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拿刀的歹徒!直接開一槍,不是比較快!!
owen7412 wrote:
有多扯??如果遇到手...(恕刪)


你想太多了
武器講究的是癱瘓能力
槍枝來說大口徑是只要打到一發就可以讓對方倒地不起
小口徑的就是要好幾發才可以
電擊槍
胡椒噴霧
震撼彈都是這樣

那了解這東西為什麼不能用了嗎????
因為他不具任何癱瘓能力
人會被激怒
腎上腺素會上升
沒辦法第一時間癱瘓
接下來的動作都是無法預測的
那危險會出現在使用的人身上

石梯有夢 wrote:
什麼時候,只要是公家作事被媒題一報導,百姓就一定先從負面思考?


從2008下半年就開始了....
玩球囉~~~

laovvye wrote:
那了解這東西為什麼不能用了嗎????
因為他不具任何癱瘓能力...(恕刪)


你講的話充其量只對一半...

沒錯對警察而言武器是否能癱瘓歹徒比能否射穿他的身體更重要,
然畢竟癱瘓對方終究只是為達成順利逮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警察面對的狀況千百種,
遂行逮捕的手段也有很多,
什麼樣的狀況下言語威嚇就能讓對方就範、
什麼樣的狀況要用警棍和肉搏、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用電擊棒、
什麼樣的狀況下非掏槍不能解決...

該如何應對不但看課堂講授、經驗傳承和臨場反應,
大原則上更需注意「比例原則」--
在顧及自己安全的前提下,
儘量以造成對方最小侵害的方式逮捕之。
警察執法不是一看到可疑或配合度低的人就一律先讓他完全動彈不得,
如果口頭威嚇就能震懾對方乖乖聽話,
就不需要出警棍;
如果徒手足以壓制對方並上銬。
就不用掏槍。
完全癱瘓對方行動能力已經算是激烈的執法手段,
非必要不應輕率使用,

難道你的小孩買不到玩具哭鬧時,
你只會一個手刀砍向他的頸動脈讓他癱瘓半小時嗎?
有人酒醉在路邊小便,
警察看到了難道應該直接用電擊棒往他生殖器電下去嗎?
要趕十字路口賣玉蘭花的阿婆,
難道就要出散彈槍威嚇?

rexjian wrote:
你講的話充其量只對一...(恕刪)


說得好!

對付拿槍的危險罪犯,不論用狙擊槍或是衝鋒槍都不為過,但是對付一般拿刀的人或是醉漢,用這種鋼叉既可制服犯人,又能避免對犯人造成太大的傷害,也可以保護警察不受傷,算是不錯的工具.

警察不是個個都是神槍手,指那打那;也不是個個都是黃飛鴻葉問,可以徒手一個打十個;遇到不適合用槍,但是徒手肉博又有危險的時候,用這種非殺傷性的工具,算是恰得其所.

如果用得順手,我覺得可以多採購一些,當然一支一萬也太貴了,依個人絕對主觀不負責猜測,不能伸縮的一支一千多塊就有很多工廠會搶著做.
別鬧了,看起來就是笨重且不便攜帶的兵器.
第一線警員出勤要隨身攜帶這個?

在星空下的熊 wrote:
遇到拿刀的歹徒!直接...(恕刪)


對啊 怎不開槍??


拿這玩意要怎樣追壞人
看來台灣人對警察的死活根本無關痛養,
真要為警察擔憂,或是為了更好的治安,應該要效法美國的做法才對...
在美國你拿刀揮舞衝向警察看看,沒被當場爆頭算是好命了.

在台灣還要拿這種東西去跟拿刀的壞人拼命,根本就是別人家的警察死不完的心態,
大多台灣人都是關我屁事的想法,只覺得警察靠這個就要快點把瘋子抓起來,
大家都想要治安好,確不可能給警察更大的公權力,不就正反應出大家都是自私的心態,
反正治安的問題都是警察要負責的,但是不準掏槍出來處理問題~~誰叫你要當警察!!
東西看起來不錯,彎頭前端加裝個軟橡膠頭,可以防止物理性傷害,甚至整根管身都包一層橡膠頭也可以。

這個東西,可以讓警察在進行逮捕的時候,離開嫌疑犯一定的距離,避免被近身武器攻擊到,也可以防止一些身體的直接接觸。

應該跟警政署建議,以後馬總統的維安,就用這個東西,左右兩個員警把月牙刃豎起來,掛上網子,就是最簡單好用的捕鞋網。鎮暴警察也不用盾牌,直接就兩排刃陣頂出去,一排站立平舉、一排蹲低作拒馬姿,離抗議人士兩公尺,抗議人士就只能衝到棍頭,也不怕抗議人士老愛說警察打人。離那麼遠,是打不到人的,自己要網棍頭上撞,撞痛了活該。

不過一隻1萬元,是含設計專利費嗎?2500到3000應該比較合理。

在星空下的熊 wrote:
遇到拿刀的歹徒!直接...(恕刪)


X滴 好歹看一下新聞吧 你住台灣吧

在台灣 你看過那個警察這樣開槍會沒事的

開車撞警察 警察開槍反擊還會被議員告
瘋子拿刀砍警察 警察當場擊斃還會被立委質疑用槍不當 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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