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Jobs wrote:歐賣尬 到現在還有人相信政府核四停建電費會漲價的鬼話依去年九月台電的電源開發方案指出,二○二五年台電備用容量率(用電尖峰時期,剩餘多出的發電能力)達十至廿一%,並無缺電危機。...(恕刪) 怎會有人去看啥備用容量率?電力供應最重要的就是基載.台灣的基載就是火力及核能兩個選項.核電全停, 基載降低. 當然只有用火力補上.(石化燃料價格持續高檔眾所週知, 這就不用談了.)這時會發生啥狀況?財團旗下的民營電廠議價能力大增.現都認為他們是高價賣電了!到時他們還會客氣啊?你覺得電價不會大漲啊?
Stereophotography wrote:鑒於部分民眾不知死活的可怕 把反核這種不痛不癢環保議題 跟核四裝填燃料棒運轉這項立即的毀滅性災難混為一談轉貼幾篇核四的紕漏報導給各位好好思考 看看我們要不要核四"這個"核電廠 他們就是將核能與毀滅性災難混為一談
這樣就公平了吧 ? 兩邊就別再吵了!公平對待 應改成「續建」公投【聯合報╱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台中市)】 2013.02.27 04:58 am在國民黨和國會多數宣示以公投手段解決核四爭議之後,後續問題陸續浮上檯面,包括議題設定、辯論程序、投票時間,以及可決門檻等等,當中以議題設定最為關鍵。報載國會多數提出草案是「是否同意停建核四廠」,並不適當。第一,國會多數交付公投,如果對於議題有明確態度,應該採正面陳述。在西方,相關案例有一九七五年英國的歐體公投,工黨威爾森政府將新的入會協議交付公投,同時表達希望選民接受的立場,結果百分之六十七選民投票贊成,百分之卅三反對,英國留在歐體。又例如,一九九二年法國總統密特朗和社會黨政府將馬斯垂克條約交付公投,結果得到百分之五十一贊成票驚險過關。第二,國民黨對於公投命題採取的立場不宜反覆,以免招致非議。在二○○九到二○一二年國民黨主導的第二屆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當中,基本上以「民間社團提案複決重大政策應持與政府相反立場」為由駁回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假設台聯不得替政府提案,國民黨亦不宜替反核社團撰寫案由。第三,國會多數如此提案,恐怕還是顧慮到公投法的高可決門檻,殊不知此舉只會強化反核社團和在野黨訴求修改公投法的正當性。高可決門檻設計見於英國和西班牙等國,非我國獨有,其用意在於促使國民謹慎將事,不可視公投如兒戲,或是給予少數激進人士不成比例的話語權。明乎此,主事者將草案中的「停建」改成「續建」不會有負面影響。重點是政府應確保辯論過程公平性,並且對於公投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抱持開放態度,進而根據多數民意決定行止,要想運用國會提案技巧換取八年平靜無異緣木求魚。最後,這次公投的重要性部分在於它是二○○三年公投法制訂施行以來,首度有國會多數依照西方國家「求取直接和間接民意合致」要旨舉行公投,更應注意給予反核社團公平對待。馬英九主修法律,江宜樺以西洋政治思想見長,箇中利害不可不辨。全文網址: 公平對待 應改成「續建」公投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723747.shtml#ixzz2M4oJq8CT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