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都把焦點放在180元上呢?信義業務會去要這180元,單純只是因為捨不得這180元嗎?以另一個角度來想,今天委託方會去跟記者投訴這件事,難道是因為委託方捨不得180元而跟記者投訴的嗎?業務為什麼要討那180元?因為..<< 林婦出示張男寫「您(林婦)兩位的餐費一百八十元,那是我一天的生活費,麻煩您匯給我。」的簡訊,受訪時致電張男佐證。張男說:「跑大老遠被妳削了一頓,還要請妳們吃飯,感覺不是很好,我們也是人家的孩子,在外面很辛苦。」 >>委託方為什要要為180元和記者投訴?因為..<<【石永軒、黃仲明╱新北報導】買賣談不攏,業務竟追討一百八十元餐費!新北市一對母女控訴,信義房屋一名男房仲日前約談房屋託售案,因鬍子沒刮乾淨、翹腳,又沒帶營業員證照而拒絕委託,不料事後卻被追討請她們吃漢堡的餐費,怒斥:「沒風度!」信義房屋昨坦承房仲措詞失當,將向客戶致歉並進行懲處。>>紅色字才是重點吧。
二毛Ducati wrote:按個讚. 以這個案例...(恕刪) 真的,屋主為了不還業務180,竟然找媒體來,真是一絕,報導說是他女兒當時自己要點餐的,又不是業務硬要點給她女兒吃的,而且180,又不是多少錢,不還就算了,讓人家請吃飯還大費周章找媒體來讓人家難看,難道當時屋主沒吃下肚嗎??不好吃是不是,難不成還要請你吃王品才爽嗎
sam0936 wrote:報導說是他女兒當時自己要點餐的,又不是業務硬要點給她女兒吃的...(恕刪) 那屋主有架著刀子要仲介跑去跟她談委託嗎? 有架著刀子要房仲請客嗎?180元的麥當勞吃下肚,就要答應仲介讓他們賣房子嗎?就說過了,請不起,不想請,後悔請,當初不要掏錢出來就好了.
顧客永遠是對的, 這是業務人員的基本守則,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變通;成熟的業務在約會前就應該評估勝算與雙方的條件, 要不要跑老遠去洽談要不要替客戶買單, 要不要穿得爬哩爬哩的...房仲面對的客戶就是普羅百姓, 除了以上的基本業務技巧外應該還會有許多絕招, 但可以確定的是, 向客戶追討餐費絕對不是絕招之一; 回去閉關重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