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那為甚麼不是到自由時報抗議林大老闆一家不是炒房炒地炒得最厲害的嗎...(恕刪) 因為他們都是看自由時報但是自由時報又沒報所以.................................
yuffany wrote:炒作房地產是一種合法的搶劫行為,就算是買得起台北房子的人,也有很多是薪水有一大半被房貸抽走了,而且要抽30年,而所繳的房貸中又有一大部分是被炒作賺走的,這不就是搶劫嗎?政府無力制止炒作房地產的搶劫行為,讓眾多想買房自住的人必須背負沉重的房貸,不該抗議嗎? 所以政府應該讓每個人都買的起房子, 對嗎?大家都買的起以後, 每個人又想住台北市, 所以要讓每個人買的起台北市?買的起台北市以後, 大家都想住信義區, 所以也要滿足?租金這麼便宜, 不會租嗎?台灣房屋自有率有多高你知道嗎?你隨便讓房價跌下來, 才是對現在正在付房貸的人搶劫, 懂嗎?
淺談這巢運的活動...我74年次 我沒父沒母 15歲跟女友同居 在一起共9年時間分開20歲買房子(買的時候還可以超額貸110%,隔月政府打房 降低貸款成數7成)現在我29歲了 我買房子從台北 換到 高雄但是我從不抱怨 台北房價太高 我只報怨自己怎麼沒辦法賺更多錢所以我選擇把台北房子賣了 搬遷到高雄生活所以我不懂現在的學生 到底是生病了? 還是家裡從小給太優渥的生活一但面臨社會的競爭 就直接投降上街頭?我很想認真問 現在在街頭抗議的大學生 抗議政府任何的措施 房價我想請問 你們花多久時間去努力?大多數都是剛出社會 連努力都沒努力多久時間 就隨風起舞房價高 台灣也不小 房價便宜的地方多的是 山不轉 路轉!!
Captain Pink wrote:台北帝寶前的巢運開始...(恕刪) 抗議房價被炒得太高 ( 可理解, 也讚同 )但選擇在帝寶 , 就覺得針對性過高好像是住帝寶的人都對不起他們 ??現今有多少有房的人也買不起台北房.台北買不起, 往南, 往北 找. 不一定要住台北吧 .不然就買台北套房,中古屋 總可以了吧.別怨天由人了.努力想怎麼變有錢人比較實在啦.
一天到晚22K22K 已經是多給了, 最低基本工資不是這一個數敢大聲叫22K太少, 天天叫 , 卻都不敢提自已為什麼只能 22K真把一個月的工作攤開來計算, 你值 22K ?有很多外勞在台灣, 薪水也不只22K, 一樣週休二日人家賣勞力, 肯加班, 要做就認真做, 要玩就玩, 就是要錢領 22K 的, 很多是要技術沒技術, 要勞力沒體力早上九點上班, 十點還昏昏沉沉, 五點六點下班還沒到手機拼命響, 打點晚上那 HAPPY人家靠技術, 靠勞力很多人是時間快快過, 好再領下個 22K台灣好企業大公司也很多, 薪資福利也不輸人怎麼不去找這工作, 要去搶那 22K 的工作?領 22K 有什麼好同情的真正被剝削的是像貨運司機, 客運司機 ...他們不是領 22K但是因為辛苦沒人幹, 一人被當兩人用的才要去關心在很多工業區就可以看到徵人廣告由紅紙改用壓克力了徵技術員 三萬起, 享勞保, 員工保險, 年度旅遊... 沒人去應徵7-11, 紅茶店, 不用貼徵人, 人自已去應徵.
帝寶是誰蓋的?宏泰集團蓋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是誰?自由時報林榮三的哥哥林堉璘。帝寶的土地怎麼來的?綠營精神領袖李登輝賤賣國民黨黨產給宏泰集團的。炒地皮起家致富的首當就是三重幫的林堉璘林榮三兄弟,怎麼不去佔領自由時報和宏泰集團呢?因為他們挺綠台獨,炒樓炒地都可是視而不見附上今年新聞看看林家人是怎麼炒地皮的還可以獲得輕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 林偉信、吳泓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8月15日 上午5:50難逃法眼 聯邦集團創辦人林榮三的么兒、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為獲取開發暴利而偽造文書,被法院判刑4月確定。聯邦集團創辦人林榮三么兒、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為開發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地,竟將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5大小,假贈與13名人頭牟取開發暴利。高院斥責林罔顧土地其他共有人權益,賺取鉅額不法利潤,且犯後毫無悔意,昨依偽造文書罪將林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林鴻堯觸法 毫無悔意同案被告吳敏惠等13名人頭,各被判處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林鴻堯欲開發的土地地點,位於士林區福林路福林段2小段561號,地處士林官邸附近,距離士林捷運站僅10分鐘;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根據實價登錄資料,該地段的交易每坪單價為260萬元,鄰近新建案每坪也大約在120到150萬元。市場人士估計,若該土地開發成功,至少可獲取數十億暴利。如果得逞 狠削數十億判決指出,林鴻堯欲開發561號土地,100年間陸續自該塊土地共有人取得過半數土地3519平方公尺、約1000坪左右。林因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為求日後開發建案,先取得建照執照,竟以「假贈與」方式申辦移轉登記,由林將土地約0.0035坪過戶到吳敏惠等13人名下,以規避土地法規定,去除其他地主權利。林鴻堯等人隨後在101年4月17日以低於市價的500萬元,將561號土地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公司,101年5月9日向士林地政所申請地上權登記,因曹姓地主接獲瓏山林存證信函後,發現土地遭不明移轉,向地政所提出異議,駁回林鴻堯等人申請。林鴻堯向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訴願,但訴願會發現林鴻堯等人涉有偽造文書,不但駁回訴願案,還將全案移送北檢起訴。北院審理後認為,林鴻堯身為瓏山林負責人,為求一己之私,在未循求正常管道購買或尋求其他共有人合作之下,以假贈與方式,賺取開發利潤,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高院昨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