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24次緘默,你是啞巴喔,不是很厲害

軍法官判定15 萬元交保,那不就是打軍檢目前手上證據 無法證明 陳毅勳 犯罪嫌疑重大
嘖嘖

節錄釋字665

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如僅以「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作為許可羈押之唯一要件,而不論是否犯罪嫌疑重大,亦不考量有無逃亡或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或有無不得羈押之情形,則該款規定即有牴觸無罪推定原則、武器平等原則或過度限制刑事被告之充分防禦權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通常一年以上才會審判, 中間要出庭數次

所以, 第一次出庭行使緘默權是合理的, 要辯解還有機會

現在籌碼在陳毅勳手上, 對他較有利

相反的,也留下很多想像空間...

海綿大師 wrote:
用這麼多緘默是因為還...(恕刪)
開版大,別幸災樂禍,有天你遇到了,當你還沒想到什麼叫緘默權時,你可能已經一褲子XX了。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每個人都一樣。
simn1111 wrote:
...但我真的懷疑他是否可以平安的在軍事監獄裡出獄領安家費?
...(恕刪)

錯了,您說的這個是封口費,
安家費是你犧牲了給你家人的封口費!
542 旅長官 硬要關洪仲丘

現在 軍檢 不正是硬要關 陳毅勳 來解決 鄉民的壓力

這些人的心態,根本沒什麼差別 ~
關洪仲丘不需要規定與程序, 542旅硬橋就關, 還關死人, 我認為跟軍閥差不多



要關陳毅勳,還要經過法庭辯論, 法官審判以及三審定讞, 結果如何還不知道

軍檢硬要關也不見得關得了

差很大...

dirtypoint wrote:
542 旅長官 硬要關洪仲丘

現在 軍檢 不正是硬要關 陳毅勳 來解決 鄉民的壓力

這些人的心態,根本沒什麼差別 ~

coohaha wrote:
關洪仲丘不需要規定與...(恕刪)


收押 就是關進看守所

現在軍檢硬要收押 陳中士

不是關是什麼

鄉民 搞不清楚 真是差很大
no point大 (dirtypoint equals to no point) 現在軍檢硬要收押不是還要抗告再開羈押庭嗎?

難道軍檢可以學542旅加速流程直接關嗎?

dirtypoint wrote:
收押 就是關進看守所

現在軍檢硬要收押 陳中士

不是關是什麼

鄉民 搞不清楚 真是差很大

coohaha wrote: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通常一年以上才會審判, 中間要出庭數次
所以, 第一次出庭行使緘默權是合理的, 要辯解還有機會


行使緘默權是可以理解
但行使緘默權,讓法官做白工,涉嫌重罪中的重罪,還可以15萬交保
就太神了

石梯有夢 wrote:
別傻了,軍方比任何人...(恕刪)


出事應該是意外,軍方照理是不會怕的,何況這次沒監視器,是說有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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