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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來台的: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開放去大陸的:符合WTO水平承諾的人
去陸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每次不超過兩年、可申請展延)
WTO水平承諾內容我找不到相關資訊 或許有包含前兩類也不一定
但為什麼兩方明訂的專業技術人員,來台的大陸人沒有限制一定要有專門職業證照
而去大陸的台灣人卻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呢?
加上移民署提供的 服貿公聽會-人員往來相關說明的資料
這份資料除了什麼人可以來和來多久之外,
還明確指出資金達多少(至少600萬台幣)、可以來多少人(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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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份文件卻還有訂定要求來台正式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
除了工作經驗還要有相關學歷或專業證照的規定
規定的來台停留的時間有的和服貿協議的一樣、有的比較少
怎樣算專業還有可以待多久這兩件事 大陸人到底要遵守哪一種版本?
如果到時候這麼多人都跟著合法設立的公司來台灣 卻像某些勞工一樣非法滯留
或者是儘管合法停留 卻影響台灣的一些政策執行該怎麼辦?
香港、新疆、西藏就是我們的前車之鑑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移民業務小精靈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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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