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
4.我印象中MARCH好像是我國高中時流行的車車,那已經是二十年前了,我不知MARCH還有沒有出新款?...(恕刪)


他一直在出......打MARCH就有看到了

至於是否車體設計出問題以至於無法開門 我是不期待交通部會出面主持正義了

以前看汽車窒息案(通氣孔封死導致駕駛在車內睡覺窒息而死)
這很明顯該對同款汽車做召回檢驗的事
最後卻只是警察以意外收案 車商完全不用負責或是做任何動作
只能說 Welcome to taiwan

ra1xp wrote:
2.明明有警示淹水請改道,還是要賭命開進去。


官方版的說法是這樣。

民間版的說法是: 在未警示前,就先進入了。是進入後,才警示的。
(且雨大到根本看不見前擋前面的事物。我也遇過一次這樣的雷雨,真的就是完全看不見東西!)


如果是外地人,或許情有可原!

但在地人應當知道那邊 中等雨一定會淹,如他們所言昨天的雨是根本都看不見前面的,
怎還敢冒險進入?(不用警示 就知道一定不行進去的)

就版本都很多,到底事實是什麼,我也好想知道!

(而這點 又關係到已經說要做陸橋 為什麼當地居民不許? 這又是為什麼?確實的解答是?)


又如靈大所言,很愛惜財物(車車),那種淹水的地下道,就算淹不高,車車一拋錨 修或拖吊 又都是錢錢錢。

在地人是必須知道這點才對阿!
不太清楚各消防單位的配置
一般消防分隊不見得有潛水證照的人,也不一定有潛水裝備
沒有水域的地區通常不會有配置(我說的是通常)

消防隊員也是人
人沒有那麼偉大
如果他們到場的車子停的妥當,又有絞繩
或許可以把車子拖出來

如果第一時間沒這種東西
破窗救人一定是第一優先
就把窗戶打破拉人出來不是該有的作為嗎?

如果沒有潛水裝備
人員潛入車內應該是有風險的
就算有潛水裝備,也不見得鑽得進去車內
且~水的清澈度還有現場狀況,跟游泳池是不同的
通常能見度很低
只能靠摸的

我想...消防人員被告好像也不是什麼大新聞了


fin501 wrote:
突然有個想法,如果今...(恕刪)

你說對了
路人去救結果沒救到還死人
那路人可能會被告要賠錢
鬼島台灣好心沒好報


雖說死者為大 但我還是想說幾句

眼看水都慢慢淹起來了 還有時間打110 何不快點棄車逃命?

又不是像歲月號一樣在大海 只能說危機意識太差

再來,消防或警方的救援已經很到位了能救出小孩算是萬幸了

不先謝謝一下人家的辛勞 還說為何救不出太太

就連新聞播報也這樣質疑 台灣真的病了

Mirage-Ulysses wrote:
純粹只是好奇。單純的好奇。...(恕刪)



進水量的部份或許可以由警方提供的報案紀錄來推知

7:43pm,地下道積水15公分,警示燈自動亮起,陳女疑未見警示訊息仍進入地下室
7:45pm,警方接獲大甲區公所通報地下道積水
7:48pm,陳女報案
7:51pm,警員到場拉起封鎖線
7:54pm,警方去電陳女,陳女稱仍受困,大甲派出所再度確認已通知消防隊
7:58pm,大甲消防分隊8人抵達現場潛水救援
8:09pm,救出2名小孩
8:35pm,吊車吊起陳女座車,陳女送醫
5:45am,陳女不治


7:43pm,地下道積水15公分,警示燈自動亮起,陳女疑未見警示訊息仍進入地下室
這時間可以解釋為該車熄火的時間(應該說是44分左右)
由於水位只有15公分 陳女當時可能嘗試涉水而過但是最後熄火
車廂當時應該尚未積水

7:48pm,陳女報案 可以推測這是車子失去動力而且陳女放棄繼續啟動汽車的時間
可以大膽假設 由於希望保有車子及外面下雨 三人留置車內
這時候車內頂多只有微量進水 水位當時應該已經從15公分上升到3-50公分

7:54pm,警方去電陳女,陳女稱仍受困,大甲派出所再度確認已通知消防隊
6分鐘後 當時陳女還活著 所以還能回覆 而且至少手機通話不受影響 但是進水速度開始加快
沒弄錯的話 有的新聞有提到 當時警方已經可以聽到進水聲
由於手機還能被陳女使用而警方可以聽到水聲 這時水位至少已經到陳女腰部 最多可能到胸口
9分鐘內地下道水位應該已經從15公分上升到100公分以上

7:58pm,大甲消防分隊8人抵達現場潛水救援
4分鐘後
救援當時 陳女已經滅頂 只剩下兩名孩童還有頭部空間呼吸
也就是說不到4分鐘的時間 水位已經漫過成人頭部並且車體傾斜狀態下只剩約幾十立方公分的空間

換言之 進水速度是不斷加快 而整個車廂從前座還有能力呼救到只剩小孩頭部呼吸空間只花了10分鐘左右

接著只要知道該款MUCH的車容量就知道平均進水量多少
只是根據報案時間來看 進水量是隨著車體入水程度而不斷加快
尤其在車屁股朝上的狀態 水從陳婦還能通話的位置漫到只剩兩名小孩頭部呼救空間只花了4分鐘

Mirage-Ulysses wrote:
純粹只是好奇。單純的...(恕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嘗試為綁過浮體,如果是用勾的我還覺得ok,用綁的不太可能在2~3分鐘就綁到這麼結實,一不小心消防員也會跟著上路。
靈魂守衛 wrote:




進水量的部份或許可以由警方提供的報案紀錄來推知

7:43pm,地下道積水15公分,警示燈自動亮起,陳女疑未見警示訊息仍進入地下室
7:45pm,警方接獲大甲區公所通報地下道積水
7:48pm,陳女報案
7:51pm,警員到場拉起封鎖線
7:54pm,警方去電陳女,陳女稱仍受困,大甲派出所再度確認已通知消防隊
7:58pm,大甲消防分隊8人抵達現場潛水救援
8:09pm,救出2名小孩
8:35pm,吊車吊起陳女座車,陳女送醫
5:45am,陳女不治


7:43pm,地下道積水15公分,警示燈自動亮起,陳女疑未見警示訊息仍進入地下室
這時間可以解釋為該車熄火的時間(應該說是44分左右)
由於水位只有15公分 陳女當時可能嘗試涉水而過但是最後熄火
車廂當時應該尚未積水

7:48pm,陳女報案 可以推測這是車子失去動力而且陳女放棄繼續啟動汽車的時間
可以大膽假設 由於希望保有車子及外面下雨 三人留置車內
這時候車內頂多只有微量進水 水位當時應該已經從15公分上升到3-50公分

7:54pm,警方去電陳女,陳女稱仍受困,大甲派出所再度確認已通知消防隊
6分鐘後 當時陳女還活著 所以還能回覆 而且至少手機通話不受影響 但是進水速度開始加快
沒弄錯的話 有的新聞有提到 當時警方已經可以聽到進水聲
由於手機還能被陳女使用而警方可以聽到水聲 這時水位至少已經到陳女腰部 最多可能到胸口
9分鐘內地下道水位應該已經從15公分上升到100公分以上

7:58pm,大甲消防分隊8人抵達現場潛水救援
4分鐘後
救援當時 陳女已經滅頂 只剩下兩名孩童還有頭部空間呼吸
也就是說不到4分鐘的時間 水位已經漫過成人頭部並且車體傾斜狀態下只剩約幾十立方公分的空間

換言之 進水速度是不斷加快 而整個車廂從前座還有能力呼救到只剩小孩頭部呼吸空間只花了10分鐘左右

接著只要知道該款MUCH的車容量就知道平均進水量多少
只是根據報案時間來看 進水量是隨著車體入水程度而不斷加快
尤其在車屁股朝上的狀態 水從陳婦還能通話的位置漫到只剩兩名小孩頭部呼救空間只花了4分鐘...(恕刪)


我無意批評,
但從紀錄時間來看,該女從車子熄火開始,
至少有10〜15分鐘可以做些逃生動作,
但她一直都坐在原位,連安全帶都沒解開?

一般人多少都會採取點措施吧
鹹淡超人 wrote:
我無意批評,但從紀錄...(恕刪)

婦人有解開安全帶,
後來她有跑到後座,
是救援人員要拉她出來時安全帶纏到高跟鞋。

話說回來,高跟鞋這東西就像纏小腳一樣,
想不通女生為什麼會想穿?
當年是西方發明出來限制女性走路的,東方則是纏小腳,
這明明就是對腳有很大傷害的東西,容易導致腳變形,
又不是說很好看(男性主要是看上半身的...),
且穿這東西又不安全,
應該要像纏小腳一樣廢除這陋習才對。

鹹淡超人 wrote:
我無意批評,但從紀錄...(恕刪)

這點其實不能怪那名媽媽, 因為當人對狀況的評估向來取決於經驗.....一開始只有15cm,所以人會傾向賭一把的心態,一開始下去就50cm,大概就會棄車逃生,這其實是人性,很多事件都是這樣出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