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您好, 反擔保金本周三已悉數進入法院提存。 由於每張借據上,借款單位註明是「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士林王家所有成員並無掌握借款人的個資。 這是都更受害者聯盟傾力以團體名義相挺,將由聯盟方面進行還錢。老朽不才請問一下各位高人如果社團法人不還款 有何法律刑責?如果社團法人在有借款狀況下 申請解散 能否申請解散?那......借款要不要還?要還的話由誰還?這些借來的擔保金 在社團法人是算捐款還是借款?反擔保金將來要是三審定讞敗訴是由法院沒入嗎?如果勝訴 那該筆款項是還歸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嗎?那是否要有還款計畫?老朽學藝不精 還請高人明示.
神龍20 wrote: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恕刪) 取回擔保金的方法略述如下:1.已取得對債務人之確定執行名義,如支付命令、確定判決,或其他與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法院文件,若上開文件係原請求金額之全部勝訴,即可直接持向提存所辦理取回。2.和解情形,得於和解時,要求債務人同時簽立一份取回擔保金同意書,持向提存所辦理領回。3.若原請求並非全部勝訴,亦得參照和解方式,取得債務人同意書辦理;若無債務人同意書,則須先寄發存證信函,載明二十日以上之期限,催告債務人行使假扣押期間是否受損害之權利(提起訴訟),若債務人未於二十日內提起訴訟之證明,則再聲請民事法院裁判准予取回擔保,待裁判確定,即可持向提存所辦理取回。如果樂揚勝訴且有提民事賠償,那就看民事賠償最後判決結果以往判決結果,就王家案可能敗訴成分很高,樂揚似乎要提出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