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自己喬
這個判例說明了一切
原本014案爆發時 想引導檢察官朝刑期比較輕的詐欺案方向走
結果判決出爐
法官都幫他想好了 用個比較輕的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還比詐欺刑期輕
真貼心阿

司法已死
有股想走上街頭的衝動
akitoli wrote:
不是可以理解這種說法,
i+與它媽沒罪是因寪主刑014貪污罪被認為是沒罪的(法官壓根不認為014有貪污)
所以自然沒有洗錢與藏匿的問題
結果就是014它媽的美金白燒了
趕快雇水電工去化糞池把美金殘片撈出來到銀行去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