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到底要相信豆花妹還相信是警察??


A菜 wrote:
今天新聞有報導經紀人出來講話了,看起來不是相信誰的問題,而是當初是誰去傳的話?

借場地這種事當然不可能要豆花妹自己去借,應該都是由場務人員去交涉,如果場務自己溝通能力不好不會講,讓警方誤會他們是來佔便宜的,不給借也是合情合理的。場務借場地借不成功,為了推卸責任把過錯都推給警方這沒什麼稀奇,如果這種說法又經現場工作人員一再轉述,傳到豆花妹耳裡當然就會覺得是警方的問題,在臉書上當然也不會有好話。

無論在哪種職場裡,這種以訛傳訛、三人成虎的例子早就見怪不怪了。人性都會先相信自己熟識的人,對陌生人採取不信任的態度,被蒙蔽是很正常的事。說穿了根本不必選邊相信,叫當天那個場務出來交代清楚就真相大白了!



今日最中肯...

別人去借 然後亂傳...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小王^^ wrote:
前2天,豆花妹在自己...(恕刪)


如果旁邊有廁所 我覺得 那女生 可能想炒新聞...

seatree wrote:
台灣總督府、中科院、...(恕刪)


是我打字說明的不清楚 還是我打字有問題?

不是有說過 大多都是公共場地 除了特定某些狀況 如維安問題

警察局本來就可以借廁所 這點有甚麼不對的地方
那我也強調過 這種事情 有甚麼好挺誰的 就是小事情 管他是豆花妹還是總統去借廁所

如果是要來跟我比較打字 那算各位大大獲勝 我認輸這樣可以嗎?
爭執這個 有甚麼意義 我不太懂 喜歡爭 那我認錯 算各位大大是正確的 這樣好嗎?

這跟主題有甚麼關係

FIGHTER150 wrote:
沒辦法這就是自以為納稅,就可以把公家機關當做他家廁所來去自如。


公共場所 不代表 可以當作自己家 請了解我的語意
我是說可以借用廁所 沒有說 可以隨意進出
痘花妹不要鬧了,好嘛?!
留點時間專心去搞定妳的痔瘡
herotwoh2 wrote:
公共場所 不代表 可以當作自己家 請了解我的語意
我是說可以借用廁所 沒有說 可以隨意進出...(恕刪)

廁所當然可借.可是旁邊就有公廁.還跑到警局借.
不借就上網靠北.心態是何?有人聲援有何?
我很認真在想 wrote:
終於有不受小頭控制的...(恕刪)


可是我沒有傳說中的那種小頭啊

我只是覺得警察說不行就不行了啊,不行借廁所也要讓他們上新聞,是當民眾吃飽太間很愛看這種新聞嗎?

一個出外景的要借給借了,那以後去出外景的也要借不給借的話,警察又要被人家怎麼講?

藝人就借新人就不借?之類之類的~~到底那裏是警察局還是廁所?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herotwoh2 wrote:
我是說可以借用廁所 沒有說 可以隨意進出

你都說是借用了,
警察不借也不行?
大家算了吧

這種沒人氣的爛咖

只會製造這種對立衝突的新聞

借此炒高自己的人氣

不看也罷......

左撇戎 wrote:
過氣了?不紅了?? ...(恕刪)

下次是過肩摔吧?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