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twn wrote:
台灣為了怕監獄爆滿,對於拉K之類的認定是很Nice的...(恕刪)
我是開遊覽車的,某次北部有位大哥往生。
我載了一車黑衣人從南部要去參加公祭
車上拉k整路拉到整個是煙霧瀰漫,臭氣薰天
我從監視器看,前排一個算是領頭的跟他馬子
一根抽完兩分鐘內又接一根!真的不誇張。
我心想~靠,這種抽法就算是抽菸也沒看過那麼抽那麼猛的
這兩個等一下會不會直接掛在我車上阿~
到了公祭會場附近,找了地方要讓他們下車
車門一打開
突然兩個警察靠過來,一個堵在前門,一個在後門
我想說這下有好戲看了,結果條子走上車
問了問:有沒有未成年的?未成年的不許下車參加公祭
然後就若無其事下車離去,面對滿地的粉狀物跟刺鼻的塑膠味
似乎是無感的!
難怪這種東西現在氾濫到,有時候連走在大馬路上都能聞到年輕人身上有味道~
iantsai74 wrote:
幾個人的罪名還是有差別的。孫某,宋某是涉嫌販毒罪,刑事拘留;陳某是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拘留;柯某是涉嫌吸毒,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的話不會有刑責的,只是前途大受影響是必然的。這些年大陸明星吸毒被抓到,出來後繼續事業的也還不少。
倒是陳某比較衰,應該會有刑事罪。
根據報道,假設大麻重量不超過150克,司法解釋算【數量較大】,幾個人可能的刑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另外: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另另外:毒品犯罪量刑都是直接按照頂標的,三年以下就是三年。
還有,陳某就是房祖名,這個大家應該知道吧?
skybug wrote:
根據報道,假設大麻重...(恕刪)
以下是小弟在大陸論壇看到法律從業人士的分析:
非法持有毒品還夠不上量刑標準吧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大麻的量都是用千克計算的,還是很難達到的。
不過容留他人吸毒就夠了,貌似超過三人了。
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大致結論是:因為大麻不算烈性毒品,對「數量較大」的定義尺度較寬,因此問題不大,但是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躲不過,可能的判罰是判徒刑二年緩期二年執行,只要緩刑期間不出其他事,就不用坐牢。但在法院宣判前,還得蹲一段時間。
又看到一个更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