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才被判七年!!

法律千千條
要用自己喬
這個判例說明了一切

原本014案爆發時 想引導檢察官朝刑期比較輕的詐欺案方向走

結果判決出爐

法官都幫他想好了 用個比較輕的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還比詐欺刑期輕

真貼心阿

司法已死

有股想走上街頭的衝動

phgogocow wrote:
法律千千條看你要用哪...(恕刪)


好想去大陸買雞蛋來丟喔

imjeff wrote:
林益世才被判七年!!...(恕刪)

判七年
林家律師表示判太重了
還要繼續上訴..
有黨證怎麼可以判七年
最重只能判七天!!
剛剛發出的新聞稿~
糾團來去辦證件~~~~

真她x的...............



phgogocow wrote:
法律千千條要用自己喬...(恕刪)
他任內只有喬過 姓陳的一宗嗎?

一定還有其他宗 只是沒人敢出來爆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robertren wrote:
遜爆了,人家都是無罪...(恕刪)

再放大絕,計算貪污金額+輪椅,什麼都不必關。
拗成是救世基金,還有支持者取暖咧。

我個人是支持他就手抖一抖與阿扁關一起學習學習好了。
我砲故我在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林益世封侯拜相!
執法者輕 弄法者王 三法官升官發財!
橫批:沆瀣一氣 蛇鼠一窩!
我是說"無罪或緩刑可以理解". 即使014被判貪汙罪, 你想一併關i+和它媽不是不行, 但是第一你必須證明她們有參予犯案之事實, 第二是她們參予的程度. 你google一下就可以查到, 不少貪汙共犯依照程度可能會有緩刑的機會. 而我們並不能說014家人只要知情都要抓去關, 所以這部分不應流於情緒.

重點還是該放在014本人. 而對於公務員或民意代表貪汙認定上, 台灣司法應該採取嚴厲的態度, 才能有效嚇阻貪污的風氣, 否則像這次只判7年, 只會助長貪污的風氣.

akitoli wrote:
不是可以理解這種說法,
i+與它媽沒罪是因寪主刑014貪污罪被認為是沒罪的(法官壓根不認為014有貪污)
所以自然沒有洗錢與藏匿的問題
結果就是014它媽的美金白燒了
趕快雇水電工去化糞池把美金殘片撈出來到銀行去換...
說不定目前正在

老婆 上次左手拿藍鑽,下次左手想拿甚麼鑽都不是問題
老公去魚池撈給妳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mikexiangkimo wrote:
台灣司法應該採取嚴厲的態度, 才能有效嚇阻貪污的風氣, 否則像這次只判7年, 只會助長貪污的風氣.


看那個手抖抖就去住醫院別墅,貪汙風氣不長才有鬼吧,後任官員未來萬一都要手抖抖比照辦理,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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