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首先我要請問一下,是...(恕刪)



我反問你~~如果現在有人反對異性戀婚姻~~你是什麼感覺?!

你會覺得很高興?無感?還是覺得關你屁事!

同樣~你現在所反對的一方,就跟你有同樣的心情!


我覺得很多人完全誤解了“伴侶”,好像就一定要是親密關係,有上床,才叫伴侶!

那叫“配偶”,是不一樣的!明明就只是很單純的,可以跟自己的朋友、或信任的人

組合成家庭,享有跟婚姻同樣權利的多元家庭,就是會被誤解為亂倫!

真正會亂倫的人,不需要借助這條法律!

同性戀性行為不是跟雜交一樣,都屬於比較有得愛滋的高風險性嗎?啥時變會得癌症啊我怎不知道?


這又是將同性戀跟愛滋劃上等號了~

事實上,異性戀愛滋的發病率,比同性戀高!

看這裡

所以不要把多元家庭跟愛滋扯在一起!

另外~~我認真的問你,將心比心!

如果現在是異性戀婚姻被反對,你做何感想?

最後~~我是兩個孩子的爸了~也是一個女人的老公!

我認為多元家庭根本不妨礙我們現在的婚姻關係!

因為那是人家的愛~~關我們屁事!

人家有權利擁有跟我們一樣的權利!

可以合併報稅、可以享有政府購屋政策,醫療上的保障、等等等,很多!

你似乎不知道政府為有婚姻關係的人~~做了多少好事!







kantinger wrote:
男的可不可找幾個紅粉...(恕刪)


同運人士表示:法律規定不能近親結婚,不能重婚。跟多元成家一點關係也沒有喔!請不要跳針,也請不要歧視同性戀,謝謝您的發問!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恭喜第一個喜歡放錯地...(恕刪)



為能不能用肛門吵架?!

只有幼稚的夫妻,才會跟自己的老婆或老公吵這種幼稚的問題吧!

基本上,夫妻都是互相尊重,你同意,我OK,你不同意,我尊重!

沒有會吵到天亮這種無聊的事情發生!
伴侶制度不可跟第三人再伴侶對吧
近親不能結婚那近親可不可以伴侶制度的伴侶
如果近親伴侶制度的伴侶
還可跟其他結婚嗎?
那樣跟伴侶制度有沒有關係呢?

kantinger wrote:
伴侶制度不可跟第三人...(恕刪)

同運是解釋說,婚姻跟伴侶制度只能擇一喲,所以要麼你就只能跟一個,要麼就很多個。就是不能一下子要一個,一下子要很多個。

所以你到底要幾個啦。
伴侶制度如果就互相照顧
那伴侶制度可不可再跟第三人伴侶或結婚?
多幾個照顧不好嗎?

那伴侶制度
就雙軌制婚姻嗎?
平等的話來PO一下完整的

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男女可非雙方

如果要平等

有要改憲法嗎?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反對異性戀結婚?哪個...(恕刪)



首先~當然接受!我跟我老婆有著同樣的理念!(所以才在一起!)

真正的愛給予自由,而不是控制、佔有、強迫別人成為自己思想中的樣子

那不是真正的愛!那只是控制慾在作祟!

只要不傷害任何人!孩子的發展,會隨他自己的意願!


另外我可以告訴你一件事實!

一個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

而不是被教導出來的!

所以你真的不必擔心你的兒子或女兒,會被教成同性戀

一點這種問題都沒有,如果是同性戀,本來就是同性戀了!

你自己可以反向思考一下,如果因為這樣的教學,會把異性戀教成同性戀

那為何現在的健康教育,不會把同性戀教成異性戀!

因為是與生俱來的呀!而不是因為被教導所導致的!

兩個孩子~~一個一歲~~一個三歲~

還聽不懂吧!應該國小的時候,我們就會教導他!


PS一下:即便同性戀教育沒有列入學校教材!我們也會教他!

這世界有各式各樣的愛!每一種愛都是值得尊敬的!

而且也會告訴他~~不管你以後喜歡男生或女生,我們都是愛你的!

pepsi8250 wrote:
人家有權利擁有跟我們一樣的權利!

可以合併報稅、可以享有政府購屋政策,醫療上的保障、等等等,很多!

你似乎不知道政府為有婚姻關係的人~~做了多少好事!



合併報稅 ??所得稅的級距變高....多繳稅...這真的是好處嗎 ?
政府購屋政策 ? 青年兩百萬或五百萬購屋貸款...人頭就可以解決了
醫療上的保障 ? 這我倒是沒聽說過 .願聞其詳..
兩個人的結合為什麼在異性戀可以稱為婚姻,而同性戀不行,或是有不一樣的權利義務,可能違反憲法平等權,之前美國聯邦法和加州立法否認同性戀結合稱為婚姻就是因為違反平等權而宣告違憲

同志辛苦奮鬥,在國外從不受法律保障的伴侶關係開始,純契約關係逐漸爭取到類似身分關係,最後提升到合法結婚,
要的不過就是平等的對待和婚姻關係權利義務的保障
台灣法院對異性戀沒有結婚但有婚姻之實的伴侶,也努力的創設"事實上婚姻"的概念保護弱勢者
讓雙方的權利義務接近於婚姻關係

有問題的是,台灣"同時"丟出婚姻和伴侶兩種互斥的制度,其實就是說,你登記伴侶便不能受到婚姻權利的保障
而伴侶權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極度不公平,同性戀也是社會,也有權力宰割不平等的狀況,
而如果同性戀異性戀都可以適用伴侶權,當過去可以用"事實上婚姻"求取贍養費成功的弱勢另一半,如果沒有經過公證伴侶,可能淪落到"事實上伴侶"更弱勢的族群時...

當然有人說伴侶是互相依偎互相取暖的制度,與性或愛無關,那為何又學習一夫一妻制only two的登記,公證登記是一種法律的宣示,這人是我的伴侶,不能分享(?).....

同志不能結婚違反憲法的平等權,但伴侶制度有不公平的地方
如果伴侶類似婚姻,沒有婚姻的保障其實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臨時性的結合的伴侶,那不需要法律公證的保障
當伴侶是親友關係,一對一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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