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1006 wrote:
倘若勞方的說法才是事實
那勞方在資方說他躲起來玩手機看影片這幾點部份上
就應該直接主張對公司提起毀謗!
告資方要求資遣費並求償!
但有嗎?並沒有呀!
那我就會認為「勞方是真的有躲起來摸魚被抓」(事實)
而今天勞方就「真的就是躲起來摸魚被抓到!」
那又【為什麼您會比較相信有錯在先的勞方說法呢?】
資方縱使有處理不洽當的地方
但也是「勞方有錯在先」
誰會沒事去刻意找一個認真盡責的員工的碴?...(恕刪)
勞方不就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了嗎?而且不但告了還告贏了耶,怎麼會沒有提告呢?
不然這則新聞是那來的呢,實在不理解你的邏輯
還是說你認爲一定要告公然誹謗才算?
好吧,那照你的邏輯,資方被勞方告後
資方不就應該也要告勞方公然誹謗,才能彰顯資方說法的真實性
現在官司輸了,應該繼續上訴+告誹謗直到天荒地老,不然資方不就默認說謊
資方有嗎?並沒有啊
不懂,爲什麼你會相信資方?
爲什麼你始終以為勞方有錯在先?
爲什麼我會相信勞方?
因為現在法院判勞方勝訴了啊
法官不相信你所謂「真的就是躲起來摸魚被抓到!」的說法而判提不出證據的資方敗訴
你說我應該相信法官的真實判案還是相信你的猜測推論呢?
我是覺得勞方在臺灣的大環境下,相對於資方是絕對的弱勢
沒有必要用如此近乎苛求的態度去看待勞工,去挑各種小毛病
應該反過來以最嚴苛的態度去看待資方才對
而且臺灣勞工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團結,喜歡互咬扯後腿,實在很糟糕
玩球囉~~~
很多人滿奇怪的,看到「反勞方」的言論,就把它認定成「擁資方」。
其實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在,為其它犧牲享樂、堅守崗位的勞工,
打抱不平,如此而已。
只是我覺得樓主也不需要想得太複雜。
就像有人舉例的,某大賣場的員工常見倚靠貨架玩手機。
這有什麼過錯嗎?
也許他們只是碰巧沒有任務在身,休息一下而已。
而此案例的員工玩手機,這樣的行為是否影響工作情節重大?
這是非常細節的東西,我們局外人根本無從認定的。
我想是不需要這樣來怨嘆法官是"恐龍"。
不過倒是想起自己的例子。
多年前在某公司工作 2 年,眼見多位同事被裁員,心裡鬱悶
於是也主動辭職。
卻被家人責怪,因為他們一直教我要「擺爛」,讓公司自己來
解雇我,這樣才有錢拿。
看來似乎是有道理的
ansonhsu wrote:
這麼資深的員工,真的工作態度差,沒有責任感?
到十年後資方才發現此勞工不適任?
這其實是不一定的
我公司就有一個這樣的人公司老早想解僱他卻沒有這樣幹,年資也有七年了
換句話說,吸公司的血已經吸了七年
因為人家有特殊背景(非公司高層相關人士,其實是有解雇過,但馬上又透過背景又回來吸血)
若我公司以本案的方法"惡意?"解僱他
相信他也會提告
樓上40樓也有人說了,一般勞工通常都是先找勞工局,勞委會申訴,有的會透過工會
怎麼會是先打官司呢?
而且資方什麼理由不好安,偏偏要安他個躲到他處玩手機?
現場機台作業類的勞工一般誰能夠有這麼"好膽"?
坐辦公室的這樣混還勉強能說的過去...
想必不是"簡單"人物,有特殊背景的機率頗大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此事並不單純
建議不要以一般勞資糾紛看待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