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長親口承認「陳以人在買飲料」,洪慈庸痛批軍檢沒有誠意。

kirishima90094 wrote:
http://www...(恕刪)

是精實一點吧!
還本著(津人努力不洩)的精神咧
曹檢才說完沒幾天就掉漆

幸福很簡單 wrote:
請問師爺,報告出得快,違反那一條


因為喝承辦人提供的飲料,導致報告出的快
這構成刑法第121條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相較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較輕

幸福很簡單 wrote:
請問師爺,報告出得快...(恕刪)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自稱師爺,怎麼連一點法律常職都沒有


只要報告的流程正常,內容沒有偽造
那怕體檢報告半小時就出,那也只是出報告的效率快而已

請問,法律有那一條禁止出報告不能快的?????

對價關係的意思你到底懂不懂,師爺


小的不懂法律....
請問各位大爺
假設正常申請建案要通過(所有文件資料皆完備無訛)需要3個月時間
今天小的送了"茶葉禮盒"給承辦人員請他幫忙
結果一星期就通過所有程序核准建案
請問是否收賄?

法律有那一條禁止出審核不能快的?????

hkw163 wrote:
怎麼還有沒有買飲料還...(恕刪)


不管是誰出錢

你不覺得這種半栽贓式的套話over了嗎?
jasonyueh wrote:
第一段我同意輔導長的...(恕刪)


既然證據力不過, 拿出來說卻是肯定句(如標題)
標題殺人法? 這樣就over了

有一天, 別人用同樣的方法對付你, 你有何感想?
abcpanadol wrote:
既然證據力不過, 拿...(恕刪)


套話的技巧常常用在問案中,不算over
而且當時討論案情時也許雙方都認為有請飲料,所以根本沒有套話的不良動機.

再者, 也沒有沒請飲料的足夠證據吧?
為什麼講一大堆行車動線?是在澄清什麼?
講這些才是over吧?直接講無法確定有沒有請飲料就好.
到底軍檢立場站在哪裡?
洪家等到軍檢沒有查出誰買飲料才把證據亮出來,是正常反應吧

這種程度的打臉對臉皮很厚的軍檢應該起不了作用吧
他大可以說因天氣炎熱致輔導長在中暑邊緣一時口誤
或是陳以人為獲青睞自願當盤子
除非護理站有人出來作證,那才是一刀斃命
這種程度的打臉對臉皮很厚的軍檢應該起不了作用吧
他大可以說因天氣炎熱致輔導長在中暑邊緣一時口誤
或是陳以人為獲青睞自願當盤子
除非護理站有人出來作證,那才是一刀斃命

akina1123 wrote:
除非護理站有人出來作證,那才是一刀斃命


還是一堆人說喝個飲料有錯嗎~~~~
先求心靈溝通,再求肉體疏通
紹興師爺 wrote:
因為喝承辦人提供的飲料,導致報告出的快
這構成刑法第121條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相較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較輕


收飲料,為收賄?
出報告的時間有明文規範嗎?
沒有明文規範,林護士只要回一句,陳士官在追她,所以請她喝飲料
請問師爺,你要如何舉證,你要告她什麼?
證據力如此薄弱,師爺,你以為飲料裝的是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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