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對一位八歲模範生得理不饒人嗎

棒流爪貴虧 wrote:
偷了就是偷了,法律講的是證據,與什麼樣的人去偷沒什麼關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是因為太多的濫情濫法才會造成法律不平等。
今天很奇怪,大家反而在譴責受害者,他做了什麼?他安全帽被人偷了,公訴罪,只有和解與不和解的問題,和解罪輕一點。
而不是像他癌母一樣,要大家可憐她家單親,小孩模範生,我用十倍金額賠你,你一定要和解,不和解就是你的錯。
在實務上考量的是犯後態度的問題,一個偷竊案講成不小心借用一下沒什麼大不了,我吃素人是好人,打算用錢解決,這是應有的態度?


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應該只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

更應該在「以人為本」的人本思維中尋找人性與法令的交集、拉近理想與現實的距離。

如果只死守法條,那法官與法匠無異。

承辦的新北市板橋分局對外表示,當時這對母子有舉證在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

沒有犯罪意圖,也將這項事實陳述請少年法庭法官參酌,目前本案已經簽結不起訴

確定男童不會有案底。

cooldu13 wrote:
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應...(恕刪)


法律是甚麼~~道德的最後防線

八歲小孩"不小心"拿錯了別人的安全帽??

媽媽的"教導"應該有問題

有罪無罪,有案底無案底,作人厚不厚道都是其次

這種震撼教育希望對作母親的道德觀有一定的啟發

最好有"正面"的幫助





以這種小事就能引發媒體報導

上電視新聞的操作手法

啟是一般人輕易做得到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看來 這件事在報導之前就已經獲得解決了

提告是被竊者的權利 竊盜罪為公訴罪不能撤銷也是法律規定的

媒體是故意操縱這則新聞

待引起公憤 再輕描淡寫說法官已經簽結

但大部分的人只會看標題

於是記者就達到了他的目的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的處置都很合理

不懂一堆人在怒什麼 也不知媽媽找媒體哭什麼

更不懂媒體為何一直強調資優 獎狀與竊案的衝突性

因為資優 所以要原諒 ?

如果是街頭混混不小心誤拿了別人的安全帽

又會是怎樣的一則報導
一小時內歸還,可以證明無犯罪(侵佔)意圖,但不能證明無"借用"惡行
這種事可大可小,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場,結果作法都可能不一樣
剛在中天新聞有看到部份影片,說是"借用"也不無可能
我們今天看別人取捨很輕鬆,但哪天自己碰到結果可能比誰都激動...

dohan8850 wrote:
不知道那頂帽子多少錢,我安全帽被拿很多次了...(恕刪)


+1 台灣人的公德心真的很差.....
連洽公時掛在外面的雨衣都不知道被拿走幾次

很多人可能無法體會武先生這位機車族的憤怒

憤怒的機車族不是在乎你要賠他多少安全帽而是要你知道偷安全帽這項行為究竟有多可惡
犯罪就是犯罪,沒什麼好置喙的。

網友如此,媒體更應如此。

要比可憐,比他們更可憐的人多的事。

並且,他們犯後的態度,實在是太虛偽。

如果再問我一次 「需要對一位八歲模範生得理不饒人嗎?」

我的回答仍是: 有需要!

這不是 得理不饒人,也沒有必要把 得理不饒人 這樣的大帽子冠著。

這只是很單純的 對與錯,黑與白。

有時候真懷疑,這樣的樓,這樣的話題發起者是不是 台灣特有的媒體 "新"現象。
事情結束後才在新聞上連環轟炸

居心何在?
心頭滅却
琉璃樂~黑武 wrote:
這位伍姓失主太過得理不饒人...(恕刪)

NNN年前..聽過一個故事..
在南部..有個鳳梨農抓到一個阿兵個偷摘2顆鳳梨..
鳳梨農將阿兵哥扭送營區長官..並且要求法辦..
由於那是解嚴時期..法辦..就是軍法..非軍法部份還要連坐牽連無辜長官數人..
連長懇求..10倍賠款..20倍賠款..加長關禁閉期間來嚴懲..都不被老農接受..
連長激動下..當老農面前教訓小兵..卻失手打死小兵..眼看鑄成大錯..旋即自殺..
事後..有人問老農..得饒人處且饒人..有必要嗎?
老農說..只是2顆鳳梨..阿兵哥沒錢..送他吃都可以..
問題是..被偷到都怕了..偷到都..損失很巨大..

不怪8歲小朋友..不怪失主..
但令失主一度堅持的是..整個社會「借用」風氣太盛..
所以重點..不是小朋友..不是失主..是「借用」風氣..
琉璃樂~黑武 wrote:
https://tw...(恕刪)



本來看到新聞也頗惱怒火大這位提告者,
不過看到小孩媽一邊哭訴道歉一邊說自己剛檢出癌症,
突然整個怒氣全消邊思考,

即使提告者這樣做也是有他的理由,
真的要說受害者是那位先生,
颱風天安全帽不見如果有急事要出門怎麼辦,
他能不火大嗎?!

輿論壓力本來就已經宣洩到那位先生身上,
妳還說自己有癌症火上加油,
就算他要提告也是他合理的權力,
妳要做的就是真心誠意的跟人道個歉,
就算現在司法體系被人說的一無事處,
在這個時候給小孩機會教育也是很重要的,
孩子問他是不是做錯了,
妳該教他的是 "對! 那樣做是錯的,但是只要不是有意為之是會得到原諒的"
而不是給他一個對著媒體大眾哭訴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的假象

真同情那位安全帽被拿的先生,
下次記得安全帽要放進椅墊裡或卡好 .....
根本是媒體操弄。
竊盜是公訴罪,有人報案了警察一定要移送,不是報案人說撤告就沒事的。失主在發現安全帽不見了就去報案了,警察一定要照程序做好資料移送,就算事後這位媽媽求失主也沒有用。如果這位媽媽下跪、哭求,警察就把做好的資料撤回,那才是濫權瀆職。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