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勳爽翻了 -軍審法修法三讀 凌虐殺人等移司法審理


coolma222 wrote:
明明頭上被插一根針然後丟進海裡
然後告訴你是自殺
你吞的下去?...(恕刪)


洪仲丘頭上被插一根針然後丟進海裡 ?

這個比喻未免也差太多了吧 ....

aavicky wrote:
洪家人不願給軍法審,...(恕刪)


只怕到時候判決出來

又有人大喊司法不公或司法已死

急就章修法受害還是我們
過了再說吧

我們前陸軍總司令

可不會這麼簡單就讓它過關

tim901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想好不滿...(恕刪)


羈押進去時就說押太慢了,都串好證了,交保放出來時說是要給他們串證背劇本嗎,再開羈押庭時,鄉民又說早串好,可以回去唸稿了,結果又被放出來,鄉民又說要回去串證!

不管結果是如何...就一直串證串證串證....

哈哈哈~~ 你最經典

iminyang wrote:
羈押進去時就說押太慢了,都串好證了,交保放出來時說是要給他們串證背劇本嗎,再開羈押庭時,鄉民又說早串好,可以回去唸稿了,結果又被放出來,鄉民又說要回去串證!

不管結果是如何...就一直串證串證串證....
piwu0531 wrote:
洪仲丘頭上被插一根針...(恕刪)


怎麼那麼不用心啊
是黃國章
一個人要往自己頭上插15公分的針
然後還能走到船邊跳下去
那真的是特異功能人士

iminyang wrote:
羈押進去時就說押太慢了,都串好證了,交保放出來時說是要給他們串證背劇本嗎,再開羈押庭時,鄉民又說早串好,可以回去唸稿了,結果又被放出來,鄉民又說要回去串證!
...(恕刪)

如果理由是說怕他們棄保逃亡..還說的過去
一直用串證當理由實在太免強了

如果真的上下都串好證,也不會在法庭上演互推責任的戲碼
有些人的訴求,"承平時期,將軍法移交司審判",對照台灣法官的恐龍程度,當初是誰想出這個餿主意的?

軍法至少還會有人"示意",下屬揣摩上意故意判重,那司法更輕的情況下,怎麼會變成如此?

陸海空三軍刑法都是加重刑期的,那一般刑法不就...
重點 是程序法
軍事審判法 VS 刑事訴訟法

證據篇 軍審法 約10條
刑訴法 約65條

刑訴法 保障被告的權利 遠遠 超過 軍審法
軍法官的自由心證 權限 遠遠 超過 普通法官的 權限

修法 對 陳毅勳 真是 爽到了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
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軍事審判法 被告無詰問權

由軍審法 變為 刑訴法

光這一條差異就非常大了....

軍審法賦予 太多 自由心證 不要求嚴格證據
軍事檢察官 站為極有利的地位
對被告極為不利

但拉回到 刑訴法 ,對被告是極為有利

當然 對鄉民太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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