換小一點的飛機,頭等艙位子不夠,所以只能選擇離開或是坐經濟倉

一個是我的員工要上機,不下機就打到你下機

這兩個例子是一樣的嗎?...(恕刪)


我說過,員工跟客戶是不同的,怎麼會是一樣?

頭等艙被要求下機的例子,是針對69網友的「登機後不可能取消」理論,告訴他實際並非如此

因為你不分青紅皂白,把任何方向的討論都看作是為UA護航,才會在那邊鬼打牆個不停
TD4 wrote:
從內容看來,應該是...(恕刪)


有人連讓位和下機兩個詞都不會分的話我該說什麼呢?

希望討論的人至少有要基本的中文能力?

新聞明明寫的是要求他讓位,結果有人就自己解釋成要求他"下機"

您知道延誤3小時,
是因為動手濺血,
有一群人看不下去先下機了,
聯航宣布要清理飛機,
請所有旅客下機;
清完血跡又再要旅客重新登機,
才花上這麼多時間。
這個錯要怪被打的人頭上不太對吧?
CUFOX wrote:
有些人也挺可愛的,C...(恕刪)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能說明什麼Aviation...(恕刪)


嗯........看到這種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莫非是把台灣警察那一套推己及人到老美去?

如果只是叫來溝通,就不會用remove這個字,一般會用的是negotiate。

會用到remove這個字,代表的就是溝通無效後就使用physically removing了。

如果您連這種事也不懂........唉...............

TD4 wrote:
嗯,我在一開始就說...(恕刪)


請問我有在批鬥誰嗎?

我只是不懂在誰都沒錯的情形下,為何這個醫生乘客鮮血満面的被拖下飛機,現在還躺在醫院?請指教。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能說明什麼
Aviation Security是獲得誰的授權removing the customer from the flight

很顯然
我相信政府官員或者說Aviation Security的長官一定不會同意授權這樣粗暴去執行職務
我相信您也同意

但是
如果
agent要求Aviation Security做這樣粗暴行為
而Aviation Security接受並執行
我相信
一定不是因為agent的要求
而是Aviation Security的職業判斷
或者你把Aviation Security當作是機器人?

一個很猥瑣的強暴前科累犯
跳下河裡去救一個溺水的女子
一定不是為了摸奶而已
我不是說UA是對的是無責任的
動機是什麼?
Aviation Security為什麼要這麼聽話?
就算是菲爾普斯也不就得是好的救生員

套用很多人用租屋來解釋這件事情
你是房客
我是趕著要賣房子想趕你出門的房東
我當然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接著吵架
我報警
警察來了
我堅持你應該遷出
你據理力爭地拒絕
結果警察粗暴地把你拖出我的屋子
我應該要為警察的行為負責?

---------------------------------------------------

補充
我不是來開戰的
如果你堅持
我應該為了你被警察趕出我的房子負責
OK
SUE ME
我就不再回應了


看來很多人的確沒搞懂這個關鍵。

叫警察來的人是否要為警察的行為負責,
關鍵在於是否欺騙警方。

如果UA欺騙航警,例如說這位乘客在機上鬧事需要驅離,那UA就需要為航警行為負責。
若UA對航警據實以報,那航警的行為就不是UA的責任了。

CUFOX wrote:
航空公司也不是笨蛋,
定契約時肯定會考慮沒人自願的情形。
條約上只要寫航空公司有權力拒絕載運,
理由包含並不限於天氣或機械因素…
那不管是不是抽籤,都有權力強制乘客下機。
就算觀感不佳,至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用常理想想就知道,


拒載歸拒載,
驅離歸驅離,
有權利拒載不代表有權利驅離。
這是兩碼事。
機票超賣其實就有點類似"候補"的概念,
在還沒登機前,
航空公司可以請你在登機門外稍等,等確認你有位置了才讓你登機。
但是你依但過了登機門正常登機了,
航空公司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或是其他特殊理由就不能任意把你趕出去。
而通常超賣的機票你去check in的時候機票上面是不會SHOW座位的,
那就表示你這張機票是超賣的機票,
要有其他比你先買票的乘客逾時沒有check in,
你才會有位置。
但是如果你check in的時候機票上有座位,
表示你的票不是超賣的票,只要你在時間內完成登機就一定會有位置,
所以我前面才會問他的機票上有沒有SHOW座位。
而既然他已經坐在座位上了,當然代表他的票不是超賣的票。



CUFOX wrote:
如果航空公司沒這種條約,也沒權力強制驅離。
那CEO道歉就來不及了,哪敢發文這麼嗆。


很多公司的CEO也不見得清楚自己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到底寫了甚麼。
這並不意外。
因為了解自家商品並不是CEO的工作,那是下面的人的工作。
crab69 wrote:
不要亂栽贓陶醫師, 航警上機沒有幾分鐘就把陶醫師打成豬頭拖下機了, 哪裡有僵持三小時這種事

亂栽贓造謠, 叫做誹謗

航班的確延誤了3小時喔。

另外,目前看到的消息,他的傷是撞傷,並不是打傷。
你說航警上機把陶醫師打成豬頭是不是造謠誹謗呢?

ObiWong wrote:
有人連讓位和下機兩...(恕刪)


新聞一開始就是這樣寫;

"爾灣(Irvine)一家投資公司白人老闆,被聯航硬生生從頭等艙趕人。與華裔醫師一樣,當時他已登機就座,因此拒絕下機,聯航職員竟威脅上銬。"

從事件發生的順序來看,在頭等艙時讓位也就等於是要下機了
記者引用的敘述方式,意思是一樣的
換到經濟艙是後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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