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來自: 27.52.31.? adsl.fetnet.net ) 2013-07-19 09:48 wrote:
大家都誤會政戰主任了,其實他是偷偷藏起來,
改天賣給媒體XD,以獲得更大的利潤。
(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459225&p=4#45058749
網路上毀謗(散布文字)可能會構成刑法[加重毀謗罪].
刑法§310《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可別讓我失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