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四商轉跟反核是兩回事) 核四紕漏集中處


cypress626 wrote:
先不說那個是不是假設...(恕刪)


先不說那個啦,先問問看寶特瓶圍阻體要不要打掉重做??
Steve Jobs wrote:
歐賣尬 到現在還有人相信政府核四停建電費會漲價的鬼話
依去年九月台電的電源開發方案指出,二○二五年台電備用容量率(用電尖峰時期,剩餘多出的發電能力)達十至廿一%,並無缺電危機。...(恕刪)


怎會有人去看啥備用容量率?
電力供應最重要的就是基載.
台灣的基載就是火力及核能兩個選項.
核電全停, 基載降低. 當然只有用火力補上.
(石化燃料價格持續高檔眾所週知, 這就不用談了.)
這時會發生啥狀況?
財團旗下的民營電廠議價能力大增.
現都認為他們是高價賣電了!
到時他們還會客氣啊?
你覺得電價不會大漲啊?

fisheriestw wrote:
怎會有人去看啥備用容...(恕刪)


熱心網友幫你整理的懶人包 結論也是絕對不能運轉

http://disp.cc/b/163-5dMi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鑒於部分民眾不知死活的可怕 把反核這種不痛不癢環保議題 跟核四裝填燃料棒運轉這項立即的毀滅性災難混為一談
轉貼幾篇核四的紕漏報導給各位好好思考 看看我們要不要核四"這個"核電廠

他們就是將核能與毀滅性災難混為一談


fire basara wrote:
他們就是將核能與毀滅...(恕刪)


對天龍房價就是毀滅性災難
這樣就公平了吧 ? 兩邊就別再吵了!



公平對待 應改成「續建」公投

【聯合報╱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台中市)】 2013.02.27 04:58 am


在國民黨和國會多數宣示以公投手段解決核四爭議之後,後續問題陸續浮上檯面,包括議題設定、辯論程序、投票時間,以及可決門檻等等,當中以議題設定最為關鍵。報載國會多數提出草案是「是否同意停建核四廠」,並不適當。

第一,國會多數交付公投,如果對於議題有明確態度,應該採正面陳述。在西方,相關案例有一九七五年英國的歐體公投,工黨威爾森政府將新的入會協議交付公投,同時表達希望選民接受的立場,結果百分之六十七選民投票贊成,百分之卅三反對,英國留在歐體。又例如,一九九二年法國總統密特朗和社會黨政府將馬斯垂克條約交付公投,結果得到百分之五十一贊成票驚險過關。

第二,國民黨對於公投命題採取的立場不宜反覆,以免招致非議。在二○○九到二○一二年國民黨主導的第二屆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當中,基本上以「民間社團提案複決重大政策應持與政府相反立場」為由駁回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假設台聯不得替政府提案,國民黨亦不宜替反核社團撰寫案由。

第三,國會多數如此提案,恐怕還是顧慮到公投法的高可決門檻,殊不知此舉只會強化反核社團和在野黨訴求修改公投法的正當性。高可決門檻設計見於英國和西班牙等國,非我國獨有,其用意在於促使國民謹慎將事,不可視公投如兒戲,或是給予少數激進人士不成比例的話語權。

明乎此,主事者將草案中的「停建」改成「續建」不會有負面影響。重點是政府應確保辯論過程公平性,並且對於公投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抱持開放態度,進而根據多數民意決定行止,要想運用國會提案技巧換取八年平靜無異緣木求魚。

最後,這次公投的重要性部分在於它是二○○三年公投法制訂施行以來,首度有國會多數依照西方國家「求取直接和間接民意合致」要旨舉行公投,更應注意給予反核社團公平對待。馬英九主修法律,江宜樺以西洋政治思想見長,箇中利害不可不辨。



全文網址: 公平對待 應改成「續建」公投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723747.shtml#ixzz2M4oJq8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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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basara wrote:
他們就是將核能與毀滅...(恕刪)


這張圖根本性的謬誤就是
發生了所有官員的手機都會關機失聯往南奔逃 所以也沒有衛生署 行政院 北市府會給什麼消息
直接進入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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