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pin0720 wrote:像那種情形,機車超你左側又準備切進來的時候至少腳放煞車上準備著...(恕刪) 汽車駕駛是在左側,對汽車駕駛而言,因為距離感的問題,機車從左側超車比右側超車更難反應通常汽車駕駛對機車左側超車只會受到驚嚇沒法做太多的準備及反應尤其又剛好是右彎道,視線會往右,左邊想注意都來不及
MagicEli wrote:緩刑就是有罪,分局長...(恕刪) 緩刑不會影響公務員工作如果緩刑就沒頭路那要搞公務員就故意衝到他車前讓他撞然後再拒絕和解保證有過失傷害緩刑那誰還能當公務員要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才會失去公務員資格另外我認同分局長無過失但是......新聞說分局長是休假中開公務車去大武崙派出所督勤我不相信 鬼扯的吧除非他真的是督完勤返回分局途中否則有幾個分局長這麼認真休假還去督勤如果這麼認真依法辦事有沒有出勤前依規定填派車單如果真的這麼認真要突擊檢查又何必開公務車開私家車去突擊檢查不是更有效果可能是出事後才用這個理由還可以因公用國家資源賠喪家還免的被辦貪瀆或是佔用公物該調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