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永遠抓不到。

mcu_master wrote:
恕請告知該如何觀看?
還是覺得無間道比較好看。
mcu_master wrote:
原來毒販朋友這麼多啊?
毒販生意做很大?
一次要上百線監聽量?
這就好玩了,
如果依據這樣的監聽操作實務,
這幾百線的被監聽人應該會同時被判刑,真是好事一樁!
但可否舉出判決書,一次判刑上百人的判例?
退而求其次啦,舉出一半,50人就好!
貼出來讓大家看看嘛!
(恕刪)
wuchehong wrote:
在販毒動則上百線的監聽量來說...




Curtis_l wrote:
會故意養著某一門號不用幾個月,再突然用該支號碼作交易,請問你!修法後,你是要怎麼破解這種手段?如果要持續監聽數月,是不是就會造成大量文書作業的負擔?更何況又要請第三人陪同監聽,誰有這個閒功夫陪你幾個月,甚致可能達半年以上?...(恕刪)
mcu_master wrote:
至於誰有這個閒功夫陪你幾個月? 大聲的告訴網友,立法院總機被監聽多久了呢?





wuchehong wrote:
您對司法人員的觀感似乎還蠻負面的...(恕刪)

mcu_master wrote:
那是怎麼掛上監聽的呢?
總有些線索才能知道該掛哪支吧!
還是要掛線的號碼都是夢到的?
大笑
認真去研究一下歷史判決書,
看看被判刑的都是哪些角色,
你會發現都是小咖居多,幕後大咖的永遠抓不到... 安慰
.(恕刪)
mcu_master wrote:
一直抬槓下去,會沒完沒了,你我不會有交集,那就散會吧!
您還是繼續拱你的那棟樓,要提醒您的是:要更新自己的大樓請在第一樓更新就好,別老是自己拱上來,會違反版規滴!
對了,前幾樓您所引用的刑訴法拘提逮捕... 那是刑法訴訟用的,別搞錯。
訴訟法有三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千萬別亂拿民訴法打刑事,拿刑訴打民事,會敗訴的很慘的!
dunhilldun5168 wrote:
當然是要有相當的證據
證明人頭電話是犯罪嫌疑人使用
法官才會核准
這和你故意把上百"線"的監聽,故意解讀成上百"人"
有什麼關係?
看判決書,你就能知道哪些小咖?哪些是幕後的大咖?
這沒有豐富的想像力真的很難做到
司法警察人員真該向您好好學習
就算是被判刑的是小咖,至少也達到某種功能的治安效果
還是嘲笑別人只會抓小咖的人,對社會貢獻比較大?


mcu_master wrote:
那可不,純就事論事。好的人員要鼓勵打氣,壞份子當然要拿出來鞭一下囉!
爭議本來就是兩面看法,就事實上而言,整件事起因就是因為監聽引起的,這不用爭辯。
mcu_master wrote:
扯到販毒,其實監聽個上萬線,也絕對沒人會反對(犯罪者除外),而您也說多了文書程序影響不大,這樣就好啦,一切回歸遊戲規則,法怎麼定,就怎麼辦。
還需要討論什麼? 您該不會沒發覺,這事已經冷掉了,早成定局了。
mcu_master wrote:
一直抬槓下去,會沒完沒了,你我不會有交集,那就散會吧!
您還是繼續拱你的那棟樓,要提醒您的是:要更新自己的大樓請在第一樓更新就好,別老是自己拱上來,會違反版規滴!
mcu_master wrote:
對了,前幾樓您所引用的刑訴法拘提逮捕... 那是刑法訴訟用的,別搞錯。
訴訟法有三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千萬別亂拿民訴法打刑事,拿刑訴打民事,會敗訴的很慘的!
警察真正行使其職權應該是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達到必要程度時,警察是有權對其實施管束23小時過59分又59秒的! 再犯,再管束...
這也是樓主可以對警察主張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