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薪資低落的一大理由就是外包人力我只提出要幾個人,薪水就是政府規定下限+管理費然後不需要就解約,人力公司自己去負責你的員工下一頓講好聽就是人材流動(流體組織),講難聽就是缺工時我才要付錢,不缺工就把你踢走
kyomax968 wrote:要花公帑為五X天唱到天亮的超時買單的豪爽市長要不要出來關心一下!...(恕刪) 說到這就要講一下到底是誰在欺負弱勢者喔仗著自己和大官麻吉有權有勢就可以欺壓相對弱勢居民的權益嗎??反正林北就是有錢不怕罰怎麼樣....想到沒有歉意還大言不慚自以為了不起的那幾張嘴臉.....唉...睡覺市長有種就拿自己的錢幫忙加倍繳罰款身為市長不替自己市民保障權益,反而為了炒作名氣不惜背骨的胳臂往外彎.....如此的人社會這麼多,沒有22k才是奇怪吧嘴巴上罵別人欺負弱勢者身體倒很老實的為了自己權益,不惜靠著名勢把弱勢居民權益當垃圾採在地上...
seiya936 wrote:覺的錢少可不對要做啊,這你自己可以決定,不要做了又上來講…有本事直接報勞委會去吧!!!! 五迷的正義之言:「覺的錢少可以不要做啊,不要做了又上來講!」領22k者表示…………
搞不懂,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罰死外包公司,而是用民粹手段,亂罵一通,五月天和工讀生有契約關係嗎,在法律上是勞雇關係嗎,在法院上站的住腳嗎,鄕民的水準一定要這麼低嗎?? 如果以你的邏輯來看,那使用外包公司尋找廉價勞工的公司有罪嗎?今天被球大抓出來罵,就是因為五月「花」光說不練。如果五月「花」先前沒有出來說大話,那今天球大也沒有梗可以用了,對吧?換句話說,做賊的喊捉賊,就是這個道理。JuneSummer0612 wrote:繼台灣披頭四後,想不到才過短短數把個月,現在連michael jackson都和五月花相提並論了 先是披頭四,後來MJ,下次我已經不敢想像是誰了...在MJ演場會做義工,跟在五月「花」的「卡拉ok」做義工,是完全不同等級的...不懂音樂沒關係,不懂音樂歷史也無妨。但是至少要有一絲絲的自覺,更不要如此妄自菲薄,認為五月「花」可以跟披頭四或MJ做比較。老實說,光是在音樂的層面,五月「花」連伍佰都比不過,怎麼會有人拿去跟披頭四比? 好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