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o1958 wrote:設立所謂的陪審團制度...(恕刪) 贊成+1台灣法官養成沒有社會經驗就考成[當然還有基礎教育大學就開始]比例愈來愈多刑事與重大民事要考慮讓陪審制度納入不是搞觀審, 決定有罪無罪歸陪審, 法官是決定刑罰程度與法令解釋
不能否認,台灣的法官素質普遍太差。先說唸書好了,一輩子只念過教科書和考試用書,其餘的書及閱讀量恐怕還在全國公民平均值以下,還奢望這些法官有甚麼學識?再來,這些法官多數是鮮少歷練者,法律系念完,就急著關起門來考司法官,沒接觸過親友以外的人,這種人懂甚麼叫「社會」?甚麼叫「群體」?就更遑論所謂的「正義價值」啦!小小腦袋裡,裝得除了學生時代的教科書外,就只剩下法條,其他的領域簡直就像文盲一樣。沒有各領域公民臨時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結果,只憑著上述這種又宅又呆的人來裁定「正義價值」,感覺就是給小朋友玩扮家家酒一樣。呵,法官會被王建煊這麼批評,一方面是他們咎由自取,另一方面則是台灣的司法制度不健全。
還記得當初的民法老師有說當初台大法律系畢業之後她的同學中有立志要考檢察官或法官的基本上就開始過著每天只有補習班跟圖書館的生活順利點的可能一兩年就考上了久一點的可能四 五年甚至更長每天的生活都只有補習班跟圖書館說真的這種人就算考上法官了他怎麼可能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決因為根本一點社會歷練的經驗都沒有雖然我不知道那個老師說的是氣話 揶揄恐龍法官的話 還是真話但我是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