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
其實早就可以了。
透過地檢,若是刑事告不成,可以直接告民事,一干人等求償,把球丟給法院。
台灣法律並沒有規定軍中死人,不得透過地院求償,等於強迫地院發傳票出去。
這些人收到傳票敢不出庭嗎?軍人身份同時也是百姓身份。
另可以告監察院和廉政署,這二個則是手段的運用。
監察院是院級單位,比部級更高,沒有要不到的資料。
軍檢署只是一個國防部下的單位,並非獨立,軍中講究階級嚴明,一個署級要辨陸軍?
陸軍司令几顆星?你軍檢署長几顆星?署長看到司令要不要立正站好,喊報告長官?
如果你今天洪家去這三個單位告官,媒體一定會去追,壓力就會同時出現在法務部(行政院)及監察院,
院長及總統就一定要出來面對。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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