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kevin wrote:這位教授的行為,非常的不妥;我猜想,警察不要跟他囉嗦,只要趕他直行就好了,結果還叫他搖下車窗,想要教訓一下,結果遇到脾氣大+趕時間的教授,一場口角就展開。我很有意見的是,這明明是警察拍的畫面,為何提供給電視台,這位教授如果違規,直接開罰就好,為何還要PO出他的醜態,讓媒體來「羞辱」;還是,不能開罰,但是我可以羞辱你!!.(恕刪) 他不自愛要自取其辱,有何不可.
dgkevin wrote:如果畫面是記者自己拍的,在電視上播那沒話說,警察蒐證的畫面,拿來給媒體公審,我個人認為是不妥。 請教一下,不妥的是因為蒐證的是"警察"身分,還是因蒐證是在"執行公務"時的原因?員警值勤時很多的錄影錄音工作,都是自行準備器材,為了自保。沒辦法,刁民之多,不自保的是呆子。這個案例的蒐證,並非執行法律時之必要條件,且器材應該也是員警自備,錄影下來的畫面,非公部門所有,為何只有民眾可以提供影片給媒體,而警察這方不行?難道員警就不具公民權?題外話,沒有這種途徑的話,上次同樣在高雄,偉大的市議員張漢忠,應該就不會吃鱉了。高雄市議員的偉大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