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反而是國民黨的堅持很無理頭甚麼只能審查,不能修改那是要審查甚麼? 真好笑!中台雙方事務官在談判桌上訂定的事,你要在台灣的立法院修改?你有權力不要,但沒有權力改動任何一個字!打個比方;你跟銀行兩造雙方談好貸款條件,白紙黑字訂定條款,合約一式二份...結果你回家後,你爸媽覺得條件不理想,所以你跟你爸媽,在銀行不在場的情況下,在家中自行把條款或金額改掉....請問,這樣可以嗎?你可以跟銀行宣告放棄合約,但怎能自己改啊?到底有沒有法律概念啊?
killy_chu wrote:搞笑呀條文不妥當然是不通過,行政院自己當然知道要怎麼改,下次才會過。您當行政院是白痴呀 搞笑的人恐怕是你!「條文不妥當」你可以宣告放棄啊!可是怎麼可以自己單方修改?你可能還是學生吧?你買過房子?車子?簽過任何契約?你有代表公司去跟廠商訂定合約過?進出口貨物?所有的條款一定是在談判桌上進行的!同時雙方要進行認可...
killy_chu wrote:真的不用再那屁了,黨工一輩子屁不出象牙。 喔?原來你是黨工啊?失敬!失敬!難怪會連如此基本的常識都沒有!你要不要回去跟那位在立法院帶頭的青年軍大黨工請示一下?我前面就說了,要修改當然可以,中台雙方回談判桌啊!你引了一堆話,有哪句說了可以自己單方不經協議就修改?不過,你是黨工嘛,放屁有理... 不意外!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