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ew不好穿 wrote:
太天真了,浮動的廢死制不就成了權勢者的表演空間?

你如何去定義何謂惡性重大?
如果今天再有個湯英伸,他該不該死呢?



權勢者的表演空間並不僅在於死刑,還包括像對張學良這種終身軟禁方式,只知道把目光放在死刑一隅,那叫做天真到跡近...,或者叫做選擇性適用

如果今天再有個某某某的句型很好用,比如說上頭有人舉的美國殺消防隊員案,他該不該死呢

很無奈的是,大部分情況下重大刑案總是只有事後諸葛的份,不過既然都已經發生事後的慘劇,還捨諸葛不為卻要堅持繼續當宋襄公,這真不知是甚麼心態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gufan wrote:
廢死論者又何嘗不是找...(恕刪)


誤判不是只有一起啊老兄,做做功課吧

死刑誤判連有吧都不應該,還個案勒
LaNew不好穿 wrote:
槍決殺人魔真的很大快人心,但是死刑的負面影響是難以承受之重

大快人心還負面影響?
那些廢渣斃掉只會安撫人心!!

LaNew不好穿 wrote:
逃獄的咎責真的該找誰,應該不必多說吧

槍決殺人魔真的很大快人心,但是死刑的負面影響是難以承受之重


你完全搞錯重點,大快人心僅僅是附帶效益,重點是保障社會大眾利益並減低風險,因為你沒辦法保證杜絕越獄報復的機率.

提出”逃獄的咎責真的該找誰應該不必多說吧”這論調,這完全是自找麻煩,在非常極端的例子裡明明有萬無一失的手段可用,卻故意捨此不為,自己製造疏失可能,這叫咎由自取.

死刑要慎用,但沒有廢除的必要.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aNew不好穿 wrote:
逃獄的咎責真的該找誰,應該不必多說吧

槍決殺人魔真的很大快人心,但是死刑的負面影響是難以承受之重


自然的世界,只有自然律,沒有法律,所有法律制度是人創造的,也是人們經過社會共識
,認為當下最符合運作秩序,才會施行。

我國社會經過常年觀察,發現目前判死刑的犯人,絕大多數是假釋後再犯的,惡行重大,
也沒有悔改可能,槍決他們是正義伸張,大快人心!而且絕大多數的人民不覺得有難以
承受的負面影響。

如果廢死論者要廢除死刑,很好,請依正當程序以道理來說服我國人民,只要大多數
民意同意廢死,立法院也修法,這樣的廢死自然水到渠成。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偷雞摸狗,
廢死聯盟找上如王清峰之流的人,上下交相賊就跳過民主及司法機制,由法務部高官跟
廢死聯盟少數人就決定實質廢除死刑!這種妄顧民意、不依法行程,只由自己喜好就獨斷
獨行的作法,如同獨裁者一般的心態,才是一種最踐踏人權的象徵!

廢死聯盟跟歐洲人到現在仍不能理解人權及人類社會制度是建立在民主上,而不是少數人
勾結決定,更不是不用道理說服人,反而一天到晚以威脅利誘,擺一副惡狠狠的面孔就想
以強欺弱、逼小國照他們的意思作!這種壓迫殘害民意的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才是
難以承受之重!

加藤老鵰 wrote:
死刑要慎用,但沒有廢除的必要.

LaNew不好穿 wrote:
誤判不是只有一起啊老...(恕刪)


是呀,但目前的死刑犯幾乎都是犯重案後假釋又再犯呀!
老兄,這也不是你說的個案呀!

加藤老鵰 wrote:
你完全搞錯重點,大快...(恕刪)


又回到犯人有再犯機率(誰沒有?)就斃一斃

你說死刑要慎用這種浮動標準,法界對量刑標準都沒有結論時

你是用甚麼身份說這段話?
吳敏誠、陳昆明、范增興、張添銘....

隨便一找就一堆殺人放出來再殺的,

加害者有人權,

那第一次、第二次的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LaNew不好穿 wrote:
又回到犯人有再犯機率(誰沒有?)就斃一斃

你說死刑要慎用這種浮動標準,法界對量刑標準都沒有結論時

你是用甚麼身份說這段話?


那你不是也一直用有誤判機率,就說不可以有死刑?

明明現行制度死刑犯都有廢死聯盟律師幫忙,要經過一、二、三、更數十審,
經過數十位法官審理,之後還有非常上訴、釋憲,真的連億萬分之一求其生
都不可得,才會判死,這樣你說還是不行。

那請問廢死聯盟對重刑犯不死刑,假釋出來後又再犯,有沒有如上面司法審理的
嚴謹制度防犯?要終身監禁,廢死聯盟有沒有說服民眾出錢養這些人渣一輩子的
充分理由?為何不先以身作則,由廢死聯盟先認養?只會要求全民負風險,自己
裝聖人?廢死論者有什麼身份說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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