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nt69 wrote:
我只是覺得,不論是在哪種動力驅使下送回索酬,大概都不需要招致如此沉重的社會評價(恕刪)
她的被批評原因不在於送警與索酬,而是在知道人家是借來的救命錢還要索酬,不遂後還要求登報道謝的行為才導致非議
當然在法律上她的索酬並無不妥,但這條法律造成的爭議真的很大(我認為是執法的怠惰導致當時有這種法律),才會有後面的修法(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
richardlu789 wrote:
請問你報警的次數有幾次?有去調過監視器嗎?
如果沒有的話表示你自己都不在意了
可以查一下Google,類似的案例不是都抓不到的
女房仲撿10萬喪葬費 侵占遺失物罪法辦
台中市豐原一名打零工的陳姓男子(48歲),為了後天即將出殯的阿嬤,向公司借10萬元的喪葬費,該筆錢放牛皮紙袋,孰料紙袋破洞,上周五(8日)10萬元現金掉落豐原區戶政事務所前方廣場,何姓女房屋仲介眼尖發現,隨後撿起來放入自己的公事包離去,警方今天下午逮到何女,她下跪哭求放他一馬,稱自己因為太忙,沒把10萬元交給警方,警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函送。
...(恕刪)
fisheries wrote:
類似的案例當然不是都抓不到的, 但抓到的比例有多高? 要有1%我都覺得是天方夜譚..
連失竊案的破案率都如此低了! 還奢望遺失財物會有怎樣的結果?
你舉的那案, 後來檢查官有起訴嗎? 若有起訴到最後法官是怎判的? 定讞的結果是怎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